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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策:“一元购”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就一元购问题采访时表示,一元购既非买卖合同,也不是有奖销售。买卖合同必须要有所有权或民事利益的转移,而‘一元购’本身只是购买到了‘期待权利’,最终大部分人不会有民事利益的受让所得。同样,有奖销售则是在销售对价商品后向消费者提供附带性的利益,显然‘一元购’不属于有奖销售。麻策分析认为,从形式上而言,一元购属于一种射幸合同,射幸行为有很多,有合法的彩票买卖,非法的赌博行为,但不论合法或非法,我国并不允许通过射幸行为进行营利,所以彩票属于公益购买而赌博行为被严格禁止。根据合同无效原理,一元购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消费者可要求返还所支付的1元价款。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一元购乱象倒逼监管出手未来两种结局》继网络众筹之后,一元购作为一种网络乱象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它采用互联网众筹+博彩的模式,即将一件商品拆成N份让别人来众筹购买。假设每个人都买了1元,那等到足够的人购买之后,平台就会从中选出一个幸运儿,买的越多,中标的几率就会越高。即使没有中奖,个人最终损失的也就是1元钱。不过,在某种程度上其实这就是一种下注行为,典型的以小博大全靠运气,甚至有消费者在一次竞标中多次购买,把原本的1元夺宝变相地变成了百元夺宝、千元夺宝。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从2014年出现后,借着互联网彩票被禁的契机,一元购类网站发展迅速。目前,国内已有包括1元购、一元夺宝、1元到家等在内的近千家垂直抽奖式购物模式平台,包括网易商城、京东、苏宁易购、小米、途牛、迅雷等在内的多家大型电商、互联网企业纷纷涉足,一元购几乎已经成为电商的标配。保守估计,用户规模在数千万级别。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表示,一元购既非买卖合同,也不是有奖销售。他说:买卖合同必须要有所有权或民事利益的转移,而‘一元购’本身只是购买到了‘期待权利’,最终大部分人不会有民事利益的受让所得。同样,有奖销售则是在销售对价商品后向消费者提供附带性的利益,显然‘一元购’不属于有奖销售。麻策分析认为,从形式上而言,一元购属于一种射幸合同,射幸行为有很多,有合法的彩票买卖,非法的赌博行为,但不论合法或非法,我国并不允许通过射幸行为进行营利,所以彩票属于公益购买而赌博行为被严格禁止。根据合同无效原理,一元购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消费者可要求返还所支付的1元价款。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认为,一元购的受益对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众筹的主流定义,所以该平台不能被视为众筹平台。在他看来,一元购的运作模式吸引的是参与者以小博大的投机心态,参与者的行为应更倾向于赌博行为。因此,一元购的建立及运营行为可被视作是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王冰同时强调,该类平台确定幸运消费者的过程未经第三方公证,有的甚至根本不发送商品,如果查证属实,一元购平台运作的目的就具有欺骗性质,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众筹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同样强调一元购的透明度和有效监督管理。他说:对于‘一元购’,有人发现网站的后台是暗箱操作,IP和网名都可以造假,在一个自定游戏规则,且缺乏有效监督的网络平台,推行这种‘一元夺宝’、‘一元购’活动,很难保证公平公正。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一元购泛滥,将倒逼监管部门介入。互联网企业的各类创新中,一些企业通过开发‘灰色地带’的盈利模式,打法律与监管层的‘擦边球’。而在互联网营销‘野蛮生长’的同时,监管似乎总是滞后不止一拍。他说。面对一元购的泛滥,在社会舆论压力的推动之下,监管层势必会强势介入调研并出台明确政策。曹磊认为,用不了多久,一元购就会出现两种结局:要么从此得到正名洗白,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管、备案与公证机制,走向阳光化、规范化、透明化运作,像团购、众筹、拼团等成为独立主流垂直电商模式或大型电商平台标配之一;要么被定性为网络彩票或网络赌博性质非法,从此被取缔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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