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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芳:打击网络假货需各方共同努力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电商售假事件采访时表示:打击网络假货,主要还是有关监管部门应出台对电商售假的具体政策,并严格执法;电商平台需加强对第三方卖家的监管;而消费者对于电商的售假行为需加强自我维权意识,积极举报。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网购售假:双十一难掩的痛》网购售假仅仅靠网络交易平台的行业自查自纠是很难彻底清除的,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互联网虚拟经济的新特点,研究打击网上售假的杀手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铲除假货上网的土壤。双十一是电商的狂欢节,也是众多消费者心目中的促销节。就在今年双十一前,质检总局的一份报告给火热的气氛泼了一盆冷水。总局以神秘买家方式抽查了主流电商502个批次七类产品中,竟然有近3成不合格。皮鞋、毛绒布制玩具、羊绒针织服装、背提包、休闲服装、移动式插座和室内加热器等7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在30%以上,其中不乏名牌大牌身影。一些羊绒衫明示值都是100%山羊绒,实测只有部分羊毛以及锦纶、粘纤、兔毛等。质量部门目前已经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处置措施,对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尤其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每年双十一期间都是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的高发期,各类针对网购产品质量的投诉都会有所上升。在一项有超过25200名网友参与的在线调查中,网购过假货的占到了75.5%,有将近84.7%的调查参与者对目前打击网络假货的力度不满意。究竟以何种方式打击网络假货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打击网购售假是系统工程中商产业研究院行业分析师张乐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打击和规范电商市场大量假货的现象,采用的措施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是,要切实与品牌商、品牌国内代理、渠道商协调好利益平衡与纠葛。二是,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电商平台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三是,拓宽消费者维权通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打击网络假货,主要还是有关监管部门应出台对电商售假的具体政策,并严格执法;电商平台需加强对第三方卖家的监管;而消费者对于电商的售假行为需加强自我维权意识,积极举报。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互联网电商出现的假货,打击假货的行动也一直没有停止过。据记者了解,近来淘宝网宣布,将斥资1亿元开展网络购物打假行动,并呼吁广大消费者和厂家企业积极参与进来,发现并举报相关行为。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发布公告称,由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京东为代表的十几家电子商务公司签署了一项公约,承诺加强网络商品质量的管理。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在9月赴纽约证交所举行规模250亿美元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交易时,也联手外国企业和品牌发出了一系列宣言,誓言共同打击假货。上述打击网络假货的方式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这还需进一步拭目以待。但也有业内观察者表示,打击网络假货需要线上线下一起行动。不过,有媒体表示,网购售假仅仅靠网络交易平台的行业自查自纠是很难彻底清除的,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互联网虚拟经济的新特点,研究打击网上售假的杀手锏,实现线上线下下联动,铲除假货上网的土壤。其实,不论是何种措施何种行为打击网络假货,都需要我们探究网络假货产生的原因,只有找到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否则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病根难除。根治假货任重道远张乐告诉记者,网购充斥大量假货现象归结了以下3个方面的原因。首先,销售假冒产品的都是以商家入驻形式进入平台的第三方卖家,而平台对于这些商家的监管和资质的审核又没有严格把关。其次,我国并没有相关的电商法律法规约束,工商等部门要介入比较困难,造成网络售假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最后是,消费者求低价的心理使得低价成为电商售假的主导原因,并且消费者对假货的认知尚且不够。事实上,在互联网诞生之前,假冒伪劣商品就已存在。其存在的因素异常复杂,并非网购市场所独有。因此,网络的假货根源还是现实生活假货的生产。而现实生活的假货生产主要还是暴利驱使厂商和网络卖家联合售卖假货,这就催生了网络市场巨大的假货供给来源。有业内人士称,在某种意义上,网络假货也能够满足消费者一定的消费需求。虽然,网络假货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作为真货的替代品之所以受到消费者青睐,主要是由于它们确实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程度的福利和效用。在中国目前条件下,消费者收入的有限性以及崇尚名牌的从众心理是构成假货需求的根源,而网络高端、假货品质的提升则助推了知假买假,消费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深层原因,好似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一样,如何从根本上杜绝网络假货,似乎任重道远。目前,国家应尽快出台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并切实加大现实打假力度。建立健全网络售假的预防机制,完善假货交易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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