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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中概股在美国遭集体诉讼给企业更多启示

摘要:2月3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家律所联合诉讼原因是因为在美国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美国有一批律所专门盯着上市公司,在第一时间去当‘第一原告’,获得最大利益。这些律所和律师又被称作‘股市秃鹫’。”类似这样的中概股在美国遭遇海外集体诉讼或做空,应该给国内企业带来更多启示和经验借鉴。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阿里在美遭诉讼华尔街之狼再次瞄准中概股》树欲静而风不止。就在媒体纷纷报道“阿里巴巴与国家工商总局握手言和”之时,7家美国律所以阿里巴巴集团涉嫌“隐瞒受到监管部门调查”等问题,介入了对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针对上述起诉,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门相关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阿里巴巴认为,上述指控是没有依据的,阿里巴巴准备积极为自己辩护。而在美股市场上,最近4个交易日阿里巴巴市值蒸发了超300亿美元。业内人士指出,上述7家律师事务所是围攻中概股公司的常客,在2010年~2012年对中概股的做空过程中极为活跃,超过30只中概股惨遭做空,其中不少以退市、申请破产告终。这些律所通过集体诉讼,一旦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可以分走和解费的30%。深受其扰的聚美优品掌舵人陈欧曾将这些律所称为“股市秃鹫”,央视证券资讯频道首席策略评论员许一力则将这些律所、投机客和做空机构称为“华尔街之狼”。“白皮书”法律效应成焦点阿里与工商总局之间的论战不仅为国人所瞩目,同时也引来了美国资本市场的关注。在外媒报道中,美联社称,“中方扣留了涉及阿里巴巴的假货报告(即白皮书),直到它在美国IPO成功后才公开”,英国天空电视台官网报道称,“中国的监管部门承认阿里存在售假行为”。阿里在去年9月19日于美国纽交所上市。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强调,此前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布的对阿里巴巴行政指导的“白皮书”,实质是行政指导座谈会会议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白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为此,中国律师郝俊波表示,“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其任何行为都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工商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应该由法院来定。”不过,阿里巴巴相关人士认为,监管部门与电商企业会经常进行日常的工作交流,用来交换意见,主管部门都有相关的会议记录。不止阿里一家,京东等电商都会进行相关交流,并不是阿里单方面隐瞒会议内容,这里面存在国外媒体的误读。既然如此,所谓的会议记录自然就不存在法律效应,律所起诉的基础证据也就不成立。郝俊波认为,工商总局的新说法只是从形式上将“白皮书”称为了“会议记录”,但对内容的真实性并未否认,等于进一步确认了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即文件中指出的阿里巴巴电商平台涉嫌违法经营的五大问题应该是存在的。他强调,目前国内外起诉的律师们所怀疑的是阿里巴巴和某些官员或董事,是否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关于“对重大事实作不实陈述,或隐匿某些重大事实之陈述,以致在当时实际情形下产生引人误导之效果,而对他人产生诈欺或欺骗之情形”。“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了五大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应该就属于重大事实。至于这些事实是写在白皮书上还是黑笔记本上并没有实质性区别。”郝俊波说。1月30日上午,郝俊波公开发布阿里巴巴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征集令。在过去的数年间,郝俊波曾多次代表国内投资者发起对美股上市公司的集体诉讼申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2月2日,阿里巴巴收盘价为90.13美元,四个交易日总市值蒸发了超300亿美元。