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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占领:电商平台对于卖家售假需承担责任的情况分析

恰逢全国两会召开前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2月27日,阿里巴巴在2017年度打假工作交流会上向全社会公开呼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倡议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这是继2月19日,阿里巴巴披露过去一年通过大数据主动风控体系识别并清退淘宝全球购涉假卖家高达3万家,以及2月6日,阿里巴巴首次对恶意投诉骚扰敲诈网络卖家的知识产权流氓发布封杀令梅开二度之后,第三次重磅出击。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对网络交易平台对与卖家售假需担法律责任的三种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新消法,三种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一,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第二,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第三,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自身对于假货做出某种赔偿承诺的话,应当兑现承诺。除此之外,需要证明自己对于入驻商家的售假行为不明知或者不应知,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快评全文:《【电商快评】电商售假屡禁不止背后的原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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