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为何起诉1114名“刷单客”?
2017-08-05 184
日前,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在西雅图法院起诉1114人,指控他们在网站有偿发布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虚假评论,损害了亚马逊的公司品牌和声誉。
据了解,在亚马逊的诉讼书中,1114名被告被统称为“约翰·所为”(JohnDoes)。这些人提供虚假的评论发帖服务,在“5块钱网站”(Fiverr.com)上以5美元的价格出售为某个卖家的产品留下象征最好水平的“五颗星”评论服务。
亚马逊起诉书中指出,虽然这些评论数量不多,却严重破坏了消费者、绝大多数卖家和生产商对亚马逊的信任。亚马逊还表示,已经注意到虚假评分的售卖者试图用不同IP地址的账户来躲避检查。
很多人会说,这不就是国内所说的“网络水军”或“刷单客”吗?既然亚马逊已经知晓这些用户发布虚假评论,为何不直接注销账户或删除评论呢?而要大动干戈提起诉讼呢?
起诉“刷单客”:亚马逊看重名誉更在意效果
其实,根据亚马逊网站的用户注册协议,对注册账户,亚马逊保留自行决定拒绝提供服务、关闭帐户、删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订单的权利。而对用户评论,亚马逊保留清除或编辑这些内容的权利(但非义务),但不对所张贴的内容进行经常性的审查。
简单说,对于涉嫌侵权的用户账户或用户评论,亚马逊完全可以依据用户协议对用户账户及其发表的评论内容进行处理。
只不过,对于“网络水军”或“刷单客”来说,这些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违法或构成侵权,是相对模糊的或有待确认的。
一般而言,“网络水军”或“刷单客”提供有偿评论发布服务,发布的内容基本是对商品或商家的正面评价,这些内容基本上不会对商品或商家构成侵权。
但是,由于这些内容是有偿发布的,具备了广告性质,会对潜在的购买用户产生误导,进而使消费者权益受损或商家获益。而亚马逊作为电商平台,如果平台上各个商品的购买评价都是虚假的话,越多的购买用户受影响,对亚马逊的品牌声誉伤害也越大。
因此,亚马逊虽然无法确认起诉的1114人真实身份,虽然依据用户注册协议,亚马逊有权对注册账户或用户评论做处理,但是,基于有偿发布虚假评论的特殊性,亚马逊没有选择这么做,而是选择了起诉。究其原因可能有三:
其一,随意关闭账户或删除用户评论可能违法。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对于亚马逊网站注册用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评论内容,一方面,这是用户言论自由的体现,另一方面,具有独创性的评论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因此,不论从保护言论自由,还是著作权的角度,虽然依据用户注册协议,类似亚马逊等平台,可以关闭用户账户或删除用户评论,但是,这些平台一般不会贸然行使,因为稍有不慎还可能会被用户起诉侵权索赔。类似的诉讼有很多,包括Facebook、LinkedIn等平台均已有被起诉的先例。
其二,自行关闭账户或删除评论,无法根治“网络水军”或“刷单客”。对于网络水军来说,它们以提供有偿虚假评论为营利方式,删除了一个账户或评论,它们可以另行组织人员注册新的账户或发表新的评论。
其三,亚马逊需要对“网络水军”或“刷单客”形成有效“震慑”。通过起诉的方式,虽然周期可能较长,如果判决结果对亚马逊有利,一方面,这有助于恢复或提升亚马逊作为电商的品牌的良好声誉,另一方面,美国作为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先前判例对后案有直接影响,法院判决对从事有偿发布虚假的“网络水军”或“刷单客”可形成更强有力的“震慑”。
治理“刷信誉”、“刷好评”,国内平台如何应对?
如果放在国内看,由电商平台直接出面起诉“网络水军”或“刷单客”,这多少有点“骇人听闻”,因为以淘宝、京东、聚美优品等电商平台为例,很多“网络水军”实际上与平台之间多少有点“利益共同体”的关系。
一方面,入驻卖家雇佣“网络水军”或“刷单客”多是为了卖出更多的商品;另一方面,这些入驻卖家除去“刷信誉”、“刷好评”外,也会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投放很多推广费用,这样才能实现“刷好评”的最终效果。
由于大多数平台可以从“刷信誉”、“刷好评”直接获取收益,因此,国内大多数电商平台表面都反对“刷单客”,但实际上,却很少动“杀招”。
一旦部分“刷单客”被曝光,通常而言,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会立即发布公告或声明,首先撇清关系,表明立场,随后会特别强调,“网络水军”或“刷单客”是世界性难题,它们也是受害者,会继续利用大数据技术排查、过滤,一经发现,将予以注销账户或删除评论。然后,通常就没有然后了。
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说,电商领域的“网络水军”或“刷单客”应该是很早就在国内出现了,而这也是此种行为已被国内监管部门纳入管理的核心所在。
比如根据工商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水军”或“刷单客”已有涉及。
对于电商平台中卖家信用评价服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如若违反,工商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有偿发布评论服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当然,对于在商品页面有偿发布虚假评论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暂未涉及,而在电商平台中商品页面下的用户评价其实对潜在消费者的影响最大,如何杜绝和防范卖家有偿雇佣“网络水军”或“刷单客”,可能还有待电商平台及监管部门进一步甄别或完善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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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睡袋、宝宝睡袋种类你知道哪些?
