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食品安全监管新规:平台企业要保证所售食品安全
2017-06-14 173
细则难点:网购保税进口的协同治理
细则开宗明义:其依据的上位法是新《食品安全法》,并且只调整网购保税进口,食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也就是类似直邮进口的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对于直邮进口排除在本细则之外,一种理解是这是消费者个人自用行为,风险自担。这个问题存在争议,本文不做讨论。
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网购保税进口做了定义:无论进境时是否生成消费者订单,货物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申报进口,入境时未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货物整批运至特殊监管区集中存放,跨境电商经营者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后发往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
这个定义传递了一个关键信息就是:通过网购保税电子商务进境的食品按进口对待,进一步说,网购保税跨境电商食品属于进口食品。所以困扰了业态很久的跨境食品电商定性问题,至少得到部分解答。也就说,网购保税电子商务进境的食品,比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进口食品定性监管。也因此,很自然地,细则在接下来的条文中。
将新《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监管的机制架构,嫁接到网购保税电商食品。
笔者将新《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的监管机制总结为“无标三新”四类食品(这里用的是食品大概念: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特别监管。以下两种情形的入境四类食品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设置了特别的卫计委前置审查审批程序:
进口“无标”产品:指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进口“三新”产品: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如芦荟)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早前,无论是集货还是保税模式的跨境电商与传统一般贸易相比,都规避了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食药部门、卫计委、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对于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各项前置审查审批,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所以本细则的到来,也昭示着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进入政府治理的升级阶段
细则对新《食品安全法》涉及到“无标三新”四类食品的治理做了品类限缩,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都没有在本细则中出现,笔者猜想,这可能与目前跨境食品较少涉及这两种产品有关。虽然“无标三新”只留下了两类,细则又加上了保健食品及转基因食品,所以加起来还是四类。总结起来,细则将规定保健食品及转基因食品加上“无标三新”前两类,共四类产品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和安全性评估”。
这些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和安全性评估相当于质检总局除外的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查审批,所以,作为质检总局的细则在这个问题上也只能做“链接”的规定,而无法展开做更细的规定。这就使得这个问题还存在政府协同治理。
从企业运营角度上考量,这四类产品前置审查审批有时间成本,而电商最大的商业亮点就是便捷快速。
所以这是一对矛盾体,如何破解,既考验政府协同的效率,更考验企业智慧。比如,企业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如何能够既走捷径又不触法也需要企业自身做战略战术上的研究。
细则亮点:引入电子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问题一直都困扰着进口食品业态。线下的进口食品这些年的治理已经相对成熟,目前问题集中区域就是跨境食品电商的中文标签问题。从过往案例来看,职业打假人会拿着这个去食药部门投诉举报,进行打假。打假的理由就是没有中文标签。如果食药部门不受理,他们可能去法院告食药部门不作为。
所以,进口食品尤其是跨境食品电商的中文标签问题也成为政府治理的一道坎。现在各地的司法判例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跨境食品电商不属于进口食品。典型案例如:2015年5月,熊某在某跨境电商公司的实体店处购买了荷兰某品牌的奶粉9罐,后发现所有产品包装均无中文标签说明。熊某以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不得进口,要求电商退回购买奶粉货款1887元,并十倍赔偿18870元。法院判熊某败诉。而早前在苏州曾有一起跨境电商的案例,法院则直接支持了产品无中文标识十倍赔偿。
笔者认为,细则最大的一个亮点在于,创设性地引入电子标签来满足新法对中文标签规定,这其实也是笔者一直觉得值得呼吁试点的措施。细则提到,除食用、保存有特殊要求或含有过敏原的食品需随附纸质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经营企业可采用电子标签或者纸质标签,两种方式应当供消费者在填写订单时选择。当然,考虑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性,网购保税进口此类产品做了特殊化处理,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欧盟食品电商是电子标签和纸质标签都要有,我们有选择性地进行二选一,还是符合中国电商的实际情况的。这个很赞。既符合业态创新的需要,又达到了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也符合克强总理年初提到“互联网+”行动计划之精神。
