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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互联网金融最大风险是政策和法律缺失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在接受《经济》杂志记者就“互联网金融”问题采访时表示: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着手推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进程。有了有效的监控和立法,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底线将不会再是利益,而是长期有序的发展模式。主要的问题集中在运营和系统两个层面。运营中的风险,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金融机构都会存在的风险;系统安全风险上,以往银行网站遭遇黑客袭击、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取的事情并不少见,而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以技术为支撑,如果技术不过关,网贷平台遭攻击,那么,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作就会受到影响,还会影响到投资人的信心。从互联网金融整个行业来讲,董毅智认为最大的风险是政策和法律的缺失,这也是业界专家普遍呼吁的焦点之一。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与法律约束,整个行业都在摸索前进,其中不乏个别公司违规经营,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甚至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累积了不可小觑的金融风险。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虽然在国内经过短短7年的发展,可统计的线上业务借款余额已超过百亿元。但是由于监管的空白,准入门槛过低,导致行业内部鱼龙混杂,机构素质良莠不齐。因无需相应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利用融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不在少数,行业经营缺乏规范性。相关部门应对新事件大多采取的是扶持的方法,并未有效进行深入全面的监管,这也是为什么企业会先选择自律。以下为该报道全文:《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适度不着急找“婆婆”》监管应适度 不着急找“婆婆”互联网金融今后的发展将对监管标准、法律体系等方面提出更新的挑战。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一些领域呈现野蛮发展的特点,未来的监管不确定性或将成为这个行业的最大风险。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正在逐步明确。8月初,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等七部委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赴上海、杭州两地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建议与诉求,未来可能将在国家明确互联网金融组织和业务法律地位、监管体制和技术框架构建等问题上提供决策建议。“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着手推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进程。有了有效的监控和立法,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底线将不会再是利益,而是长期有序的发展模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分析道。如果相应的政策出台,又该如何监管呢?9月14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微博]中国银行(2.83, 0.01, 0.35%)家高峰论坛上,中欧陆家嘴(23.95, -0.29, -1.20%)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表示,金融的内涵和种类是很多的,有一些业务是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和牌照的,但是有一些其实是不一定非得要有严格的牌照管理,“适度的监管就可以了。”呼吁政策互联网金融已经驶上了快车道,继第三方支付、保险电商、P2P网贷后,互联网巨头们的目标更加明确——网络银行,阿里巴巴[微博]申请银行牌照的消息尚未平息,近期,另一互联网大佬腾讯将要进军银行领域的动作再掀波澜。谁也不敢忽视互联网创新的精神以及高速发展的速度。董毅智认为,主要的问题集中在运营和系统两个层面。运营中的风险,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金融机构都会存在的风险;系统安全风险上,以往银行网站遭遇黑客袭击、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取的事情并不少见,而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以技术为支撑,如果技术不过关,网贷平台遭攻击,那么,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作就会受到影响,还会影响到投资人的信心。从互联网金融整个行业来讲,董毅智认为最大的风险是政策和法律的缺失,这也是业界专家普遍呼吁的焦点之一。“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与法律约束,整个行业都在摸索前进,其中不乏个别公司违规经营,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甚至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累积了不可小觑的金融风险。”董毅智说。