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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从侵犯名誉权问题看电商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接受法律快车访谈专栏访谈:以下为访谈实录:本期介绍:In ternet的诞生并不是因为商业目的。因此,在In ternet上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并将物流、资金流,部分或完全借助信息流的方式进行流通,使得电子商务的信息流动既具有网络信息流动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显著特性。本期法律快车商标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商标法律师【大连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从侵犯名誉权问题看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律师观点:董毅智律师认为维护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性与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需要法律上的保证,也需要技术上的保障,特别是当法律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技术发展并滞后于技术的发展时,我们更应该积极的开展立法研究,确保电子信息文件的安全性。值得一提的是,现在世界上充满了竞争,有时甚至是敌意与战争,我国必须加强具有自主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的研究,同时注意加强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政府和国家各职能部门应为企业提供一个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平等贸易竞争的环境,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机制。1、问: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劳动法知识栏目的专访。董律师: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2、问:董律师,电子商务的信息流动具有哪些显著特性??董律师:(1)信息的开放性。In ternet是一个高度开放的信息网络,参与电子商务的商家、消费者、金融机构、认证中心等,只要公开了自己的网址,便可接受任何人或组织的访问。(2)信息的多源性。电子商务的信息流动不只是在客户和商家之间进行的,在交易签约中,金融机构、认证中心、配送中心、海关和工商管理等部门都会参与。(3)信息的完整性。涉及电子商务的各种交易信息的流动,应始终处于统一完整的状态之下。商务信息流动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或网络系统导致的信息丢失、信息篡改、信息重复、信息传送次序的变更,将使参与电子交易各方传送和获取的信息不相同,从而导致交易的失败。(4)信息的保密性。涉及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信息,而商家和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息则属于商业秘密信息。(5)信息的鉴别性。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身份信息,可通过信息技术的手段予以鉴别。3、问:电子商务的信息存储存在哪些安全隐患?董律师:(1)内部隐患。主要是企业In t ranet的用户故意或无意地非授权调用电子商务信息或未经许可随意增加、删除、修改电子商务信息。(2)外部隐患。主要是因为软件配置的不当,造成外部人员私自闯人企业In t ranet,并对电子商务信息故意或无意地非授权调用或增加、删除、修改。其隐患的主要来源有:竞争对手的恶意闯入、信息间谍的非法闯入、闲游用户的好奇闯人及黑客的骚扰闯入。4、问:信息流动安全是指电子商务运行过程中,物流、资金流汇成信息流后动态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其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什么?董律师:(1)窃取商业机密。(2)攻击商务网站。(3)实施商务诈骗。(4)侵犯他人权利。(5)传播不良信息。(6)否认发出信息。5、问: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息安全隐患有哪些?董律师:传统商务活动是面对面进行的,交易双方能较容易地建立信任感并产生安全感。而电子商务是买卖双方通过In ternet的信息流动来实现商品交换的,信息技术手段使不法之徒有机可乘,这就使得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在安全感和信任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疑虑。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都面临着信息安全的威胁。(1)商家的信息安全隐患。主要有:①不法之徒假冒合法用户名义改变商务信息内容,致使电子商务活动中断,造成商家名誉和用户利益等方面的受损;②恶意竞争者冒名订购商品或侵入网络内部以获取营销信息和客户信息;③信息间谍通过技术手段窃取商业秘密;④大量虚假订单的生成挤占了信息系统资源,无法从事正常的业务运营。(2)用户的信息安全隐患。主要有:①用户身份证明信息被拦截窃用,以致被要求付帐或返还商品;②域名信息被监听和扩散,被迫接收许多无用信息甚至个人隐私被泄露。③发送的商务信息不完整或被篡改,用户无法收到商品;④受虚假广告信息误导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或被骗钱财;⑤遭受黑客暗算计算机设备被毁、信息丢失。6、问:为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环境应实施哪些措施?董律师:第一,构造中国电子商务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融合国际电子商务框架,构造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体系。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经济安全,在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方面一定要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不能全部依赖进口。因此,必须大力支持对电子商务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第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结合电子商务的客观需要,对现有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刑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在这些法律中,可以适当增加对网络犯罪处罚的条款,增加对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条款;对电子商务发展中亟需解决的有关问题,如:在电子支付、税收管理、安全认证、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先制定部门规章,必要时,由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程序上升为法律。第三,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信息化进程,信息基础设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载体。发展信息基础设施需要政府和业界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的大力投资和宏观调控。7、问:为维护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做董律师:维护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性与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需要法律上的保证,也需要技术上的保障,特别是当法律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技术发展并滞后于技术的发展时,我们更应该积极的开展立法研究,确保电子信息文件的安全性。值得一提的是,现在世界上充满了竞争,有时甚至是敌意与战争,我国必须加强具有自主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的研究,同时注意加强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政府和国家各职能部门应为企业提供一个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平等贸易竞争的环境,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机制。结束访谈: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董律师:再见。本期总结: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机制。(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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