当然,具体这个电子标签如何来实现,电子标签承载的具体信息以及随之而来电子标签本身的监管等衍生性问题,还需要监管部门和企业双向智慧来深入演绎。
(本文作者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南澳大利亚大学法学博士。本文仅代表作者的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的意见]。)
附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202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以下简称“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
网购保税进口是指无论进境时是否生成消费者订单,货物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申报进口,入境时未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货物整批运至特殊监管区集中存放,跨境电商经营者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后发往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
产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主体责任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简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简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简称物流仓储企业)等。
第四条监管主体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第五条监管原则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经营主体和进口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第二章经营主体义务
第六条经营企业一般义务
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我国网络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
保证其经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经营企业不得通过网购保税进口以下食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二)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食品。
经营企业还应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食品,应来自于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新的食品原料或配料中含有新的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和安全性评估;
(三)有动植物检疫审批要求的,进境前应当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明。
第七条平台企业一般义务
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企业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保证其平台经营食品安全。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平台企业应当对平台内的经营企业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在其平台经营企业的档案,审查并记录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品种、品牌和生产企业、物流企业资质等信息。
平台企业自身从事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并遵守本办法有关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
平台企业属于境外注册的,应当委托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作为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物流仓储企业一般义务
物流仓储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食品物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流向溯源管理制度。物流仓储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九条经营主体备案
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应当通过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经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可以由平台企业代为备案。境外注册的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应委托境内代理商办理备案。
第十条产品信息备案
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来自境外合法生产企业,并将产品信息通过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承诺
经营企业应当在其自行建立网站首页或所在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的主页显著位置公开承诺其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产品标签说明
