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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占领:经营行为应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应一视同仁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在接受《上海商报》记者就电商征税问题采访时表示,国税总局的《意见》本意是扶持新业态,支持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但在表述上有些问题。有经营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应该一视同仁,特意将电商等新业态拎出来,反而不是依法行政。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分析称电商征税目前时机还未到》目前,B2B和B2C的经营主体都是经过工商、税务登记,对电商而言不过是变更了经营方式,所以不存在征税争议。张衡年/摄影上月天猫卖家陷补税传闻今年4月起,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是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包含过的行业首次出现。处于被保护的电商征税传闻一直未尘埃落定,多地税务部门约谈电商企业,则把电商征税再次搬上台面。约谈、检查还不算重点,上月底,一则《多地天猫店主被约谈补税》的报道直接引起了网络卖家的集体慌乱,补税使得电商全面征税似乎一触即发。网传来自上海市闵行区、山东省菏泽市、广西省桂林市等地区的天猫商家反映被要求实施补税。在天猫商家被要求补缴税款的消息中,有网友还曾晒出一张抬头为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的《询问通知书》,主要内容称相关企业有涉税疑点,需要自查。电商征税可以说是隔一段时间就会讨论一次的老话题,此次因为税务部门有实际的行动,补税消息对于很多店主来说有如临大敌的感觉。微博、微信等渠道被广泛讨论,天猫也注意到了天猫商家补税消息,快速发布了一则声明,称国税总局从未发布对天猫商家补税的政策或者通知,认为补税谣言系电商同行刻意推广,意图造成商家恐慌,对天猫自身形成打击,并称天猫平台的品牌商和淘宝大卖家已经成为新的税源,是更多税收的创造者。不过,在回应中,天猫并没有否认一些地区的网店被地税部门约谈。国税总局表态支持电商地方税务部门开始约谈电商,国家是不是马上要对电商行业全面征税了?就在业内及卖家又开始讨论电商征税话题的时,本月6日,国税总局一则意见几乎浇灭了电商征税话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国税总局可能是注意到了各地对于电商的约谈,于是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这样的要求与地税部门4月份约谈检查电商卖家的做法直接打架了。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线上便捷、价优的优势吸引了部分线下消费力,瓜分了部分的线下市场,原有的线下缴税相应缩水,因此地方税务部门有压力。电商征税难点是C类卖家商家是收到了自查通知书,但并不明确是针对电商行业,或者这是税务部门对于商家的正常税收检查行为,只是商家有在线经营业务,且在经营中可能有偷漏税的嫌疑。有业内人士向商报记者分析称。其实电商征税是老话题,天猫平台上的商家几乎都是纳税的。天猫方面向记者解释此次的补税传闻。中国电商研究中心监测称,京东2014年缴税金额超过46亿元,主要是商品增值税而非企业税。2014年,阿里巴巴纳税额为109亿元,平均每天纳税300多万元。目前,电商有以下几种形式,即平台型B2C电商、入驻平台的B类卖家和入驻平台的C类卖家。京东、苏宁等十余家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而对于入驻平台的B类卖家,在入驻平台时所签订的协议中,就有依法纳税的明确规定。而没有纳入征税范畴的是C2C平台上的一些中小卖家、个人网店等。电商征税问题一直没有落实,一大部分原因也正聚集在C2C小卖家身上。作为C2C的小卖家,数量大、分布广、管理性差,从征税的成本来说非常高。此前,也讨论过针对电商设立新税种,但这被业内认为还并不急需。目前税种已经可以涵盖电商的所有经营环节,急需的是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合理征收,降低成本。而且鉴于电商起到的拉动作用,以及为了减少对买卖双方的影响,可以考虑对电商进行税收优惠。有律师向记者表示。从去年10月起,国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到今年年底,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在淘宝平台上,有95%的卖家都被归入到免征范围内。目前淘宝平台上有95%以上的商家其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属于免征范围。缴税可遏制不诚信刷单据了解,用刷业绩来炒高自己的网店信用度是一些网店经常做的事,但如果网店也被纳入缴税范围,这些行为将会被遏制。目前,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苦于品牌效应和粉丝效应,只能通过刷单营造销售火爆假象,吸引消费者下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认为,一旦被严格查税,卖家自己挖的坑必须自己买单,所以严格按照要求征税对打击刷单是有力武器。全部网上经营者缴税,受影响的是淘宝C类卖家和一些刷单的商家,税收政策无形中制止了淘宝卖家的刷单行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小娟表示,电商全员征税将遏制刷单,但同时也会抬高经营成本,降低线上交易的价格优势。有业内人士认为,电商低价虽然使得购买的消费者获利,从长远来看则是损害到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很有可能造成守法纳税经营者被淘汰出局,使得卖假货者长期霸占市场,劣币淘汰良币,最终导致市场秩序失控,这显然也将最终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征税是趋势但得缓一缓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目前,对于多数B2C电商和电商平台引入的卖家来说,征税已不是问题,针对此类电商的征税早就已经实行。大型电商平台经营的B类卖家,基本上都需要纳税。上个月天猫发布了商家入驻新规则,强调商家入驻天猫需是一般纳税人资质。但对于C2C个人卖家,由于网店利润本来就低,一旦被列入征税范畴,只会增加负担。势必会将征税压力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涨价是短期内的必然举动,如此一来,网购的价格优势将不再明显。姚建芳称。国家税务总局6日出台的意见,无疑是对电商征税问题的一次正面和积极的回应,因此电商征税不可操之过急。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称。虽然市场的看法是,国税总局6日发布的《意见》已经否定了此前部分地方税务对电商企业的约谈、检查。但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却表示,国税总局的《意见》本意是扶持新业态,支持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但在表述上有些问题。有经营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应该一视同仁,特意将电商等新业态拎出来,反而不是依法行政。目前,B2B和B2C都是经工商、税务登记的经营实体,对电商而言不过是变更了经营方式,所以不存在征税争议。但对于C2C个人网店,征税依据充分但征税难度大。有人建议,今后个人网店可以比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同时因个人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经营,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作为代缴义务人。有消息称,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解决机制等电商链条上的这些环节都会涉及,唯独颇受关注的电商税收问题比较复杂,尤其是针对小微和个人卖家是否强制征税有很大争议,最终强制征税会不会被列入草案还没有最终定论。(来源:《上海商报》文/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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