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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商发展若干意见》全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4号)精神,深入推进“电商换市”战略,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重要意义    (一)电子商务是宁波经济提升发展的必由之路。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人员素质高、附加价值高”和“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低”特点,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城市经济的战略举措,是打造宁波经济升级版最适合、最现实的选择。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作为突破口,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创新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商业模式,是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电子商务自身创业门槛较低,并且带动物流、培训等相关产业发展,是鼓励大学生创业以及解决当前就业难的重要途径。电子商务深刻改变着传统营销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影响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是推进我市内外贸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    二、正确把握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要求    (二)总体思路。以培育宁波经济发展新动力、新优势为宗旨,贯彻省委、省政府“电商换市”发展新战略,深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把电子商务作为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城市经济重要支柱,以电商企业为主体、以园区建设为平台、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专业人才为支撑、以优化服务为保障,构建门类齐全、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努力打造“国家电子商务强市”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三)发展目标。到2017年,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技术及产业化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模式创新能力持续增强,配套支撑服务进一步完善,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和管理服务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全市网络零售额超1800亿元,年均增长65%以上;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5000亿元,其中交易额超50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70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比重达10%;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5%。    三、突出重点构建地方特色电子商务产业链    (四)大力发展网络零售业。做大B2C、C2C网络购物,推动我市各类工商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电商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扩大销售。鼓励更多个人通过网店等形式投资创业,引导网商向公司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在阿里巴巴、淘宝、京东、苏宁云商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上“宁波特色商品馆”、“宁波电子商务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设地方特色馆,深入实施电子商务拓市场工程。  (五)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做强B2B、B2C行业交易电子商务,支持我市航交所、四方物流等有前景的行业网站、垂直电商发展壮大。支持有条件的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做强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甬商所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四流合一”,将宁波建设成为功能完备、交易便捷、市场认可度高、在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定价中心和结算中心。    (六)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在海曙区和宁波保税区开展试点,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跨境贸易电商业务体系。积极推动宁波企业依托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和世贸通等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产品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宁波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支持相关监管单位政策创新突破。  (七)大力发展同城购物平台。鼓励发展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O2O模式,大力发展服务类电子商务,促进同城购物平台发展,提供城市美食、娱乐、旅游、家政、票务、菜篮子等消费信息,满足居民的多元化生活消费需求。推进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与电子商务互动发展,探索发展网货体验店、配送站和服务中心等业态。重视发展农村网购市场,支持发展面向广大农民的网络零售平台,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    四、全面实施电子商务“七进”应用工程    (八)电子商务进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商贸批发、零售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电子商务技术,实现采购、库存、销售、配送等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和线上线下的互动发展。支持传统百货、超市、便利店等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和互联网营销。2017年全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    (九)电子商务进工业生产企业。普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零售,支持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资本、信息化优势,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2017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    (十)电子商务进外贸企业。鼓励我市企业依托各类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批发或零售,特别是采取自主品牌方式建设境外零售终端,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支持进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进口商品国内销售渠道。2017年全市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    (十一)电子商务进市场。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和日用消费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开设网络交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互动发展,实现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深度融合,依托实体市场资源优势加快网上市场发展,以网上市场发展促进实体市场可持续繁荣。2017年全市成交额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    (十二)电子商务进社区。加强社区门户网站建设和更新,依托网站、数字电视、81890便民服务热线、市民卡等终端和载体,为社区居民提供身份识别、小额支付、购物消费、便民呼叫等服务。鼓励各类物流中心企业通过社区服务平台实现在线交易,实时配送。  (十三)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农村市场流通渠道;支持农业企业及农民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3年内在全市的城郊和主要行政村建设1300个电子商务服务点,逐步推进电子商务网络向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及经营农户延伸。  (十四)电子商务进生活。全面推动电子商务在生活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商务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金融、物流、法律、科技、人力资源、文化、出版、旅游、教育、医疗、房产、政府采购等领域确定1~2个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引导更多企业入驻。鼓励市民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获取信息、服务和发布信息、在线消费。    五、努力强化电子商务产业支撑和服务体系    (十五)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建设,推进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结合的“三网融合”宽带接入网。全面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推进已建住宅区光纤到户改造,实现新建小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宽带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加快物流配套设施建设。要整合物流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物流基础设施,在江北陆港物流园区、宁南贸易物流区、梅山保税港区等地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园区。培育和引进一批效益良好、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重点鼓励发展同城物流配送和冷链物流配送。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投送服务网点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十七)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追溯体系建设,支持电商金融、云计算、大数据和易货交易、网络预售、C2B等各类电商模式的创新。每年扶持一批投资较大,创新能力较强、财政贡献较大的电子商务研发类项目和创新类项目。    (十八)推进电子商务安全和信用建设。加强信息安全防范,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应急响应、灾难备份、数据恢复、风险监控等能力。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鼓励电商企业开展各类资质认证,加快培育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积极推行网店销售商品商标注册制度。开展相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打击依托网络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  (十九)合力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商在线支付、软件开发、网店设计、仓储管理、网络推广、产品摄影、客服培训、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建设以甬易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为龙头,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话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围绕电商服务相关业务,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商业务需求等实际情况,有效整合电商服务相关资源,并做好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业务对接,推进我市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为本地工商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区    (二十)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园区。