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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能不能开网店、做微商?

2016年6月中旬,河南省济源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一起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案件。经查,2015年1月,该市财政局PPP管理中心负责人张嫣嫣开始以手机开微店的方式宣传、销售洗化产品、饰品等商品。同年10月至11月,张嫣嫣因肺炎请病假住院治疗。治愈后,又让其丈夫谎称医院诊断为肺结核,需隔离治疗,向单位请病假六个月。张嫣嫣累计请病假长达七个多月,其间一直从事微店经营活动。张嫣嫣身为党员和公职人员,弄虚作假,以患病为由长期请假不上班,并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济源市纪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张嫣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经营所得及请假期间多领的工资和津贴。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济源市财政局副局长王红霞和PPP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王小光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从通报中不难看出,张嫣嫣的违纪情况主要有两个问题:弄虚作假和经营微店。其中,纪检部门对其经营微店活动的定性为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显然,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随着互联网电商的飞速发展,很多人又有了这样的疑问:党员开网店、做微商是否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究竟哪些党员不能开网店?2016年1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在学习贯彻《条例》解疑释惑专栏刊发了一封来信,标题以直接提问的形式呈现:《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并没有正面回应,而是这样解释: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群体,《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该文一经网络转载,立即引起广泛热议,因为网络转载的标题变成了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微店属违纪,主体由党政干部变成了党员干部。那么,对于党员干部该如何界定,在理解上存在很大歧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如果将党员干部看作并列短语,可以理解为党员和干部,那么,这是否意味着8800万党员都不可以开淘宝店、微店呢?如果将党员干部看作偏正短语,理解为党员中的干部,那么问题又来了:村支书带领农民通过线上经营农产品算不算违纪?显然,许多媒体在转载时使用的标题是不准确的,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微店属违纪的提法也不严谨。事实上,中央纪委的答疑并没有这样表述,只是在上述回答中指出: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以及公务员。也就是说,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这一条款的约束对象,应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界定。那么,按照中央纪委的解释,我们需要进一步弄清楚究竟哪些人算是党政机关干部,哪些人不能开网店、做微商。根据中央纪委的解释,《条例》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主要依据两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界定是这样表述的: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而党政机关干部指的则是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对党政机关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机关干部则是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虽然相关规定的约束主体是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的在职干部,但是,为了全面从严约束党政机关干部利用职权、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开展营利活动,防止因此产生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各种腐败现象,在实际的管理和执纪中,约束的主体明显延伸了不仅仅局限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干部,各级机关干部通常也在被约束范围之内。显然,根据中央纪委的正式回答以及相关规定,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员是不可以从事电商、微商的。那么,除此之外的普通党员可不可以从事电商、微商活动呢?尽管目前为止官方尚未给出明确答案,但一些权威媒体的解读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问题。《人民日报》下属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人民日报政文曾发布信息指出:除了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以外的党员,是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进行营利的,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自己、亲属及利益相关人谋利。事实上,出台这些规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特殊群体一旦经商,就有可能与其手中的公权力形成利益冲突。例如,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对34名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纪律处分,其中有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近期也刊文指出:微店、网店虽然与实体公司不同,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都有可能成为贪腐的‘温床’,把开网店、做微商纳入违规经商之列进行清理整顿,合情合理合法。这些规定看似有些不近人情,实则通过建章立制,为党员干部们戴上了‘紧箍’。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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