网购保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网购保税进口其他食品应当随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除食用、保存有特殊要求或含有过敏原的食品需随附纸质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外,经营企业可采取产品随附纸质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产品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电子信息,两种方式应当供消费者在填写订单时选择。电子信息应当包括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的具体内容,并应当注明平台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平台企业应在其网站长期公布上述基本信息,以便消费者随时了解查询。
第十三条自我合格证明
经营企业应当对其网购保税进口食品进行自检,并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时提供产品自我合格证明材料。自我合格证明材料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产品首次进口时检测项目应当覆盖本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所有安全卫生项目;再次进口时检测项目应包括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风险评估确定的高、中风险安全卫生项目。
第十四条产品入境申报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入境时,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产品品名清单及对应的HS编码、规格型号;
(二)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三)产品自我合格证明材料;
(四)经营企业备案编号;
(五)产品依法应当取得的注册、备案、安全性评估等资质。
第十五条信息记录保存
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网购保税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和全程信息追溯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官方证书编号、保质期、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境内消费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境日期等内容,并建立信息化档案。信息化档案的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平台企业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内结束经营活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
平台企业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日常检查报告
平台企业应当建立检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平台内销售的食品及信息进行检查,对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第十七条产品召回
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和进口,已经销售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召回。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的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产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平台企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公布的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协助召回等措施。
第十八条配合监督检查
经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平台企业应当及时接收、处理和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平台企业应当在销售信息查询、数据提取、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第三方平台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要求平台企业采取措施制止的,平台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民事赔偿
消费者通过平台企业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进入平台经营企业要求赔偿。平台企业不能提供经营企业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平台企业赔偿。平台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入网经营企业追偿。
平台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企业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未依本细则履行审查义务的,依法与该入网食品经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
平台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并执行消费纠纷解决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