婴儿睡袋是为了防止婴儿睡觉蹬被而使用的包裹婴儿身体的睡眠用品。随着工业产业化的发展,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工作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各个领域的半边天。全天候的照料宝宝,看管宝宝晚上睡觉的任务已成为年轻妈妈不可承受之重。并且,随着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父母已认识到需要给宝宝自己的睡眠空间。宝宝拥有自己的婴儿床和自己的睡眠用品。而独自睡觉的宝宝,睡眠中蹬被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婴儿睡袋,作为可以防止宝宝蹬被着凉的睡眠用品,应运而生,并得到年轻父母们的青睐。 1、信封式 外观:长方形如信封样,相当于一条小被子对折,底部,侧边拉链。绝大部分设计成可以打开成被子的两用型,既可以当小被子使用,也可以对折后拉上拉链变成成睡袋。该款式优点是结构简单,一般使用双头拉链,底部可以打开,方便更换尿片等。由于被子睡袋两用型,增强了产品的实用功能,空间大,宝宝活动自由,不受束缚。缺点:宝宝容易整个人钻到睡袋里或溜出睡袋。所以,该类款式很多配有护肩设计,能防止宝宝溜出睡袋。 2、葫芦式 外观:形如葫芦,上窄下宽,一般为圆底设计。可以看成是信封式睡袋的改良,颈部收窄,可以防止宝宝溜出睡袋或钻到睡袋里,底部圆大,让宝宝双腿可以自由活动,增加了宝宝的舒适度。缺点:由于尺寸的改动,这款睡袋打开后无法作为一条被子使用,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效率。 3、衣服式 外观:形如衣服,有袖,有的也有帽等。不用担心宝宝睡觉时的活动会影响使用,妨碍宝宝睡觉。现行款式大多配有加长袋,可以随宝宝的身高调节睡袋的长度,延长了产品的使用期限。 缺点:该款产品由于做工相对复杂,一般价格比较其他款式更高。上下尺寸一般相差不大,对于宝宝的双脚活动还是有束缚。并且,由于产品辅料较多,多根拉链,钮扣等,需要防止擦到孩子娇嫩的皮肤或被孩子拉扯下来误食。 4、背心式 外观:状如背心。可以看做衣服样睡袋的缩减版,去掉袖、帽、加长袋等东西一般适合夏天等季节用。 5、蚕茧式 外观:像蚕茧一样贴身紧裹着宝宝。一般做成卡通式,如蚕宝宝,青蛙,小熊的样子等。 优点是贴身,保暖好。 缺点是对宝宝束缚太大,一般需要用弹性面料做,或作成弹性结构。 6、袖被式 外观:和普通被子类似,在被子上多出两只袖子。这款产品介于睡袋和被子之间,既可以有盖被子样的舒适和活动自由,又防止了宝宝睡觉时乱动导致的露被着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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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衣服穿多少、怎么穿合适?
