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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化妆品新政执行细则,京东全球购和波罗蜜等受影响

世界超市网获悉,在继9月30日财政部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之后,海关总署也出台了关于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如下:公告称,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1、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2、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3、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4、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同时,公告也指明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二目内容同时废止。
部分跨境进口平台发货受影响世界超市网了解到,受政策影响,当前部分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的一些化妆品品类发货延迟。
京东全球购官网部分页面注明由于海关对部分化妆品税率调整,部分化妆品订单可能延时发货。
波罗蜜全球购官方微博今日也发布关于保税区发货延迟公告,称国庆节前后的部分化妆品类的订单目前在报关环节有所延迟。
附:调整的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上一条:多国发生物流派送延误事件,恢复之日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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