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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占领:网购“后悔权”不宜退货缺少判断标准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就“网购后悔权”问题采访时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七天无理由退货”可避免冲动消费。但该制度仍然不够完善,“不宜退货”缺少判断的标准,在执行中会带来争议。其次,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无理由退货”的标识还不够醒目。哪些商品适用该条款,哪些商品不适用?很多网站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提示,仅仅是在退换货政策中予以说明,消费者往往是购买后才知道自己的商品不能退货。另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是,《办法》中提到“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可在实际操作中,“拆包”是必经的过程。对于包装损坏的商品是否属于“商品完好”的范畴,《办法》也没给出明确的解释。而对于商家来说,他们担心的是,《办法》出台后,“恶意购买”行为会因此激增,他们将为此埋单。以下为该报道全文:《别急着为网购“后悔权”点赞》“下单时,喊你亲;退货时,却对你爱答不理。”相信这样的经历许多网民并不陌生。3月15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恕不退货”、“只换不退”或将成为历史。《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在网购时,除了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音像制品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等4类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7日内无理由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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