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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电商政策升级版出台 3000万电商扶持资金这么花

电商发展变化迅速,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昨天,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新一版《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出台。和2014年我市出台的首个电商扶持政策相比,此次新政有了较大的升级。3000万元的电商扶持资金不变,但是政策重点更加突出,还纳入了对跨境电商、产业带、特色馆等新兴电商平台和业态的扶持,真正把钱花在了“刀刃上”。  鼓励电商园区评“示范”  新政对电子商务园区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其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及以上的,按照园区投资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还更加“青睐”优秀的电商园区。对实际运行1年以上、电商企业入驻面积率超过80%的电子商务园区,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示范性园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电子商务是实现“腾笼换鸟”、“退二进三”的重要手段。新政也鼓励盘活闲置房产发展电商产业。对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大面积连片改造为电商用房,发展电子商务,在不改变产权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注重电商服务对产业带和特色馆等“重金”扶持  对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新政将给予项目投资额最高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目前我市有不少的本地第三方服务企业。对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捡、代发货和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使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最高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产业带和特色馆建设的扶持是新政的一大亮点。对在阿里巴巴、慧聪等网上建设“产业带”和淘宝特色馆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补助;运行1年以上,产业带注册企业不少于1000家,特色馆入驻店铺不少于200家,通过年度工作考核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助。  本地第三方支付一直是一个“弱项”,新政对电子商务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随着年度网商交易支付额增长的,最高还能拿到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做大电商产业销售额越高拿到的奖励越多  为了能够引导企业活用电商,做大电商产业,新政对于企业也有一定的支持。  企业在天猫、京东、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首次开设企业店铺或首次自建自用网上交易平台且网络交易额已达100万元以上的(经营农特产品的,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如果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突破了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将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年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网店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给予平台服务费用最高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电商企业入园发展,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个人电子商务创业创新  个人开设网店、开展电商服务等,依法申报纳税的,经申报审核后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并推荐金融机构予以贷款支持。  同时,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专家带技术、带项目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子商务项目,经认定后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鼓励在校大中专学生积极投身电子商务,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经认定后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  支持高端人才电商创业。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创办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0万-10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海外仓、跨境电商平台、外贸企业等首次纳入奖励范围  新政将跨境电商也纳入扶持范围。  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对自行设立的且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除省级奖励外,市级给予每家公共海外仓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的奖励。对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租费最高5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大力支持传统外贸企业通过境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销售自有品牌(含境外品牌)产品,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含网络基础年费),给予最高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企业重点发展B2B跨境电商,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保障等方式拓展跨境电商业务且网上直接结算,对每年通过电商平台开展B2B业务且跨境电商销售额在市区排名前五位的,给予10万-20万元的奖励。  鼓励生产性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拓展国际市场,并以企业自身名义出口的,每年对服务费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15万元。  鼓励企业在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内投资设立市场推广、电商平台、物流仓储、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机构,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支持跨境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店或进口商品展示中心,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电子商务培训和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子女就近入学  电商人才的匮乏一直是我市的一个“短板”。为此,新政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办电子商务专业,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业)、精品专业、特色专业称号或综合评估后,在教育费附加里予以统筹考虑。  支持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符合相关要求和资质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以师资、场租等费用为主)的60%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场次,单个机构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参加电子商务职业技能评定。企业高管或专业人员获得电商师职业技能评定,并实际参与电商相关工作的,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助理电商师职业技能评定的,每人奖励1000元。  为留住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按企业纳税贡献额不同,将予其租赁房指标和子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指标。  鼓励企业“评奖评优”  促进电子商务  标准建设和质量提升  为了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标准、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对新通过国家、省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或为主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鼓励电商企业质量提升、名牌培育。对获得浙江名牌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驰名商标(通过行政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和荣誉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示范企业、示范服务商、示范项目等),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重大项目  可实施“一事一议”  对于一些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实施“一事一议”政策。包括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市区投资电商企业、园区等相关项目或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的,可优先在市区重点区块和集聚区、开发区安排用地。  对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会展等大型产业推广促进活动给予经费支持,按实际费用最高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电商农村服务点建设。对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农村服务点建设给予经费支持。企业按照主管部门计划承建农村服务点,投入超过省财政、区财政补助的,再给予每个服务点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  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工作。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建立行业协会,对行业协会开展重大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专业村建设。行政村获得阿里研究院“淘宝村”称号的,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根据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电子商务相关项目和活动,给予一定的补助。  链接  电商新政新在哪?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现在回头看2014年出台的扶持政策,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政策重点不够突出,尚未纳入跨境电商扶持这块重要内容;二是政策内容还有缺漏,缺少对产业带、特色馆等新兴电商平台和业态的扶持;三是政策操作性还需要提高,部分政策条款阐述比较原则,操作不够明确。针对上述问题,市商务局从2016年初开始酝酿对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在听取市区相关单位和基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以下几方面做了调整:  1.突出了以下重点内容  政策突出了电商园区建设、公共平台和服务建设、电商应用和主体培育、跨境电商等重点内容,对具体政策条款进行了增加或调整,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完善操作方式。  2.增加了以下条款  一是增加了对跨境电商的支持。二是增加对产业带和特色馆的支持。三是增加对企业初次应用电商的引导支持。四是增加了对电商人才职业技能评定的支持。五是增加了对农村电商服务点建设的支持。六是增加了对淘宝村的支持。  3.修改了以下条款  一是修改明确了对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具体支持办法。二是修改细化了支持企业做大电商产业的奖励分档标准。三是修改了电商培训的具体支持方式,完善操作性。四是删除了对电商园区招商奖励、对电商企业贷款支持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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