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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占领:新政给专车市场投下一枚重磅炸弹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拟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等拟被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也就是说,专车有望获得合法身份,而非营运车辆禁止接入专车经营。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新政给专车市场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实际操作中存监管难度。尽管《管理办法》中没有提及对网络约出租车进行数量管控,但《指导意见》已将网络约出租车纳入出租车的概念范围,网络约出租车也会适用于《指导意见》中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的规定。而且,因为此次文件提出可以对网络约出租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地方政府为了将其与巡游出租车加以区别,很可能会参与网络约出租车的定价。《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无疑给专车市场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之前规定模糊或未做规定的事项首次明确,引起较大反响及关注。例如《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解读:这一条款的出现标志着未来私家车将无法加入专车行列,但是,一刀切的将私家车排除在外,有可能对现状造成冲击,影响专车市场的稳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解读:专车将面临只能选择一个老板的抉择。这条规定有利于专车管理,但是将直接降低部分专车司机的收入,可能会影响市场的运营状况。还有其他包括需要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打折促销受限等,将给专车经营者带来不小的压力。在最后,《办法》将传统意义上的搭便车,搭顺风车排除在管辖范围外,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可能仍然存在监管难度。详见该报道原文全文:《【电商快评】电商研究中心解读交通部专车新政》(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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