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超市世界超市

维C案中企遭遇不公

近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一审法院对维生素C反垄断案作出决定,认为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河北维尔康”)和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药集团”)对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负有相关法律责任。本案其他涉案中国公司在陪审团作出决定前已达成庭外和解。据悉,此案是国内公司首次在美遭受反垄断审判。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认为,该决定显失公正。首先,华药集团从来不是维生素C分会的成员,且从未涉及本案中的有关行为,因此华药集团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次,该决定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政府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在维生素C产业监管和行业指导等方面所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本案所涉及企业的定价行为完全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国家强制”原则以及“国家行为”原则,这些中国企业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记者了解到,2005年,美国多家维生素C下游消费企业向美国法院提交诉讼,称涉案中国公司在美国垄断了维生素C市场,并实施价格合谋操纵,导致下游企业支付高价格。这一诉讼被列为集体诉讼,意味着其他认为受到价格损失的公司,也可加入原告进行索赔。自2005年以来,本案已持续8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医保商会一直对本案给予高度关注,积极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医保商会将继续支持相关企业提出上诉,寻求公正的结果。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医药产品进出口总值809.5亿美元,增幅10.5%,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476亿美元,同比增长6.9%;进口333.5亿美元,同比增长15.9%。贸易顺差142.5亿美元,同比减少9.5%。欧盟、美国、日韩仍是我国医药产品进出口主要市场,2012年我国医药产品对上述市场进、出口额比重分别高达78.2%和53.1%。相关阅读:美方再诉中国维C操纵出口价格亚马逊定价涉嫌打压对手德发起反垄断调查原料药企出口欧盟将获“背书”利空化解

上一条:初语二战速卖通双11:氛围越来越像天猫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