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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来袭 “海淘”你要算好账

4月8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实施。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自今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
按原规定,我国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而且,如果行邮税缴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还可以免征。而此次,上述三部门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 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 000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限值以内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 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那么,此次税收新政的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与营改增的全面试点是否有关联?又将会给跨境电商和消费者带来那些影响?本报就此采访了业界人士。
有利于公平竞争
在跨国往来中,行邮税是指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与邮递物品进口环节税收的简称,它的征税对象是非贸易物品,实行进口环节三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合并征收的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蒋震在接受《财会信报》采访时表示,我国的《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五十八条规定,“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所以说,征收行邮税是充分考虑和保障居民在跨国往来中对物品的合理自用需求,同时也基于税收征管效率的原则。一般来说,行邮税总体税负低于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进口环节税负。这个制度的设计确实对跨国往来的居民带来了方便、快捷的通关方式。
然而,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却对这个制度带来了非常大的冲击。蒋震指出,一些人利用这个制度做起了“经营”,打起了海外代购的“主意”,甚至成为逃避纳税的重要方式。一些人将进口货物分拆通过行李和邮寄物品渠道,按照行邮税来交税,但实际上,累积的入境物品数量早就超过了自用的范围,事实上已经成为一般货物贸易的范畴,这对于一般贸易商或者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形成了不公平。蒋震认为,这次适当提高行邮税有助于加强自用物品和货物一般贸易进口环节的税收征收管理,发挥公平效应。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自贸区法律服务部主任杨晓玲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也同样对此次税改表示了支持的态度。她认为,此次税改的决定是正确的。杨晓玲解释说,原来是为了扶持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所以给大家了一个税收的红利,即货物入关保税,再以个人物品的方式出关,以行邮税的方式纳税。但是,这样造成很多中小平台依赖于税收红利,并没有花心思在国外货源的开拓及物流成本的控制上。若仍按照原跨境电商的方式,零售进口商品的税负成本低于一般贸易进口同类商品,也低于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一方面导致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不公平竞争,对国内销售进口商品的传统零售业形成较大冲击;另一方面也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造成较大冲击。
“此番调整,原仅依赖税收红利的平台可能会面临关闭危险,进而起到倒逼这些跨境电商在海外货源及物流成本控制上下功夫。这才是行业的发展的正向趋势。”杨晓玲表示。
与营改增无关联
5月1日,我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开启最大规模的减税模式。而在这之前调整的行邮税,或多或少提高了税率。这一减一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呢?
4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吹风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调整是一种完善,这个完善并不涉及到营改增问题。史耀斌说,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主要是区分货物和物品,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原有的税收政策。按照《关税条例》规定,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之内,通过邮递进口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于货物,都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来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要增收消费税。行邮税和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不一致在哪儿?行邮税是一个综合性的税率,包含了这三项税种的要素在里面,只不过原来实行四档税率,10%、20%、30%、50%,根据不同的物品设置不一样的税率,4月8日起调整为三档,税率为15%、30%、60%。这次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对物品进口和货物进口的税收管理,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利益,而且会对中国消费结构的升级,促进国内消费品不断创造品牌,便利国内消费者进行消费都有积极的作用。
蒋震认为,本次针对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是对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完善,与国内营改增的关系并不大。他分析,这个问题要放在增值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解,增值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中性”原则,它的税基实际上是消费,遵循“消费地课税”原则,这个原则在进出口环节的体现就是,一般贸易产品出口环节“应退尽退”、进口环节“应征尽征”,跨境电商所经营的产品属于一般贸易产品的范畴,自然也要遵循这个原则,在进口环节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它能够实现与其他一般贸易方式同一税负,创造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中性原则在进出口领域的体现。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劳帼龄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新政,看似从税收入手,其实税改之意不在税。监管、公平、调结构,推动跨境电商由享受“灰色红利”的野蛮生长步入公平竞争的良性轨道,才是此次新政的真正意图”。
杨晓玲也表示,此次行邮税的调整与营改增关联不大。
商品价格有涨有降
此次税收新政的出台无疑会对跨境电商平台造成冲击,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关心的自然是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按照新政,大部分跨境店商商品将面临涨价,母婴产品和进口食品首当其冲。据相关媒体测算,以一款国外知名婴儿配方奶粉为例,税改前在某海外购物网站上的标价为488元三罐,按照奶粉的行邮税率10%计算,应交税48.8元,不到50元行邮税起征点,因此免征。4月8日以后,无论商品价格是否低于500元,都要额外支付打7折的增值税,即商品价格的11.9%。照此计算,这款奶粉将多出58元的税。也就是说,现在海淘6罐奶粉的钱,未来只能买5罐;现在海淘4包纸尿裤的钱,未来只能买3包。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大部分的跨境电商盈利低,利润率平均只有10%,涨价不可避免。
但是,新税政出台后,也有部分商品更便宜了。例如原行邮税率较高的3C电器类、个人洗护类产品,新税率比税改前分別降低了8.1%和38.1%。
杨晓玲表示,跨境电商平台会面临新一轮的洗牌,中小型的平台缺乏国外货源、对物流成本控制差的平台,会面临出局的境况。但目前还是有政策支持的,如在限额范围内,关税为零,增值税和消费税打七折。因此,还是比传统的进口有一定的优势。对于消费者而言,因为此次只针对跨境电商平台,对于个人海淘还是享受行邮税的,只是行邮税有所调高。
杨晓玲建议,消费者可以根据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方式,如奶粉类的,走个人海淘,因为还是有50元免税额,所以买的少还是划算的。香水类,走跨境电商,因为现在的关税为零,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打七折的,所以算下来是比原来优惠的。因为化妆品目前的行邮税属于50%的最高档,且因为化妆品单价较高,百元以上的化妆品不在免税优惠的范围内,而税改以后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30%,合计47%,在此税率的基础上打七折就是32.9%,如此算来还是划算的。
蒋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新政所带来的影响。一是使得跨境电商和其他一般贸易商之间的税负实现平衡,有利于实现跨境电商运营的规范化,发挥了公平效应。二是对“名义上以行邮品入境,实质上是一般贸易品”经营的海外代购行为形成一定的抑制作用。三是考虑到了居民对境外消费品的正常消费需求,对境外消费品的过度消费有着一定的抑制作用。四是对国内消费品生产者来说,税制更加公平,对它们有着正向影响,便于它们更好地提高生产质量、优化供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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