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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农村场景特色化显著,切莫让农村电商瞄准灰暗地带

中国的农村场景特色化是非常显著的,以高利贷为例,当前,农村高利贷现象在农村已经非常普遍了,甚至在某些地方可以说达到了一种非常严重的情况。何谓高利贷,有三种观点何谓高利贷,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说法,一般对于这个概念有三种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但是不能超过法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将构成高利贷。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该有一个法定的界限,但是这个界限不能简单的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作为参数,而是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的指导利率。对于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可以称之为高利贷,或者说构成高利贷。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区分生活性的借贷与生产经营性的借贷,后者逻辑应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的借贷不会就像生产经营性的借贷一样升值,毕竟生产经营性的借贷在于获得利润,所以其利率理应高于生活性的借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但现在一般不会仅因此定罪,比过去要宽松一些);需要补充一点的是民间借贷若计算复利的话,那么包含复利在内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也应算作高利贷。农村高利贷现象表现出的几个突出特点农村高利贷的现象很突出,而且在有的地方远高于同期国家规定的利率,完全是放贷者自行决定,农民急需钱的时候,往往会借贷这种超高利率的贷款,以解燃眉之急。这种情况大部分发生在不发达的地区,但是现在一些不是太落后的地区也有蔓延之势。农村高利贷现象在当下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1、高利贷市场的集团化、组织化逐渐蔓延。农村高利贷能为放贷者带来巨大的利润,而且往往能够短期内回本,所以很多手上有点钱的人不惜铤而走险,纷纷加入到这个畸形的行业中。因为高利贷本身是一个高风险和违法性,为了降低这种成本,放贷者通过联手协作,共同放贷收贷,高利贷形成集团化、组织化的运作模式,成为农村的所谓的大财团。这种高利贷市场单兵作战的新式转变成为集团化、组织化的作战形式,这是农村高利贷一个理应得到特别重视的趋势。2、农村金融市场被垄断。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资金供给垄断的市场,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官办机构,民间机构很少或者几乎绝迹。虽然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农业银行或者其它银行等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基本上不会进行竞争,因为没有动力或者必要去冒这个风险。虽然在2008年10月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指明了方向,但是这种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是使得农业银行在农村可怜的一些金融支持也在多领域收缩了,反而促使了信用社的一家独大。因此农村金融的格局进一步缩小,资金的供给也在减少,信用社的垄断程度被加强。当垄断成为一种经营特色的时候,该机构是没有动力进行改革的,那么,所谓的提高业务水平,积极进行创新等市场化的手段,绝不会被运用到机构的日常经营中。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市场的出现当然是必要的。3、农村资源分配不均。中国的农村贫富差距非常巨大,富的极富,穷的极穷。少数人掌握着农村大部分的资源,且经常出现不法官吏和不法商人勾结,共同攫取农村矿产、基础建设等资源的腐败事件,有的事件真是触目惊心。这些农村资源被攫取,使得利益集团掌握了大量的财富,这些财富就成为对农民放贷的重要来源。在农村,因为在农业或者涉农产业方面的投资,回报率很低,而且资金周期较长,风险也非常高,而发放高利贷的利息远远高于同期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率,有的放贷者采用复利计算的方式,利滚利,一笔贷款经过一两年,利息可能比本金还要高出几倍,这是一种高度盘剥农民的放贷方式,农民因为家庭急用,不得不忍受这种息上加息的方式,这也是农民的一种无奈。4、政府的引导不到位。中国有很多农村自然条件非常恶劣,尽管政府采取了一些惠民工程,但是有时候难以落到实处,国家有时候在这些地方的资源投入不高,或者说带有歧视性,即使对这些农村进行了扶助,但是也处于解决农民一时的燃眉之急,而没有从根本上对农村的生活和生产环境进行改善,政绩工程尤其是在农村偏远地区表现的非常突出。