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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洁:专车“黑车”之争

王冰洁自2014年下半年,滴滴、uber等各大打车软件推出专车服务,因符合市场需求,解决叫车服务稀缺性以及良好的用户体验而呈现爆发式增长。然而在增长的背后,专车所亟待解决的身份问题似乎成了专车行业之痛。目前北京、上海、济南、青岛、淄博、沈阳、南京、重庆、天津、杭州等十个城市交通运管部门叫停了滴滴打车、易到用车、快的打车等公司的专车服务,频频把专车定位成黑车,专车似乎被黑车划上了等号。目前专车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第一种是由打车软件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运营车辆,并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寻求有资质和业务能力的司机,这种专车模式下的车辆及司机受到专车公司统一管理,由专车公司向消费公众负责;第二种模式是目前因专车市场需求巨大,各大专车平台引入私家车车主带车加盟模式来迎合需求缺口,经营收入一般由车主与打车平台之间分成,车主拿80%,平台拿20%,车辆及人身损害等风险由车主自担。在清楚了专车的两种模式之后,我们不难发现第一种专车模式更加符合我国目前车辆运营市场的现有规定,专车运营是按照四方协议模式来进行,乘客、软件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之间达成四方协议,专车运营实际上是汽车租赁服务和劳务服务的结合,这种模式并不被法律禁止,符合民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精神,他解决了车辆运营资质以及司机资质问题,在乘客的人身安全性上由专车公司负责和兜底,从而更好保障消费公众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而第二种私家车车主带车加盟模式,我们认为并不能被定义成专车。私家车辆为非运营车辆,非运营车辆的年检、强制报废要求很大程度上低于运营车辆,在车辆安全性、司机驾驶技能、及私家车主的道德风险在没有企业、没有政府等第三方的统一约束和设置准入标准下,仅凭车主自身的自律显然不利于专车市场及消费公众的安全。目前各大城市交通部门打击的专车黑车服务正是这种私家车接入专车现象。目前,交通部表示:‘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承担应尽责任,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同时,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约租车首次做出了规范性规定,即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从以上政府部门表态和市场需求上看,专车与出租车分属不同领域,专车作为新的运输服务业态,其合法化势在必行。当然,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模式给专车市场打上黑车烙印现象,呼吁地方政府、交管部门应理性对待、区别对待。同时期待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对专车模式、专车车辆准入门槛、专车司机准入门槛做出具体规定。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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