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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中美电工刚又起战端

在近日世贸组织(WTO)散发的美国诉中国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中,中国的三项重要主张得到WTO专家组的肯定。同时,专家组也支持了美方的部分观点。业内人士认为,美方观点对案件结果难以产生实质性影响,“华而不实”。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方将保留提起上诉的权利。在近日世贸组织(WTO)散发的美国诉中国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中,中国的三项重要主张得到WTO专家组肯定。不过中国商务部人士19日对本报透露,仍有多项争议未争取到WTO支持,商务部将保留提起上诉的权利。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专家组也支持了美方的部分观点,但其中很多内容对案件结果几乎没有影响,因此美方所获得的支持显得“华而不实”。重要争议获支持取向电工钢又称冷轧取向硅钢,是电力工业不可缺少的一种软磁材料,主要应用于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及大电机等产品。中美在此产品上的摩擦始于2009年12月10日——中国商务部当天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的这一产品进行“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并于2010年4月作出终裁,对涉案产品征“双反”税。同年9月15日,美国就此案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公开信息显示,在最新的WTO专家组报告中,中方在“使用‘可获得事实’计算应诉企业补贴率”、“应诉企业倾销幅度的信息披露”、“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补贴利益的信息披露”等争议问题上,获得了WTO的支持。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中,“使用‘可获得事实’计算应诉企业补贴率”是中美双方的重要争议点,美国此前向WTO“告状”的原因之一正是认为中国调查机关没有满足WTO《反倾销协定》中使用“可获得事实”的条件,因此无权对美国应诉企业使用“可获得事实”计算税率。该法律界人士解释说,在中方对美国应诉企业进行反补贴调查的过程中,美国应诉企业并没有尽自己的能力配合提供中方所要求的事实证据,因此中国商务部采用了非应诉方提供的信息,即“可获得事实”作为计算补贴幅度的依据。据了解,“可获得事实”的主要来源包括申请书、在反补贴调查中其他应诉方的最终裁定、记录在卷的其他信息以及此前得出的结果中获得的信息等。事实证明,WTO专家组最终没有接受美方的观点,中国商务部有权使用“可获得事实”。“这是非常重要的裁定。”该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国之所以对美涉案产品征收“双反”税,很重要的原因是认定这些产品通过2009年美国经济刺激法案中的“政府购买货物”条款获得了补贴,中国此后拟定的反补贴税率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此项目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一裁定意味着专家组支持了最核心的裁决基础。”针对中方在“应诉企业倾销幅度的信息披露”和“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补贴利益的信息披露”方面获得专家组的支持,该法律界人士表示,这表明WTO支持了中国政府在相关方面的一贯做法是符合WTO规定的,保障了应诉企业程序上的权利。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16日就此发表谈话指出,WTO专家组在一些争议问题上支持了中方主张,裁定中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的做法符合WTO规则,中方对此表示欢迎。美方所获支持“华而不实”外媒引述WTO专家组的报告称,此案共涉及争议的项目有11项。而据新华社报道,该报告也支持了美方的部分主张,包括关于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时未提供充分证据、对被调查产品价格影响分析未客观检查证据、未要求调查申请者提供足够的非保密信息摘要等内容。美方对WTO的裁决亦表示欢迎。美国应诉企业之一AK钢铁公司首席执行官温斯科特(Wainscott)在接受外媒采访时称“WTO作出了正确的决定”。AK钢铁公司的电工钢工厂有1450名员工,约占6200名全球总员工数的24%。代理此案的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RonKirk)则表示,这是继轮胎、原材料、汽车零配件和风能之后,奥巴马政府采取的又一例成功的贸易执法行动,并称这是一个“重大的胜利”。一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称,WTO案件中双方各有得失很正常,谁输谁赢并不好说。案件后的积极舆论利于美国总统奥巴马为下半年的美国大选造势。但在上述法律界人士看来,美方所获得的支持显得“华而不实”。“客观上讲,虽然美国赢得WTO支持的项目数量很多,但其中很多内容是毫无意义的。比如美方把很多程序上的东西分拆成好几项,有一些根本对此案的结果没有影响,中国因此也没有将抗辩重心放在这些无关紧要的项目上。”他说。对于专家组作出的其他裁决,中国商务部表示“将认真评估,并保留提起上诉的权利”。根据争端解决程序,中美双方可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60天内提出上诉,上诉机构通常在收到上诉通知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相关阅读:我国钢材产品出口频遭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钢材行业亏损面达33%需求向中西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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