不过,曾经深入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调研的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副总裁罗明雄则认为,不要过度妖魔化互联网金融,“我们要正视互联网金融。”罗明雄也同样就P2P行业进行了解释,他说,并非P2P网贷公司从建立之初就想卷钱跑路,相反,这些公司非常希望尽快出台监管政策、整顿行业发展,“其实很多P2P网贷平台发展得很艰辛。”多年前,P2P网贷平台刚刚出现时,罗明雄曾从不同渠道得到过一种说法,即推倒当时的P2P网贷行业、重新来做,“但是后来P2P居然发展起来、登堂入室了,相关部门的看法也在积极改变,我想如果进行监管的话,适度的监管还是需要的。”适度监管相较于制度成熟完善的传统金融业,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初步的探索与发展的阶段,监管体系远不够健全,仍存在诸多风险隐患。“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虽然在国内经过短短7年的发展,可统计的线上业务借款余额已超过百亿元。但是由于监管的空白,准入门槛过低,导致行业内部鱼龙混杂,机构素质良莠不齐。因无需相应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利用融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不在少数,行业经营缺乏规范性。”董毅智说,银监会虽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对人人贷提出了三点要求,但在实际管理中收效并不明显,“P2P融资平台近一段时间仍频频爆发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携款潜逃等不良事件。”“相关部门应对新事件大多采取的是扶持的方法,并未有效进行深入全面的监管,这也是为什么企业会先选择自律。”董毅智说。全面的监管确实不易,很难想象,七部委联合组织的调研会是一个怎样复杂的工作,又会研讨出什么样的决策建议,互联网金融行业又要继续等待多久才能盼来属于自己的监管体系、标准。不要忘记,第三方支付2000年出现在中国,2011年才由主管部门陆续发放牌照,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对于相关政策、标准出台的时间周期,易观国际[微博]高级分析师张萌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一直没能出台明确的监管体系和标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发展,但也应该注意到到,如果政府部门过快地出手管理很可能收到相反效果。“互联网金融模式较多,涉及多个主管部门,一下子很难分配好主管部门的任务;另外,作为一项比较新的金融业务,可以先让它去尝试发展,相关部门持续观察这个行业到底能产生什么影响,之后再考虑出手比较稳妥,如果贸然管理的话,反而会给整个行业管死。”张萌说。在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吴晓灵明确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适度。她说,不管是银行还是金融机构,用互联网技术和用IT技术来做这个金融业务,以及其他的企业用互联网技术和IT技术来做金融业务,就其本质来说,都应该是同样的,如果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话,该有牌照的就得按牌照严格管理,可以不用牌照的,就可以适度管理,“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原则。”避免同位竞争张萌和她的团队持续关注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她说,互联网金融总体上在向好发展,但就细分行业来说,个别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并不理想。在易观国际团队研究关注的保险电商领域,她告诉记者,尽管各大公司都在纷纷布局保险电商,但是没有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好做,规模还很小,“据我们观察,目前国内保险电商规模占全国整个保险业务规模不到百分之一。”张萌分析,一方面,购买保险的用户多是弱需求,并且考虑到保险行业在我国的发展环境,线下业务员推广保险产品也往往遇阻,如果想让用户主动接受线上购买保险产品,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培养客户的需要习惯;另一方面,保险电商发展受到限制也与相关管理规定有紧密关系,目前在金融领域对于保险行业的监管还是比较严格的,与线下销售、推广产品相比,怎么将收益返还给用户,还不好实现。而在基金市场方面,张萌所在的团队也长期观察了政策导向,她说,从证监会近两年的分销渠道来看部分管制正在放开,比如在基金的支付和销售方面在逐步放开,同时也允许第三方销售机构包括互联网公司进入基金的销售,“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向好的。”互联网金融的碎片化经营模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吴晓灵在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也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她也认为,这些交易活动中小商户比较多一些,但是国民经济除了终端的消费之外,还有大量的基本建设,大的制造商,他们所需要的贷款,还有大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原材料的购买,这些很多东西并不是简单地可以从网上去订、并且可以去支付的。她说,有很多的信息、很多的单据的审查,还是需要有人工评判,银行还是有它的专长,这些不容易被网络代替,复杂的金融产品需要现场沟通,网络是不容易替代的。而且针对银行“存放汇”结合的优势,互联网上主要的金融的业务都是单项的,它不能够创造出存款,只是把别人的存款吸收到互联网这里来。吴晓灵对于给互联网公司发银行牌照还是持肯定态度,但她也强调,即使是现在的互联网企业,有了银行牌照,也希望做互联网公司现在所熟悉的客户群的服务,细分客户市场,大家有的去做小微,有的去做个体小商户,有的去做一些大的企业和其他大规模业务,但所有的银行都同位竞争、同质竞争的话,会对整个金融业服务效率的提高不太有利。(来源:《经济》杂志 文/郭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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