第三章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施入境检疫,确保符合我国检疫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实施检验监管。
经检验监管发现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经营企业,并监督其采取停止销售和召回等措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检验检疫、分批核放等措施,加快产品验放速度。
第二十二条专项抽查
质检总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实施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并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和平台企业的备案信息、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产品信息追溯、召回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诚信记录
质检总局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经营主体,应当加强对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不得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
本细则自起实施,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各地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网购保税进口化妆品安全监管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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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家居家纺10大品牌
NO.1 Unico Unico是日本的家居连锁店,像宜家一样,产品都是原创设计,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Unico的家具很多都是小一号的,适应东京的小型公寓。 「我的家,只有这麽一个」是日本家具品牌 unico 的品牌宗旨,就像品牌名称 unico 在意大利语中的意思「唯一的、重要的」,想要带给人们既新奇又带点怀旧、复古的熟悉感,重要的是,拼揍而成令人感到温暖安心的家,所有的一切都只专属于你~ NO.2 大创 大创产业的创办人是矢野博丈,成立于1977年。矢野博丈创业当时,是采用移动式推车贩卖商品,并且多在超市前面设置临时柜,由于一边工作还得带小孩,为了省去贴标签的工作,就决定将所有商品统统以一百日圆贩售。 矢野博丈抱着“规模虽然不大,但是名称一定要表示‘能创造大契机’”的念头,而取“大创”二字为公司名称。当然在创业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有次就有个客人丢下一句“便宜没好货”就把店内其他客人都带走。矢野虽然感到懊恼,却也因此燃起斗志,决定把利益置之度外,将高成本的东西也全以一百日圆贩售,从此打出口碑,大创产业开始起飞。 目前大创的资本额为27亿日圆,日本国内有共2500家分店;海外分店则有476家,其中台湾就占30家。 大创自行设计开发低价位、高品质日常百货、化妆品、玩具、娱乐等用品,在日本俗称为“百元商品店”;台湾则以新台币39元均一价(食品类除外,食品类均一价新台币49元),部分分店可用一卡通及悠游卡消费。 NO.3 CHLOROS 住宅渐趋极简风格的日本,首次购屋的年轻屋主在家具挑选上,也有倾向同为简约的北欧风格的趋势,以「深思后慎选你最喜欢的,一辈子珍惜使用它」为宗旨的新兴家具品牌 CHLOROS,在家具设计上追求不跟随短暂留性,以简单的线条构成,使之适合永久使用,坚持使用天然木材,绝不用塑料贴皮,也绝无任何印刷木纹,并且仅可能以平实的价格提供给消费者高质量的柚木家具。在CHLOROS的商品中,除了合乎简单个性的现代北欧风格家具外,他们也有一系列古董造型的家具设计,你甚至也能找到结合金属与木头材质的单品,另外还有各式以木头、陶瓷等制作的家饰摆件,当然也少不了日本必备的杂货小物,目前CHLOROS只限定日本国内订购配送,期待他们有运送海外的一天。 NO.4 IDÉE IDÉE 是将“探索生活”奉为主题的家居品牌,与无印良品同属良品计画集团的大家族。二者都诞生于1980 年代的日本,迄今对日本的生活文化与设计带来了巨大影响。从诞生之日起,IDÉE 和无印良品秉承探求“令人愉悦的生活”与“生活美学”的宗旨,不受一般市场流行左右,以生活者的自觉,坚持传递关于“做自己”的独特哲学。无印良品追求生活的最基本与普遍性,通过尽可能地消除制作者的主观来对应使用者的“自己”,IDÉE 则尽可能地尊重使用者的个性与品味,为丰富多彩的生活提供方案。 NO.5 iimk iiMK服飾品牌故事,日本伊都錦公司旗下的品牌之一,主要針對18-20歲歲的年輕女性設計的少女時裝。台灣伊都錦是日本 ITOKIN 的分公司。主要負責商品服務和進口服飾的製造與銷售。 NO.6 olive des olive “OLIVE des OLIVE”品牌始于1984年,OLIVE des OLIVE最初的设计理念是针对14-18岁对潮流气息敏感的少女。而商品从制造到陈设更奉行“原创”这一原则株式会社“MOKU MOKU”自昭和54年(1979年)创业以来,自生产到商品的陈设都以 “充满活力的服装才是最受欢迎的服装”,为时尚少女精心设计。 而“OLIVE des OLIVE”品牌的诞生也正如公司原先所预料的,受到14-18岁时尚少女的广泛推崇。品牌也从中得到成长。 此外会社还谋求发展国外的年轻女性市场,并将品牌打入了台湾、韩国及东亚。 为拥有敏感的时代感,喜爱音乐、艺术的19至25岁女性,为走过1970年代和80年代的女性量身定制的商品。 NO.7 tout a coup tout a coup品牌是法语 (中文发音是:杜哒库) ,法文是“tout ā coup”,中文就是“忽然有率性”的意思。 tout a coup 品牌源于日本,以一直备受推崇的法式生活态度及对美的独特触觉作设计蓝本,注入富有东洋味道的特别剪裁,透过充满层次感的配衬,随意率性地流露出不羁浪漫的法式情怀。 NO.8 TRUCK TRUCK家居店是由一对日本设计师夫妻黄濑德彦与唐津裕美创建的。从1997年到现在,设计制造了许多人气很高的家具。