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海关新政与个人代购和海淘无关
2017-09-08 132
然而,经《IT时报》记者多方证实,这一次海关总署发布并实施的2014年《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简称56号文)只适用于在海关备案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个人代购、京东和天猫的全球购平台并不受影响。
海关澄清:新政与个人代购、海淘无关
“媒体解读有很大的出入,可惜了,至今也没有官方出来解读,但其实也没必要,公告第一条就明确了适用范围,只是很多人喜欢断章取义。”来自南京海关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微博中这样评价此前媒体对56号文的各种解读。
56号文第一条明确规定:只适合于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
事实上,早在2013年年底,上海就已经开始逐步落实56号文中的相关举措。2013年12月28日,由上海海关授权的上海本地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跨境通”上线运营,开始承担境外商户和海关之间数据传输的中间角色。
根据海关要求,境外商户在国内有电子商务代理机构的,才有资格通过“跨境通”清关平台向海关备案注册,并以“个人物品清单”形式清关入境,享受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行邮税”优惠。
记者从“跨境通”平台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已注册的境外企业的国内电商机构,已经开始搭建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逐步按照规定向海关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接下来,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的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等也将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比如日本花王公司已经通过电子渠道向海关进行“个人物品清单”申报,也就是说,在跨境通和其自有电商渠道上购买的花王产品,比一般贸易入关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不过,“56号文和阿里、京东等全球海淘平台,以及个人的海外代购没有直接关系,个人代购和海淘也不受影响。”上海海关12360热线向记者确认了这一事实。
同时,“跨境通”平台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即便有个人想要通过跨境通平台到海关做备案,目前恐怕也无法得到支持,“个人海外代购涉及较为复杂的风险防控,需要海关方面下发相关的预案和规定,否则我们无法支持。”
业内解读:正规跨境电商将不再“涉嫌走私”
“两三年前,任何B2C形式的跨境电子商务没有区别,全部被视为是走私。现在海关出台统一的电子监管办法,这本身就是一种开放的信号。”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洋码头”CEO曾碧波看来,虽然目前56号文对个人海淘并未明确提监管要求,但对未来跨境电商平台监管方向可能是未雨绸缪——通过与海关联网进行数据对接,以帮助海关进行监管。
在曾碧波看来,随着电子监管系统的落地和普及,全国各口岸都将具备接受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申报的条件和能力。“全国采取一样的模式进行监管,几个试点城市和单位就可进一步开放。”
目前,全国获得跨境电商进口试点资格的有6个城市——上海、重庆、宁波、杭州、郑州、广州,每个试点口岸都有对接试点清关的服务平台,其中上海东方支付旗下的“跨境通”清关平台就是上海口岸系统的唯一对接服务平台。
现有的监管政策,对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而言,运营成本非常高,“正规的电商企业,都希望走正规流程,但由于试点口岸数量有限,涉及‘隐形’垄断,中间流程的价格自然高。如果每个口岸都可以做,成本就会自然下调。”
但要做到这一点,至少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据了解,不少地方海关口岸的电子系统依然在建设之中,要对外开放依然需要一段时间过渡,同时也要等待更为具体的细则出台。
税收政策:不会有变化
56号文中并未明确对接海关系统后的企业是否需要采取新的征税政策,而《IT时报》记者从12360得到的答复是,税收政策不会有变化。
新规主要涉及保税区内的跨境电商,而在此之前,关于跨境电商的税收始终存在模糊地带——国外电商企业进保税区,税收是按国外企业还是按国内企业算?
“国税方面认为在境内交割商品,就算境内销售,按货物征收。若货在国外,打包直邮进国内,相当于到国外买东西,国税局干涉不了。”曾碧波说。
销售主体究竟是境内还是境外的判定,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定性起决定性影响。个人海淘也是一样,海关对于个人海淘是否属于商业行为的判定同样根据交易主体。假如,卖方的主体是中国企业、中国个人,向中国公民销售海外商品,则被认定是电商贸易行业,销售主体需要依法缴税。但如果卖方是海外企业,海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向国内居民销售海外商品,则属于个人海外消费,不涉及走私。
“除非海关能实行全国联网,全部口岸使用同一套系统,使用统一的数据,否则要彻底区隔代购和走私还是蛮难的。”曾碧波说。
重释56号文
媒体误读:微信朋友圈代购也算走私。
规定原文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时报纠偏56号文只适用通过“跨境通”平台向海关做备案和登记注册的跨境贸易企业和个人,个人海外代购不在本规定监管范畴。
媒体误读:今后不以《货物清单》《物品清单》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海外代购行为将涉嫌走私
规定原文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时报纠偏 个人物品清单申报主要是针对个人物品的投递出境,海外入境的代购商品则不受影响,无论是海运、物流,都可按原有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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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睡袋、宝宝睡袋种类你知道哪些?