研究认为,小儿体重达到4千克左右时,身上会长出一层脂肪层,自身的体温调节系统就会正常工作,保持自身温暖。一般地,无论什么季节,小儿穿衣只要稍多于成人就可以了。较胖的小儿还可以比成人少穿一点。如果总给小儿穿得太暖和,身体就会失去应变力,反而更容易着凉。 原则:多穿不如少穿。只要在气温变化下,能保持体温就可以了。 宝宝究竟应穿多少才适宜? 判断宝宝衣服穿多了还是少了,不能以宝宝手脚的冷热来决定(因为宝宝手脚的血液比其他脏器相对较少,在冬天很容易发冷;在活动后,手脚又很快可以变温暖)。有一个简单的方法,让宝宝自由活动10分钟: ①如果宝宝面色红润,贴身衣服是温热的(锁骨是温热的),说明衣服正好; ②如果宝宝面唇色红,贴身衣服有些湿,说明衣服多了,应逐渐减少; ③如果面色不红润,贴身衣服是干凉的,则说明衣服太少,应适当增加。 西方人和日本人等养育小儿时,都很注意从小训练身体适应气温变化的能力和耐寒力。即使在冬季,小儿穿戴也并不多,并且让小儿象其他人一样到户外待上两三个小时,呼吸新鲜空气,活动,游戏。这样做会使小儿的面色红润、胃口良好、精神旺盛。 据介绍,日本近年出现“裸保育”:加强调节体温能力,提高身体素质的良好手段。 “三暖一寒一凉”:暖背、暖肚、暖足、寒头、凉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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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餐椅种类和推荐
简易款餐椅 不到100元,堪称性价比之王。最善于压缩成本的宜家公司,只保留了餐椅的最简单功能:底座宽、带餐盘,很多妈妈说坐的倒是也舒服、可拆卸椅腿随车携带。 缺点:不可调整靠背角度、没有座套,坐着的舒适度会稍差。餐板没有可调节的空间,要是胖宝宝慎选,使用时间不够长。 拼装可拆卸木质儿童餐椅 200-500元不等,餐椅是安插在底座上的,底座可拆卸。这种餐椅购买时要注重两点: 1、木制餐椅,选购之前要确保材质的安全性。 2、椅子与支架拼接处要卡牢,宝宝坐上去不能摇摇晃晃的。 多功能餐椅 300-500元爱音,是宝妈们第一想到的品牌,它胜在性价比。餐椅座套做成了PVC爬行垫材质,脏了容易打理。 除了当餐椅,在宝宝6、7个月的时候还是哄觉利器,宝宝放在上面,来回推,很快就能进入梦乡。 五点式的安全带还能固定宝宝,便于一个人照看孩子的时候离开一小下(当然这只能孩子小的时候,大点会爬会翻了就不行了),底下有个储物篮,口水巾围嘴尿不湿什么的都能放里面,总而言之一句话,买回家觉得简直太实用了。 为了延长使用期限,15年爱音推出了新款餐椅,有了更实用的突破:可以作为餐椅使用,宝宝3岁后可分开当小桌椅使用,这样使用的时间更长,性价比更高。 便携餐椅 不一定所有餐厅都能配有宝宝餐椅,而且餐椅有助于帮宝宝培养良好就餐习惯,坐上去就像开启了“本宝宝要开始吃饭了”的开关。 价格:200-500元不等。 便携餐椅是外出的好选择,野餐出游,携带方便、轻松折叠、可以单肩背。 可以坐一辈子的椅子 号称“可以用到一辈子的餐椅”,颜值很高。小宝宝可以当摇椅用,大了可以做餐椅,座椅宽度为50厘米,胖宝宝也适用。 价格:1500元左右。 座套是卷轴,很好清洗。踏板有多挡可以调节。桌脚有防翻倒闭锁器,再也不用担心宝宝会翻。如果家里是日式或中式实木风格,这款餐椅的颜值会很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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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发展史及最早进口化妆品
我国是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也是最早懂得和用化妆品的国家之一。 我国关于化妆品的发展历史虽尚未发现准确的记载,但是从考古工作发现的陪葬品、壁画、雕刻及生活遗迹中推测,远在公元前2000多年人类就懂得化妆美容了。 早在公元前1000多年,殷纣王时期就产生了“燕支”即今日的“胭脂”,当时是将燕地产的红兰花叶捣成汁、凝作脂,用以饰面。 春秋战国时期已经产生了粉黛、胭脂、眉墨和兰膏等化妆品。 汉朝时期,化妆品被广泛使用。 据记载,东汉梁冀的妻子孙寿会制备各种各样的“妆眉”,称绝一时;唐朝时期,化妆品非常流行;宋、元、明、清时期,化妆品生产处于“小作坊”式生产状态之中; 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化妆品作坊是扬州“谢馥春”与杭州“孔风春”,已有百余年的历史都是由采炼芳香物供应宫廷发展起来的。 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化妆品流入中国。我国化妆品厂始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早是在香港建厂的。相继流行的有“双妹牌”花露水、“旁氏”雪花膏和雪花音。1930年后,上海、云南、四川、辽宁等地出现一些专门生产雪花青之类化妆品的小型工厂,但数量少、档次低、质重差。 新中国成立后,各省、市、自治区都发展了化妆品工业,逐渐形成一个独立的工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