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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新政第五天:政策微调,配方奶粉获得进口豁免

财政部关税司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下称《备注说明》),明确认定,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
这意味着,之前在各跨境电商平台陷入下架风险的配方奶粉,获得了暂时豁免与近2年的过渡期。但与此同时,将“首次进口的化妆品”监管明确为一般贸易方式,但“下一步,将加强对上述政策的调研,完善配套监管措施”。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曾在本周一见报文章《海淘新政72小时:配方奶粉报关时断时续》中报道,新政启动以来,配方奶粉等备注模糊的产品,陷入了监管者不知如何监管、企业不知如何报关、消费者不知如何选择的困境。
这只是微调的第一步。《第一财经日报》从多个接近决策者和业界人士了解到,12日,高层领导到多个保税区密集调研搜集材料,并召开了高级别部门联席会议,确定微调新政中“执行难”的问题。在实际执行中,针对保税园区有库存和订单在途的状况,还会有政策的缓冲期。
配方奶粉获得近2年豁免期
在过去几天中,让诸多商家和实际政策执行部门头疼的是,配方奶粉等正面清单中标注模糊的商品该如何处理。
要害之处还在于,包括配方奶粉、化妆品、保健品、食品等在内的商品,正是国内消费者需求最为旺盛,占各商家库存和销量相当高比例的商品。
某沿海保税区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在过去的四天中,该保税区日均订单下降了超过七成,一方面是模糊标注的产品占了较大比例,另一方面,企业的信心颇受打击,观望情绪浓,很多已经不愿意通过保税区报关,改从海外仓直邮。
其它商家也从多角度向本报记者印证了这一想法。在过去几天中,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海外仓直邮、下架某些产品),与政策互相试探,保持弹性,达到了微妙的平衡。于此同时,等待明确解释的靴子落地。
现在,奶粉首先获得豁免,不少人半夜对本报记者拍手叫好。对于“首次进口化妆品”,虽然有一般贸易的渠道限制,但“口气缓和了”,未来还会调研,留下修改空间。
德国跨境电商INFERNO中国运营经理赵斌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给奶粉的过渡期是很不错的,因为按照正常流程,配方奶粉大概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就可以注册。
本报此前曾报道,由于几乎所有通过跨境渠道进入国内的配方奶粉,都未能获得《食安法》注册,这意味着,如果严格执行政策,所有跨境平台的该类产品都面临下架。
一位进口跨境电商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在新政第一天,从一早到午后,所有配方奶粉在各个海关均无法报关,下午2点左右开始,有时候可以报关,有时候又不能报关,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了晚间。从4月9日开始,状况开始好转,配方奶粉开始正常报关,只是速度较慢。
当时,某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负责人对本报记者介绍,对于模糊地带的政策究竟如何执行,他们在新政执行首日也面临难题。因为如果严格按照备注,那么基本上都不能报关,但企业又有很多新政之前就进入保税仓的库存,多个口岸负责人在此间进行了沟通,最后形成了目前的通关方式。
针对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局面,“配方奶粉”备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财政部关税司在《备注说明》中指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由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
此外,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这实际给了相关商家近两年的过渡期”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对本报记者说,“去库存时间很充裕,如果从现在开始申请注册,时间也应够用。但需要注意,现在配方奶粉的注册限制是一个企业3品种9个配方,不能超限。”
关于化妆品备注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除外”,备注说明中指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备案凭证)。根据上述规定,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批件(包括备案凭证)的产品。
但补充说,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充分考虑电商发展实际,加强对上述政策的调研,完善配套监管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模糊备注源于对跨境电商商品的性质认定
为何会出现此前备注模糊的状况,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落实问题?多位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这源于高层对进口B2C跨境电商所出售的商品性质的认定,即到底是货物贸易还是个人物品。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前一日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解释说,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主要是区分货物和物品,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原有的税收政策。按照关税条例规定,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之内,通过邮递进口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于货物,都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来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要增收消费税。
前述保税区人士指出,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因为以前的监管中,跨境电商中的商品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来看待,等同于在海外自行购物。这样的话,交税是以个人为主体,如果没有获得《食安法》注册的配方奶粉,没有获得许可证的进口食品等,都可以视为境外个人选择的结果。
但如果一旦视为一般贸易,那么按照执行方式,进境必须有完备的许可证等必要手续,这就产生了模糊注释,以及随之而带的监管难题。
对于配方奶粉占比较高的商户来说,现在松了一口气。
但对于其他的商户,则还是各有各的问题。
多位进口B2C跨境电商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最让他们头疼的,一个是过渡期,也即如何处理保税区中的已有库存。由于一些不在正面清单货品面临下架,他只好以每个集装箱6000-8000元的价格将货品从内地运到香港等地的海外仓。
而另一些则是虽然处于正面清单之中,但价格超过2000元的商品。虽然此前的规定指出,这部分商品,如果按照一般贸易交税,还是可以继续销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监管部门并没有可操作的流程,让商户交税,他目前得到的通知是,只能全面下架。
“我并不是不想交税,可是到哪里去交呢,是个问题。” 他对本报记者说。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4月1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对在场记者说,跨境电子商务是近年来蓬勃兴起迅猛发展的新兴业态,在云运行过程中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改革创新的新课题。4月8日出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就是政府管理工作的一个推进。这次政策的调整主要还是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内商品与国外商品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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