夫妻俩从刚刚开始的仅做些小家具自用,到拥有家具工厂,再到拥有家具展厅和商店,现在甚至在TRUCK家具店边上开起了叫Bird Cafe的咖啡馆,为来往的顾客提供美味的咖啡和午餐。 NO.9 NITORI 创立于1972年3月,是日本最大家具家饰连锁品牌,并于2007年进入台湾市场。在日本,宜得利家居北自北海道,南至冲绳均设有门市,在台湾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服务据点。 截至2015年10月底,宜得利家居在台湾已设有24间门市,再加上日本、美国、中国合计共设有400间以上之门市。 NO.10 Momo Natural 比遥不可及闪耀在天空中明星,我们更想成为一盏小灯,以我温暖你的皮肤。比时尚时代的领导者,我们想成为永恒的标准的制造商。并把这样的感受,一直表达在家具上。”这是日本家居制造商momo-natural的格言,对于家具独到品质的表达也是momo-natural一直追求的。momo-natural所使用的大部分木材,是特意种植30年周期新西兰木材。长大了漫长的岁月里的树木被运到日本,成为高品质的层压木和重生慢慢家具厂坐落在冈山县的一个安静的环境。车工,抛光,喷漆,装配等,而是采取连手的过程,也是劳动时间的人在每一个行程以复加,家具成品就像有人的感情,一个孩子,慢慢成长专心致志呵护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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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家居家纺10大品牌
NO.1 Fabrikators Fabrikators于2003年成立于丹麦,创立迄今俨然已是全球最受期待与最富话题性的设计品牌之一。Fabrikators的产品富特色性与趣味性,更拥有绝佳的创意巧思,设计的核心思想就是:「有效解决问题,让生活更添趣味」 NO.2 oyoy OYOY-丹麦家居设计新生品牌,经典的斯堪的纳维亚风格结合日式设计的感觉,同时赋予了充满激情的颜色。 OYOY很多产品的灵感都来设计师Lotte Fynboe自对童年的回忆,清新有生趣。 NO.3 Arne Jacobsen 丹麦最具影响力的建筑师暨工业设计师Arne Jacobsen,可谓是丹麦“机能主义”的头号人物,也是北欧简约设计的最大代表。Arne Jacobsen设计的知名经典椅如Egg Chair、Ant Chair、Swan Chair身上即可看出,完全没有多余的线条或是结构,以最简单的曲线达到椅子最佳的使用功能,美丽典雅的姿态历久弥坚。 NO.4 House Doctor House Doctor於2001年由丹麥Juhl家族創立,以居家環境的醫師作定位,提供使用者每日所需的美感維他命,更新他們的生活靈感,致力於開發瞬效且多元的設計商品,為使用者打造一個風格獨具的生活空間。 憑藉著「美好的空間讓生活更具熱情」的品牌理念,深受大眾喜愛,House Doctor將持續以經典仿古風格,將觸角延伸至家具、織品、文具、傢飾等領域,並持續創作具有獨特觀點的設計商品。 NO.5 Bolia Bolia于1999年成立于丹麦,Bolia的创始人将“利用互联网销售家具”这一新的商业理念付诸实施。2000年5月Bolia A/S正式成立,第一家专卖店于同年12月在丹麦奥胡斯市开业。2002年,Bolia选择了新供应商,并对产品作出筛选,推出了Bolia自主设计的产品。2003年,为了提升Bolia产品的独特性,Bolia聘请Karl Rüdiger先生担任首席设计师。此后,一系列新颖独特的产品不断面市。 NO.6 Bo Concept BoConcept北欧风情为都市人设计现代家具。自1952年BoConcept在丹麦创立品牌,BoConcept的传统是打造高质量且植根于北欧丹麦,简洁、温馨、自然而富于人情味且极具功能性的设计家具。所有家具、饰品都是为了呈现给热爱设计、充满活力并洞悉生活细节的客户。作为国际性的家具连锁品牌,BoConcept在全球60个国家拥有超过250家专卖店和工作室。 从时尚沙发和到典雅餐桌,从现代设计的床铺到实用墙壁系统,在BoConcept的门店中,你可以满足布置客厅、卧室、餐厅或家庭办公室的各种需求。BoConcept不仅为你提供众多室内装修理念和各种功能家具,也可到你家中实地考察,提供量身定制的家具解决方案。所有家具、灯饰、地毯均可在线预订购买,并提供送货及安装服务。 NO.7 Hay HAY成立于2002年,公司于2003年首次参加科隆国际家具(IMMCologne),家具系列在此登台亮相。HAY矢志推动丹麦家具设计向伟大创新频出的二十世纪五六十 年代学习,设计符合现代气息的家具作品。 HAY致力于设计和生产家具和配件,打造全球影响力。我们全心打造品牌,提供设计良好且价格实惠的产品。 经典的北欧家具,例如丹麦四大巨匠(Borge Møgensen、Hans Wegner、Arne Jacobsen和Finn Juhl)的家具作品皆所费不赀,然而新锐的HAY将价格定位在一个更合理、容易负担的区间,贴近大众生活且富有设计感的方式,取得非常好的平衡,在短短几年,得到丹麦当地许多设计奖项,也在国际间大放异彩。 现代简练的造型,色彩丰富,单买或搭配性高,更重要的是价格合理。除了家具之外,也推出丰富的配件、地毯、抱枕等。以下介绍一些价格合理,CP值高的入门款提供参考。 NO.8 Muuto 丹麦设计品牌MUUTO,由Peter Bonnen与Kristian Byrge合作创立于2006年,Muuto是芬兰语的“New perspective”即「创新观点」之意。以清新、原创的设计观点沿袭北欧悠久的设计传统,邀请北欧顶尖的设计师群在自由的空间内,创作充满个性又保持北欧清新自然的设计,为居家空间妆点自我风格,展现出丰富Muuto多样化,将北欧精神带入日常中,向国际介绍MUUTO对于「家」的诠释。 NO.9 Broste Copenhagen Broste Copenhagen起源于1955年,他们周游列国,坚持在世界各地寻找新的材料和灵感,在北欧设计界享有盛誉。风格偏向于质朴自然,尽可能保留材质的天然属性,有一种萧瑟的美感,仿佛在描绘一幅「虽然原始纯朴,却依然不失写意」的生活愿景。 NO.10 Eva Trio 创立于1913年的丹麦居家品牌Eva Solo,对该国人民来说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好伙伴,不仅产品种类繁多,几乎包办所有人居家生活所需用品,最重要的是,Eva Solo秉持着「好设计就是真理」(Good design is everything)的品牌精神,因此除了注重产品的多功能与实用性外,设计中也要带着简约低调却又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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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家纺饰品知名品牌排行榜
