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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正式实施!

时间即将进入3月份,而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针对网购投诉和纠纷的关注度也开始升温。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同时,网络商品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将依规对销售者予以处罚: 1、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2、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3、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15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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