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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虎东:微信封杀微商分销平台,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7月11日,微信发布公称,若发现利用微信关系链(包括微信公众账号),进行微信支付高额返现返利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永久封号,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对于微信这样的做法,市面上的解读也非常多,例如微信试图封杀进行传销性质的经销商代理机构,并严格杜绝有可能成为庞氏骗局、金字塔欺骗的返利返佣行为。微信方面也透露出此举的目的,声称微信始终秉承开放分享的商业本质,微商分销或者微商代理机构带来了诸多风险,这是有悖于微信的开放分享本质的。但是,微信封杀微商分销平台的直接动机,或许不仅仅是这么简单。从人行方面而言,微信分销平台有可能成为政策监管关注的直接对象微信在7月11日表态,将透支信任恶意欺诈、恶意营销划为违反相关法律和微信用户协议的行为,并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这透露出微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微信发展所带来的隐忧的担心。微信的分销平台是可以无限发展下去的,可以裂变为无限的层级。返佣返利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传统传销方式通过微商,转型为线上传销的行为。虽然目前微信封杀的都是返利超过50%的微商(7月7日,微盟在公众号公告称,称将于7月10日零点进行系统更新,限制微客推广佣金比例最大为50%,杜绝高额返利的产生。),即使限制了这个比例,但是其中的结算资金量还是非常大的,已经涉及到二清行为了,这是央行不允许的。所以,微信此次封杀的动作,或只是一个开端。因二清行为的资金用途很难监管,潜藏的风险比较大。央行在去年进行了首批支付牌照的续展工作,到现在为止,首批27家单位持有的支付牌照已经到期,但续展结果仍没有公布,27家单位已属于行政许可经营范畴了。可想而知人行对于支付牌照发放的审慎态度。但是据微信官方此前披露,已有超过5000家支付服务商入驻微信,而目前,央行已经发放的现存支付牌照机构只有267家。所以这些5000家支付服务商进行二清行为的概率非常之高。况且由于去年市场上存在的一些欺诈、卷钱跑路等行为,影响非常恶劣。例如,微信上存在的一些P2P性质的理财产品、销售无价值产品的欺诈行为,造成了用户的投诉和维权,影响非常恶劣。在这种情况下,央行自然对有可能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微商经销模式进行清理,只不过还没开始而已。毕竟微信的影响非常之大,一旦出事,覆盖面之广可想而知。基于央行持有的审慎监管态度,微信分销平台有可能成为央行监管关注的直接对象,因此,微信封杀微商经销平台,可以说是微信对于央行监管态度的一种前置性回应。从工商总局角度而言,严厉打击网络传销,潜在的网络传销也不放过微商的分销模式和传销模式还是有一些不同的,例如传销方式是按照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的,层级可以分为二三百层,是一种金字塔形的结构;但是微商的经销模式基本上是二三层级的返利模式,所以从这点上而言,传销方式和微商的经销模式还是有一些不同的。但是,微信的分享链条属性、强社交属性,则让微商的经销商有可能不断裂变,进而发展成为几百层级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微商就有可能借助返利返佣的手段,发展成为网络传销。其实,分销层级的多少,与是否是传销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比如一些知名企业,如蒙牛、中粮都自建了自己的三级分销商城,有赞、微盟(腾讯是其第二大股东)、点点客等微信第三方平台也都以三级分销为核心产品,这些本来是被允许的。关键是微商经销平台涉及到的高额返佣返利返现、以及一些欺诈行为,很容易借助微信的强社交属性扩散,从而形成传销,这是政策所坚决不允许的。在7月1日,中国工商总局的一篇名为《关于工商总局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的文章被各界广泛关注,工商总局在该《通知》中提到了要将打击网络传销纳入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因此,各地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成效将在2016年打击传销综治考评中有所体现。总而言之,打击网络传销将作为工商总局在2016年的工作重点。可想而知,腾讯的此次整顿,为什么没有全部关闭经销平台,或许这也是微信的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策略:一方面是表现出对国家工商总局严厉打击网络传销态度的一种积极回应和表态,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自身商业模式和利益的权衡考量,不至于打击面太大,损失了自身利益。总而言之,此次微信封杀微商经销平台的动作,更多的是在对于国家政策风向的一种理性预估的基础上,选择的一种在政策监管和自身利益二者之间的平衡方式。微信并不希望微商的发展超出其可控的范围之内,更不希望微商的经营给微信本身带来风险。毕竟,国家的政策风向要明确,而微信自身的利益也要保证,这或许是微信封杀微商分销平台背后的真正逻辑。(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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