律所通常分走三成和解费美国当地时间1月29日,在集体诉讼方面享有盛誉的美国知名律所Pomerantz宣布对阿里巴巴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涉嫌违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展开相关调查,随后多家律所加入其中,截至目前共有7家律所介入。Pomerantz律所以主打证券诉讼官司著称,该律所成立至今已有70年的历史,在美国名气很大,由“集体诉讼教父”亚伯拉罕·L·波默朗茨创立,其在行业的影响力,可以用“振臂一呼,跟风者众”来形容。在这一次针对阿里巴巴的调查中,Pomerantz甫一发动,四家律所立马跟上。目前,TheRosenLawFirm、HowardG.Smith、Bronstein,Gewirtz&Grossman,LLC及Holzer&Holzer,LLC四家律师事务所也相继发表声明,宣布代表阿里巴巴股东权益就阿里可能对投资者提供不实商业信息等问题展开调查。如果翻看Pomerantz过去打过的官司记录,不难发现,诸多全球知名企业出现在被诉名单中,知名电动汽车公司特斯拉就是其中一员。郝俊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集体诉讼申请被法院采纳后,如果被告提出的申请没有被驳回,下一步就进入双方的调解阶段,这个阶段通常会很长。据了解,这些律所的操作手法一般是:先以代表投资者之名发布调查声明,然后鼓动投资者作为原告委托他们调查、向法院提交诉状。也就是说,如果最终没有投资者愿意委托这些律所发起诉讼,它们的操作就无法进行下去。在美国股市,集体诉讼意味着当你想告一家上市公司的时候,不需要每个股民都站出来,只要有一个提出诉讼并且告赢了,利益就归大家所有,代理律所将名利双收,可获和解费的30%。郝俊波也透露,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后,律师都不会再公开发表声明或者披露事件的进展,一般都低调处理了。这也是为什么律所经常高调宣布起诉调查中概股后,没有了下文。新近的案例是兰亭集势,因业绩不及预期,股价遭遇断崖式暴跌,该公司也曾遭遇美国律所集体诉讼。当时情形和阿里类似,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发起诉讼,称会向当地法院起诉兰亭集势涉嫌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诸多条例,涉嫌欺诈和未尽信息披露义务致使兰亭集势股东遭受损失。从2013年8月诉讼发起,到2014年9月最终达成和解,历时整整一年。按照当时和解协议的相关规定,兰亭集势及其保险公司同意向在2013年6月6日至2013年8月19日期间购买了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支付155万美元的赔偿金。作为和解条件,原告方同意撤销对兰亭集势及所有相关个人的所有诉讼。对于投资者起诉的成功可能性有多大的问题,郝俊波表示,只有在起诉之后才能判断到底存不存在隐瞒信息的情况。但是在美国提起集体诉讼并不需要太多证据,投资者如果受到较大损失,根据目前公开信息,可以合理怀疑公司有隐瞒重大不利信息的情况,就可以起诉,能否胜诉还得看事情进一步的发展情况。警惕华尔街“饿狼”除此以外,电商新贵聚美优品在美上市后,也曾遭遇Pomerantz发起的集体诉讼,其指控聚美优品特定高管向投资大众发布了错误的、误导性的声明。随后4个月里,聚美优品市值缩水60%以上。其掌舵人陈欧也公开回应证券律所的起诉,称这些律所起诉其实是为了背后的利益,“多家律所联合诉讼原因是因为在美国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美国有一批律所专门盯着上市公司,在第一时间去当‘第一原告’,获得最大利益。这些律所和律师又被称作‘股市秃鹫’。”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类似这样的中概股在美国遭遇海外集体诉讼或做空,应该给国内企业带来更多启示和经验借鉴。根据毕马威2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无论从IPO数量或募集资金总额来看,2014年度都是2011年上半年中概股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公司赴美上市最为活跃的一年。包括阿里巴巴、京东在内,2014年共有15家中国公司赴美IPO,募集资金254亿美元。许一力在博文中写道: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聚美优品、网秦、世纪互联等多家中概股公司近期也都遭遇上述几家律师所的大举做空。更值得警惕的是,仅2010年到2012年3年的时间里,就有超过30只中概股惨遭做空,其中不少以退市、申请破产告终。从目前的形式来看,由工商总局触发的这场“白皮书”事件,显然已经惊动了潜伏已久的华尔街做空机构,接下来在面临信任危机的处理方式上稍有不慎,身披各种“光环”的阿里巴巴也同样难以幸免于做空机构的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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