尽管农村的改变不能全部依赖政府,但是在政府不愿放手让市场自行发展的前提下,要扶持的话就公平一点、阳光一点,但是这一点也并没有做到位。农村的高利贷市场成为传统市场不发达或者畸形状况下的另一个畸形产物,有的高利贷市场利率之高令人咋舌,比如北方的一些农村的高利贷年化利率竟然能达到120%,当然还有很多农村的高利贷基本上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农村高利贷的现象在某些地方已经非常严重了,有的甚至已经涉及到黑社会等组织,有的县城是家家户户高利贷,严重干扰了正常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单单是一个金融的问题了。市面上关于民间借贷的报道也曾经充斥眼球,报道的事件也是触目惊心。政府在这个整治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市场的发展逻辑,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并严格执行并落实,而不是采用惰政的形式,简单整治一下或者集中开展所谓的专项行动就可以抑制高利贷市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高利贷市场确实对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能够快速予以满足,存在即合理,但是高利贷市场的畸形发展反映了传统金融在农村的严重缺失,这也是电商下乡应该把握的机会。乡土中国的风俗人情与隐性成本,让高利贷在农村大行其道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很多中国农村的人情礼往的费用高的离谱。比如,老人过世、孩子出生、生病住院探望、婚丧嫁娶、生日、节日尤其是大的节日,小孩压岁钱等等,都要进行一些人情方面的支出,而且这些支出的费用非常高。比如,探望老人,一般费用支出是200元为下限;结婚时,舅舅姑姑等亲戚的随礼钱都是以千元为单位来计算的,最低也应该是2000元;生日、节日、周岁、百岁等风俗,都要随礼。虽然以上的数据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但是基本上反映了北方农村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很多农民都在感叹,现在的礼钱负担已经成为其众多负担之一。另外,很多农村走出去的在城市中工作的工薪阶层,逢年过节也不敢回家,更别说经常回家了,因为回家之后费用的支出实在是太高了。农民一年在礼钱方面的支出非常大,甚至达到了年收入总额的一半还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觉得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的收入渠道太少,收入来源有限。农村居民收入的渠道太少,除了农业之外基本上很少有别的收入来源,人情礼往的费用即使很少,农民也难以全部负担。当然现在的情况较过去要好一点,毕竟农民还可以出去打工,但是即使增加了收入渠道,人情礼往的费用自然也水涨船高了,农民往往有一种入不敷出的感觉,很多农民都表现出了无奈感和无力感;2、地区落后。很多落后地区的人情支出反而更高,因为落后,所以收入渠道少,因此很多地区将给孩子办生日、过周岁、过百岁等风俗充分利用或者挖掘,成为农民增收的手段,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敛财,但是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农民实在也是出于无奈;3、农村不按照规则办事。农村处处充斥着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很多在政府工作的人员,其晋升与否完全取决于领导,一言堂的现象屡见不鲜,潜规则横行。公平交易、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公平的竞争环境缺失,造成了整体风气严重败坏,农民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拓展别的其它的收入渠道,因为农村的优势资源基本上和他们是隔绝的。农民想获得某种程度上的收益,需要处处打点,哪怕是一件顺手就能做的事情,基本上也要耗费他们全部的精力来应对,所以倒逼了农民投机取巧、能钻营就钻营,形成了恶性循环,农民的收入在应对这种无谓的支出方面,可以说使其捉襟见肘。除了以上列举的原因之外,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方面的原因。农村金融在人情礼往方面的扶助就很小,很多农民往往采用高利贷的方式,来满足婚丧嫁娶等一些人情交往方面的支出,而且这种情况大有蔓延之势。所以基于农村出现的人情成本较高等新情况,往往也成为高利贷泛滥的助推原因之一。当前随着农村电商下乡之风逐渐蔚为大观,中国农村的一些特色化的场景,例如高利贷、赌博等现象呈现出了一些互联网化的特征,有的甚至发展成为农村电商传销,这些都是农村电商应该努力警惕和避免的地方。(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陈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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