NO.1 咕咕钟Kuckucksuhr 布谷鸟钟(德语:Kuckucksuhr),也称作咕咕钟,或者叫杜鹃钟。产自德国黑森林地区,与同一地区出产的拉克施尔德钟(德语:Lackschild-Uhr)齐名天下。它的内部有设计精巧的齿轮装置,每到半点和整点,钟上方的小木门就会自动打开,并且出现一个会报时的布谷鸟,发出悦耳的“咕咕”的叫声。 布谷鸟钟的历史记载可以追溯到17世纪中叶,而最早的布谷鸟钟出现于1730年到1750年之间的黑森林地区,那时的黑森林地区钟表制造业已相当盛行,许多家庭都以造表为生。19世纪后半叶起,布谷鸟钟成为世界闻名的纪念品和外国人眼中德国的一种标志。 NO.2 FEILER FEILER创立于1928年,是著名的德国毛巾品牌,其独有的雪尼尔系列是一种柔软度极佳的绳绒织物,制作工艺考究。FEILER的毛巾和浴巾全部采用高品质棉质材料,所有产品符合OKO-TEX100高标准,这也是FEILER享誉世界的最安全的幸福感。FEILER的毛巾和浴巾看起来就像是一幅幅画,与毛圈丝绒相比,FEILER没有所谓的背面,正反两面天鹅绒般柔软表面的设计和颜色,都是一致的,每一条的制作工艺都相当复杂。 NO.3 Breckle Breckle作为欧洲床垫第一品牌,始创于1932年,距今已有84年的悠久历史,历经了德国的现代(现代装修效果图)史上的风风雨雨,随德国经济一同起起伏伏,但始终保持一种德国特有的执着、务实、创新精神,无论顺境还是逆境,都以平淡平常的工匠精神去追求,一针一线,精益求精,像众多的德国企业一样,开创了属于自己的一项事业,同时影响、推动床垫这个行业的发展,Breckle产垫发展至今已经在整个欧洲家喻户晓,并且得到了奔驰房车等德国知名房车企业的高度认可,成为其房车睡眠系统的唯一战略合作伙伴。 Breckle床垫长年保持欧洲销量第一的地位,最高年份占欧洲床垫总销量的60%,产品畅销全球各发达国家和地区,是世界众多营销教材中“隐形冠军”的典范。 而真正让品牌在欧洲市场占有率有如此优异成绩的核心因素。一是坚持所有产品德国本土生产,Beckel德国现在是唯一还坚持从原材料供应到成品床垫加工全部都在德国本土完成。二是将解决人类睡眠问题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命脉,Beckel品牌在德国打造了最具权威的“德国睡眠研究实验室”长期针对睡眠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且将研究结果运用到企业产品研发当中。 NO.4 MEISSEN 提及Meissen的盛名,人们的脑海中便会闪现出独一无二、完美无暇等赞誉。这个拥有近300年历史的德国瓷器品牌,素以其高雅设计、皇家气质、纯手工制作命名遐迩。白色底盘上弧度优美的两把蓝剑交错成Meissen百年经典的象征,暗喻着至高无上的品位。欧洲第一名瓷——德国“Meissen梅森”是全欧洲最早成立的陶瓷厂,也是全世界最佳的瓷器制造商,被称作瓷器界的劳斯莱斯。从萨克森公国时代至今,Meissen梅森瓷器始终是欧洲王室、明星和政治家追逐的对象,其价格一直贵如黄金。Meissen梅森瓷器展现了近300年来的欧洲艺术史,每件成品都是经过80多道工序用手工精心制作的。所用色彩都是按秘方配置的,该厂的颜料实验室对外严格保密,而且为其产品独家使用。梅森瓷器始终坚持以精巧的手工、优雅的外型、动感的线条,使得每件创作都充分表现精湛的技艺与艺术涵养。即使目前拥有一千多名员工,五百多名彩绘师,梅森依然骄傲地秉持「尊重传统,大胆创新」的理念,坚持以手工制作每一件作品,让这座欧洲最古老的瓷工坊,如明珠般始终闪耀着迷人的光彩。 NO.5 Goebel Goebel陶瓷总厂于1871年成立,位于北巴伐力亚拥有九百五十多年历史的Coburg镇的附近。他们所有的人物,餐具和陶瓷装饰品等各类陶瓷精品都是由手工生产,一直以来受到世界各地陶瓷迷的收藏,此外它的产品皆採全球限量发行,兼具质感与实用性。 其推出的精品艺术名家系列 ,尽展弥足珍贵的西方艺术大家艺术经典作品。高宝(Goebel)一直以来以制作精良,而且极具艺术价值的手造精品摆设而享誉世界,在欧洲、美洲和亚洲都广受欢迎。高宝作品中的艺术名家精品系列,更是经典作品。高宝所有的作品都有获画作拥有方的授权,在陶瓷及水晶玻璃制品上印上大师们之签名画作,极富有代表性。 高宝(Goebel)每年推出的限量的瓷器精品包括花瓶、挂画、盘子等,每件都印上了举世知名的近代及当代艺术家著名画作,合作的艺术家从印象派、表现派到新艺术运动等艺术典范,极具代表性,全都出自多位殿堂级大师如莫奈、雷诺阿、梵高、克里姆特、穆卡和达利的手笔,在优质的瓷器上重新展现,荟萃一系列瑰丽悦目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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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家居用品产品品牌推荐
NO.1 Kokubo小久保 Kokubo始于1958年,日本国民日常使用率最高、产品涉猎范围最广品牌,延续11区人民一贯的严谨精致,兼具美观与实用性的同时细节更是臻于完美。日本市场占有率第一日用品领军品牌,乐天、东急、亚马逊、Gmarket等各大一线百货商城连续3年销售桂冠。从脸书推特火到微博朋友圈的实用家用小物件,每一件皆因生活而起,被众多达人明星晒图称赞为「史上最懂生活家用小萌神」。 NO.2 Kishima 成立于1972年的日本家居品牌Kishima,在二战期间独树一帜地引进欧洲吊灯设计理念,并与日本传统风格相融合。时至今日,Kishima一直坚持原创设计,兼具欧洲风情与日式小清新。每一个产品都获有专利保护,室内灯具均达到日本“PSE”安全认证标准。 NO.3 Kinto 成立于1972年的日本Kinto,从瓷器、玻璃批发与欧洲餐具代理起家。1990年代Kinto观察到日本需要专为日本人习性打造的餐厨器具,便打造了自己的设计品牌。 Kinto简约实用的创意家居,以简约又极具实用性而闻名,每件商品皆是独具匠心的巧妙设计,在日常生活中能一直使用。Kinto的原则是提供价格合理且安全的产品,让您体验不一样的感觉。 NO.4 Arobo 日本Arobo成立于2009年,隶属于selavi株式会社,主打厨房用品、美容用品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小型家电产品。Arobo始终把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在简洁精炼设计的加持下,在日本最大电子商店街“乐天市场”、杰出家电量贩Yodobashi Camera、时尚生活概念家居馆francfranc都十分畅销。 NO.5 YAMADA YAMADA,山田化学株式会社,创立于1988年,是日本生产和销售高品质塑料家居用品品牌。轻便、结实、多彩,并加入设计者巧思的器皿,为生活提供更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