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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互联网企业应主动自查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就金泉网被罚事件采访时介绍,目前新广告法中共有5条内容涉及到互联网广告领域,而就目前仅有的信息推测,该事件很可能与第45条和第64条内容相关。金泉网遭受了一万八千元的罚款,目前看来,应该是在五万元以下的处罚区间之内。不过董毅智也坦言,这也只是一种推测,金泉网究竟因何遭遇处罚,还有待金泉网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的信息披露。关停一个月的处罚,对金泉网的影响应该不容小觑。互联网企业不同于一些传统企业,它的网状特点令其影响的辐射面也在不断增大,比如那些并没有违规行为的用户,也将因金泉网的关停而遭受影响,这部分损失还可能引发进一步争议。在董毅智看来,金泉网是否成为国内第一家因违法新广告法而遭受处罚的企业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未来B2B行业该如何更好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其实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十分明确,作为企业也可以主动进行自查,从而避免事后改正所付出的过高成本。互联网行业一直在逐步创新摸索的过程中前进,难免有些不完善的地方,总体上应该鼓励创新,相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在进行处罚前告知企业进行整改,给企业留出一定自我改正的时间。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金泉网被罚:首张罚单具标杆意义》近日,有媒体曝出,国内一家名为金泉网的B2B网站,因为违反新广告法,被当地工商部门罚款,并关停一个月。所谓B2B(英文Business To Business)是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一种,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但对于此次金泉网遭受处罚的原因,该公司仅在其上市公告中披露称,因网站上的客户广告引来了认为违反新广告法的投诉,于是,当地工商部门的处罚波及到了作为广告载体的金泉网。10月22日,法治周末记者致电金泉网进行询问。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将通过邮件方式对此予以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对方发来的信息。据称,金泉网可能成为第一家因违反新广告法受到处罚的B2B网站。而关停一个月的处罚,也引发了业内争议究竟该如何合理保持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明星企业被罚一万八千元相关报道称,之前曾有业内人士反映金泉网无法打开。10月21日,法治周末记者试图登录金泉网也未成功,金泉网页面提示网页正在维护中。公开资料显示,金泉网作为一家B2B电子商务运营商,2004年1月1日正式上线,2012年5月将总部从深圳移师扬州,并于北京时间2013年12月9日,成功登陆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AIM板,成为扬州首个在英国上市的企业。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网页上,法治周末记者搜索到了金泉网的相关公告。其中一则日期显示为10月19日的公告称,金泉网受到当地工商部门处罚,关闭网站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而这一处罚的原因,是金泉网上的客户广告违反了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波及了作为广告载体的金泉网。此外,金泉网还在相关公告中表示,将完善内控措施,以保证平台上的企业客户遵循相关法律条文,并通过与当地工商部门的紧密合作,争取在处罚到期后恢复网站上线。10月23日晚,当法治周末记者登录金泉网进行查看时,该网页已经可以正常打开。具体处罚原因至今未明目前来看,金泉网只是按照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其遭受处罚的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但究竟其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的哪一条规定,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介绍,目前新广告法中共有5条内容涉及到互联网广告领域,而就目前仅有的信息推测,该事件很可能与第45条和第64条内容相关。据了解,新广告法第45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第64条则规定,违反第45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金泉网遭受了一万八千元的罚款,目前看来,应该是在五万元以下的处罚区间之内。董毅智表示。不过董毅智也坦言,这也只是一种推测,金泉网究竟因何遭遇处罚,还有待金泉网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的信息披露。10月22日,法治周末记者致电扬州市工商局进行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查到关于金泉网的处罚信息,并建议记者向金泉网的工商登记机关进行询问。随后记者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金泉网的工商登记信息,其登记机关显示为扬州市下辖的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目前网上可以查到的仅有一些涉及该单位最初成立以及人事调动的信息,而并不存在其有效的联系方式。关停一月带来较大影响据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介绍,B2B作为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一,从产生之初就是要解决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发展至今,已成为一种促进资源整合的多元化的电子商务交易形式,对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来说,在平台上发布广告是其重要的盈利点。公开资料显示,金泉网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收4.33亿元,同比增长25%;付费客户增长至243000家,较2014年年底增长2000家,较去年上半年增长两万余家。据网站排名查询工具Alexa的监测数据显示,金泉网在接受处罚后,网站流量出现陡降趋势。关停一个月的处罚,对金泉网的影响应该不容小觑。董毅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互联网企业不同于一些传统企业,它的网状特点令其影响的辐射面也在不断增大,比如那些并没有违规行为的用户,也将因金泉网的关停而遭受影响,这部分损失还可能引发进一步争议。不过据了解,金泉网并未在其公告中给出相应的赔偿政策,且法治周末记者也并未获得受损企业的相应追偿信息。合理处罚被指存在必要性作为获利方,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新广告法也规定广告发布者的审核义务,因此当电子商务平台违反相关规定时,进行相应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张韬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张韬认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仅不会加重企业的法律风险,反而会降低诚信的广告发布者的经营风险,营造有序竞争的交易环境,从而强化B2B行业的法律责任意识。张韬进一步表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虽然从局部看,是增加了该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成本,但是从全局和长远来看,会促进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降低整个行业的运行成本。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也认为,如果确是金泉网缺乏完善的信息发布审查及监管机制,导致一些违法信息的发布传播,上述处罚就属于必要且合理合法的行政监管,监管部门也不需要考虑所谓的平衡问题。张蕾进一步指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行政执法的准则,已有法律规定的,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如果监管的法律法规出现问题,影响行业的发展,则可以由立法部门考虑修正相关法律制度。市场监管和企业发展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相反,良好有效的市场监管是企业有序竞争、长足发展的前提。张韬认为。企业应提高责任意识无可否认,本次事件是自新广告法出台后,对B2B网站较有影响的一次处罚。张韬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适当、合法的处罚会营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因此此举有重大的指引作用,可促使B2B行业强化自身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切实承担法律责任,努力打造诚信安全的交易平台,这对整个B2B行业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在董毅智看来,金泉网是否成为国内第一家因违法新广告法而遭受处罚的企业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未来B2B行业该如何更好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其实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十分明确,作为企业也可以主动进行自查,从而避免事后改正所付出的过高成本。董毅智进一步指出。张蕾也认为,作为B2B企业,就需要严格依照法律建立完善的信息监管审查制度,加强对网站进驻商户真实身份的核实登记,强化违法信息的日常监管,这不仅是最基本的合法经营要求,也是一个B2B企业保证信誉、赢得市场的必然之路。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还并不完善,但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毫无规范的互联网初级时代已经过去。张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未来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处罚必然呈现常态化,或许会更加频繁,这就要求业界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法务队伍建设,真正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不过董毅智也表示,互联网行业一直在逐步创新摸索的过程中前进,难免有些不完善的地方,总体上应该鼓励创新,相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在进行处罚前告知企业进行整改,给企业留出一定自我改正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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