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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与传统门户的“京东淘宝之争”

据报道,前不久搜狐、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网络版权侵权,并高价索赔。今日头条随即反诉。搜狐CEO张朝阳炮轰头条用用短视频流阉割大IP侵权,引发关注。事件背后涉及新媒体内容行业新趋势和行业伦理界定争论。有温度、有态度的财经专栏《远见》:今日头条与传统门户的京东淘宝之争。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手机新闻客户端领域爆发了一场内容大战。搜狐、腾讯相继起诉今日头条网络版权侵权,并高价索赔。今日头条随即否认,并提出反诉。另一门户网易,据悉也在静观其变。每年关于版权侵权的官司和扯皮很多,这并不新鲜。今日头条流量逆袭张朝阳炮轰其短视频阉割版权被传统门户大战背后,是今日头条的流量逆袭。综合第三方数据平台易观千帆、艾瑞咨询和Quest Mobile等数据综合,今日头条目前在流量、用户、活跃度方面,超过几大传统门户。传统门户起诉今日头条当天,搜狐CEO张朝阳炮轰头条一种新的侵权危害行为。在人们时间碎片化,短视频流行的时代,今日头条用大量短视频流阉割其他平台的大IP侵权。如《屌丝男士》、《人民的名义》等其他内容网站、视频门户重金自制或购买的视频版权,在头条上注册用户大量切割成几分钟的短视频上传,由此取得流量、市场份额和广告收入,这并不公平。张朝阳所说利用短视频阉割盗版大IP背后,头条平台运营原理、流量变现逻辑、现有知产避风港原则是否有效?这种淘宝模式的内容平台的法律边界又在哪里?传统门户大战今日头条背后:内容端京东战淘宝头条和门户的大战,更像是早期淘宝模式PK京东模式:今日头条就像早期的淘宝,不生产制作内容,内容均来自注册用户上传和第三方合作媒体的内容转载;腾讯、搜狐、网易等客户端和传统新闻媒体类似,其图文、视频等内容主要由自己的团队制作,就像自营模式的京东。这种情况下,淘宝模式提供内容多、制作成本低、内容审核尺度和灵活性相对更大。因此,头条这两年迅速完成流量逆袭。根据头条此前公布的数据,三四线城市的流量成指数级增长。根据易观千帆、艾瑞咨询和QM数据,今日头条几乎在用户数、活跃度和启动次数等方面,跃居行业之首。去年底,头条看中短视频风口,投入10亿元启动短视频扶植计划,这恰恰是张朝阳炮轰的导火索。这些年,互联网视频领域有两轮诉讼潮高峰。(图例:数据来源易观千帆)第一轮是2009年网络剧刚兴起,动辄百万一集的天价版权电视剧比比皆是。视频网站之间互相盗播严重;第二轮是2014年起的快播事件。这两轮诉讼潮的共同点是:维权方认为自己花了大价钱购买或制作的版权,侵权方拿来就用,权利方找来就说这是用户和网友上传,不是平台行为。因此,用户网友一度成为公然盗版基地。今年在视频领域,优土、爱奇艺、腾讯和搜狐等视频网站竞争更趋激烈,大IP的版权水涨船高。比如《人民的名义》,湖南卫视2.2亿拿下,转手十几亿分销给视频平台;很多用户把热播剧的精彩部分,剪成三五分钟视频上传,反而效果很好:信息传播和时间高度碎片化,人们没有时间看整集电视剧,恰恰是小视频很受欢迎。海量视频多了,集腋成裘形成内容平台的流量、用户和活跃度,及相应的市场份额和广告收入。这种情况下,传统门户当然会认为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律。短视频流量变现逻辑:信息流内镶嵌广告流不同于传统视频网站片头的贴片广告模式,按次数向广告主收费。移动端短视频的玩法是:把广告流镶嵌在内容流中。比如,新闻客户端纵向频道栏中,一条条横向内容组成下拉菜单,每几条内容中,就有一条广告推广,由此获得广告收入,流量变现。几大传统客户端指责头条的逻辑是:我花很多钱拍的剧、买的剧版权,大量用户剪辑后零成本使用,这些内容多了,当然是不公平的。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图例:藏在信息流中的广告流)现状:信息过载时代知产避风港防火墙失效?现行法律中惯用的知产保护原则是:避风港原则:当平台只提供网络空间服务并不制作内容时,一旦被版权方通知侵权,及时删除就可以免责。这个原则,对传统出版业很有效;在互联网信息严重过载的年代,信息上传的数量大、速度快、复制性强。仅靠被动删除用户信息,删一个又会有会有十个上传;版权方逐一追责上传用户,成本太大。客观导致避风港原则失效。今日头条CEO张一鸣对此曾对央视回应。核心观点是:(1)今日头条模式是互联网信息传播自然演化的结果,用户需要个性化推送;(2)技术本身没有价值观,对所有平台内容,只做输送,不代表头条立场。但客观上,大量短视频侵权客观存在,怎么办?视频AI筛选技术尚不成熟呼吁行业互促进化在海外,用AI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和审核违规视频很难。根据《连线》等杂志报道,youtube和Google等网站,出现过广告被镶嵌在战争、种族暴力等违规内容中的案例。对此,Google和youtube曾试图研究人工智能机器人加人工审阅,去识别和屏蔽违规内容,但基本不奏效。Google首席商务官Schindler甚至说:筛选违规视频不该由人类解决。由于国外一些地区,广告主要为被镶嵌违规内容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种情况,导致一些Google和youtube广告主撤离。当然,在中国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为很多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模式有独创性、偶然性,法律相对滞后,所以内容平台的现状很拧巴:短视频涉嫌侵权的现象客观存在,但似乎处在现行法律和技术够不着的情况。所以,很难下结论头条这种淘宝模式内容平台的成功,到底是一种商业模式的成功,还是因为错位、擦边球的投机模式成功。业内对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论、没结论。在这种现状下,我们留下三点思考:(1)如何维护行业公平?从趋势看,互联网各行业大数据、版权等都是走向融合、共享。但这并不是零成本共享,需要有合理市场定价机制。(2)眼下新媒体和新闻行业,局部矛盾促进彼此借鉴融合也不是坏事。当年,淘宝与京东模式之争,最后结果是彼此借鉴,淘宝衍生出天猫;京东也把平台和商业机会开放给大量第三方。事实上,这种苗头在今日头条的影响下,在内容平台上已经出现了苗头。前不久,网易推出新媒体合伙人计划,把平台话语权开放给第三方独立媒体人和个人。(3)如何推进法律进化。不同于传统商业,互联网的商业逻辑存在于流量、服务、广告等多边交叉市场中,商业模式很难用以往单边商业法律规范。此外,同时懂得法律和互联网的人才远远不足,这是慢工出细活的过程:恐怕需要更多像当年3Q大战的案例,把其中的商业伦理和法律边界理清。知易行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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