各县(市)区和各重点开发区域要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与城市发展相融合,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园区,构建“一城两区一中心”、“多园多点”的电商发展空间布局,发挥集聚区示范辐射作用。市、区联动,全力开发建设中国宁波电子商务城,下设海曙、江北两大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各县(市)区及各大功能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建设1~2个电子商务产业园。    (二十一)利用土地存量集聚电子商务产业。加快“腾笼换鸟”、“电商换市”、“退二换三”步伐,大力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发网商园(孵化园)或电商楼宇。3年内全市盘活存量资源200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发展电子商务。  (二十二)大力招引集聚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利用各类园区平台,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针对性招商、精细化招商,着力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企业总部、纳税、就业在宁波,销售辐射全国、全球的网络零售集聚地。发挥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对行业领先、模式新颖和成长性好的企业、平台、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全市着力培育10大市级重点第三方平台和100家市级重点电商企业和电商服务企业,至2017年,全市电子商务销售额超亿元的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形成电商骨干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发展局面。对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的,予以一定奖励或制订“一企一策”加以扶持。    (二十三)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创建2~3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积极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社区(村)。全市创建30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和50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村)。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争取5年内创建1~2个国家级、3~4个省级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示范企业。市里制定政策支持和奖励各级示范基地和企业。  七、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引进  (二十四)实施电子商务“启蒙运动”。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通过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协会合作,分层次、分类别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各行业从业人员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工作,争取用5年时间在全市普及电子商务知识50万人次。各县(市)区每年落实完成电子商务万人普及计划。鼓励开展就业前或再就业电子商务职业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二十五)加大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根据各类电子商务园区、电商企业的需要,定期开展订单式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和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业务培训给予一定补助。争取在5年时间内,全市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3万人,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200人。贯彻落实我市“十二五”人才专项规划和人才工程项目,健全电子商务人才成长促进机制,建立后备人才队伍,努力构建省内、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人才集聚高地。  (二十六)大力引进市外优秀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高级职业经理团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建立相应电子商务专业技术评价体系,对获得中高级电子商务师或职业经理资格的,享受同类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市外优秀电子商务领军人才、高端运营商和高级职业经理团队,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认定的优秀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参照相关规定享受经费资助、住房补贴、落户居留、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二十七)加强校企合作。在甬高校有条件的都要设立电子商务专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园区合作培养实用型人才,进行科研攻关等活动。鼓励高校与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合作,建立网商大学,引导高校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学生向我市电子商务发展重点行业和企业集聚。鼓励科研院校和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引进市外、省外、国外的品牌培训机构,充实我市人才培训力量。创新机制,探索建立宁波电子商务研究院。设立电子商务专家学者、企业家专家数据库,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电子商务建设重大事项评估和决策。  八、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组织部(人才办)、贸易、发改(服务业办)、经信、财政、外经贸、科技等单位为成员的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市电子商务日常推进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电子商务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制订出台对应的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电子商务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促进会等电子商务相关协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地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产业链招商、做大做强电商企业等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列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    (二十九)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自2014年起,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标准,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形成3亿元的专项发展资金规模。其中1亿元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统筹使用,重点支持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企业培育,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训和高端人才(团队)的引进,电子商务拓市场,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关键技术研发及电商模式创新,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利用世贸通、航交所等市重点第三方电商平台融资的给予贴息补助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三十)加大对电商企业扶持力度。扶持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初创企业。成长型电子商务企业自认定年度起,按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额3年内给予全额奖励。对市级电子商务园区和示范基地新办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3年按照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按50%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人员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市、县(市)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对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新入驻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十一)落实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保障。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给予资源要素保障。对国家、省和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和各类电商产业基地、电商物流基地,要优先建设用地布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在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并可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大力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入驻我市,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或参与我市电商企业战略投资,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奖励。    (三十二)夯实电子商务工作基础。加强电商统计工作,由典型企业统计入手,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统计核算方案》,将电子商务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深化数据分析和利用。加快电商领域标准化建设,在地方性标准立项中对电子商务予以倾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加快电子商务地方立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十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信息化素质,加强普及应用,加大对外推介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定期举办电子商务专业展会,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发展。以电子商务名企、名网、名家“三名工程”为抓手,加快培育一批知名网络经济企业、知名网站、知名企业家,每年表彰一批电商风云人物、优秀专业人才和优秀员工,提升电子商务的社会关注度和电商品牌知名度,形成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十四)制订落实系统政策及具体措施。配套制定《宁波市电子商务财政扶持办法》、《宁波市电子商务统计核算工作方案》、《宁波市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宁波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宁波市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宁波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宁波市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等政策实施细则,切实形成有效的政策保障合力,推动宁波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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