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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跨境电子商务中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化功能

跨境电子商务,一项新型贸易业态,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新增长极。据《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2012-2013》显示,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25万亿元,其中跨境占了12%,未来两年将增长到20%,跨境电商规模将达6.5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的快速流通“零等待”、手续简便、“线上”监管等特性,都对“先检后放”、检疫审批、检疫许可、“线下”监管等传统检验检疫模式带来了挑战,面对新型贸易业态,检验检疫部门迫切需要运用基于信息化系统的新型安全观重新构建质量安全监管新生态系统,以应对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  经研究发现,目前多数发达国家进出口物流信息基本上都有一个政府建设的公共信息化平台,如欧盟,有REPAX和RASFF两个快速预警系统,最快速地在成员国之间实行预警。如美国,采用电子追踪技术,识别高危商品,建立一个公共性的具有搜索功能的网上数据库,既可向公众发布进出口产品安全的有关信息,也便利公众查询。因此,这些国家的进出口效率相对较高。如澳大利亚,由政府提供公共电子平台,一次输入,几个部门共享,进出口企业和通关代理公司通过平台向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数据,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放行。如加拿大,其进出口商品可通过EDI进行报检、报关;建设有强大的自动化进口参考系统,提供详细的进口数据;还有自动化出口声明系统。新加坡政府特别重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在进出口环节政府部门主导开发统一平台,电子通关系统(TradeNet),横向连接22个政府部门,纵向联结5000多家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数据只需发送一次到该平台,系统便会自动处理。  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当下,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也应以信息化系统为切入点,顺应形势,转变理念,开发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立质量安全信息流和监管流,在公共平台上扩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前伸、后延、中转、外联、应急等功能。  一是树立监管理念“六个转变”。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一卡通平台,加快以电子口岸为基础,运用物联网技术,借鉴国际上单一窗口的运行模式,推动沿海、内陆、沿边的大通关协作,围绕信息化平台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技术执法到规制执法的转变,通过制定规则来做到政府、企业、平台运营商、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行业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质量安全共治。从不合格假定为合格假定,改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快速通关的同时,体现质量安全责任企业负主责的管理思想。从全项目到安全项目的转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转移监管重心到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安全项目上,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安全。从国门安全到场域安全的转变,转变传统单一的境防概念,站在“场域安全”的高度,维护好跨境电商领域的非传统安全。而“场域安全”则强调时间和物理空间组合的“四维空间”,从基层探索为主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接的转变,针对当前各地试点政出多门的现象,及时收集整理试点成果,尽快发布质检系统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或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统一做法。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强探索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二是积极开发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化系统。总体框架是以政府主导开发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为公共平台,根据“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原则建立质量安全信息流,根据“前端放开、中间可控、后续抽检”原则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流,在公共平台上扩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前伸、后延、中转、外联、应急等功能。  前伸,就是要在以经营主体和产品信息全备案、全申报为前提的核准机制以及消费者自我申明基础上全面放开。经营主体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同时要纳入检验检疫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的识别功能;实现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信息数字化功能。引入“负面清单”模式,综合研判,对企业、产品进行核准和分类;消费者自我申明包括所购商品为自用申明、知晓产品质量、如发现问题会及时反馈等内容。后延,就是要实现网上抽查抽测和产品消费信息的跟踪机制。建立网上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相当于跨境互联网上的检验检疫局,落实跨境电商产品可追溯可追踪,实现产品质量信息与移动客户端的数据对接,通过该二维码掌握产品源头信息和最终的消费信息;落实网上监测监控,负责收集分析质量安全信息,通过综合风险分析在网上对重点企业、敏感商品进行监测;落实质量诚信放行制度,将质量跟踪信息及时转变为企业信用数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数据,产品质量数据,并将其作用到企业资质核准分类等前置环节,使得后延和前伸形成信息流向的良性互动。  中转,就是要发挥企业、平台运营商的自检自控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作用。首先,企业,尤其是平台商应建立相应的自检自控机制,定期抽检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并共享结果给检验检疫部门,实现检验检疫机构与经营主体信息对接;其次,是强化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检验检疫机构与第三方机构信息对接,运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手段对跨境电商产品实施合格评定。  外联,就是要建立检验检疫与国内相关部门、国外监管机构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统一的监管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国内共享、国外互换的信息平台,建立监管互认的多双边合作机制。利用好WTO规则,积极在跨境电商领域与主要贸易国家建立监管互认制度。建立执法互助的市场治理现代化体系。对内依托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网上联合执法;对外通过信息互换机制,交换执法信息,共同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产品。  应急,是指建立与跨境电商相配套的应急处置平台。建立网上应急执法指挥中心,导入线上12365投诉举报热线,通过网上应急执法指挥中心,对线上进出口假冒伪劣产品实施调查,将互联网跨境业务纳入执法打假范围。建立网上质量信息预警中心,向消费者、经营主体、监管部门发出相关预警,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经营主体风险,提升服务效能。建议要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建立紧急状态下类似美国的自动扣留制度和日本的命令检查制度,并要求海关等部门实行联动把关。(来源:《中国国门时报》文/叶东辉 陈佳亮 顾荷维 潘 明 作者单位:宁波检验检疫局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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