婴儿睡袋是为了防止婴儿睡觉蹬被而使用的包裹婴儿身体的睡眠用品。随着工业产业化的发展,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工作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各个领域的半边天。全天候的照料宝宝,看管宝宝晚上睡觉的任务已成为年轻妈妈不可承受之重。并且,随着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父母已认识到需要给宝宝自己的睡眠空间。宝宝拥有自己的婴儿床和自己的睡眠用品。而独自睡觉的宝宝,睡眠中蹬被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婴儿睡袋,作为可以防止宝宝蹬被着凉的睡眠用品,应运而生,并得到年轻父母们的青睐。 1、信封式 外观:长方形如信封样,相当于一条小被子对折,底部,侧边拉链。绝大部分设计成可以打开成被子的两用型,既可以当小被子使用,也可以对折后拉上拉链变成成睡袋。该款式优点是结构简单,一般使用双头拉链,底部可以打开,方便更换尿片等。由于被子睡袋两用型,增强了产品的实用功能,空间大,宝宝活动自由,不受束缚。缺点:宝宝容易整个人钻到睡袋里或溜出睡袋。所以,该类款式很多配有护肩设计,能防止宝宝溜出睡袋。 2、葫芦式 外观:形如葫芦,上窄下宽,一般为圆底设计。可以看成是信封式睡袋的改良,颈部收窄,可以防止宝宝溜出睡袋或钻到睡袋里,底部圆大,让宝宝双腿可以自由活动,增加了宝宝的舒适度。缺点:由于尺寸的改动,这款睡袋打开后无法作为一条被子使用,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效率。 3、衣服式 外观:形如衣服,有袖,有的也有帽等。不用担心宝宝睡觉时的活动会影响使用,妨碍宝宝睡觉。现行款式大多配有加长袋,可以随宝宝的身高调节睡袋的长度,延长了产品的使用期限。 缺点:该款产品由于做工相对复杂,一般价格比较其他款式更高。上下尺寸一般相差不大,对于宝宝的双脚活动还是有束缚。并且,由于产品辅料较多,多根拉链,钮扣等,需要防止擦到孩子娇嫩的皮肤或被孩子拉扯下来误食。 4、背心式 外观:状如背心。可以看做衣服样睡袋的缩减版,去掉袖、帽、加长袋等东西一般适合夏天等季节用。 5、蚕茧式 外观:像蚕茧一样贴身紧裹着宝宝。一般做成卡通式,如蚕宝宝,青蛙,小熊的样子等。 优点是贴身,保暖好。 缺点是对宝宝束缚太大,一般需要用弹性面料做,或作成弹性结构。 6、袖被式 外观:和普通被子类似,在被子上多出两只袖子。这款产品介于睡袋和被子之间,既可以有盖被子样的舒适和活动自由,又防止了宝宝睡觉时乱动导致的露被着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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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衣服穿多少、怎么穿合适?
研究认为,小儿体重达到4千克左右时,身上会长出一层脂肪层,自身的体温调节系统就会正常工作,保持自身温暖。一般地,无论什么季节,小儿穿衣只要稍多于成人就可以了。较胖的小儿还可以比成人少穿一点。如果总给小儿穿得太暖和,身体就会失去应变力,反而更容易着凉。 原则:多穿不如少穿。只要在气温变化下,能保持体温就可以了。 宝宝究竟应穿多少才适宜? 判断宝宝衣服穿多了还是少了,不能以宝宝手脚的冷热来决定(因为宝宝手脚的血液比其他脏器相对较少,在冬天很容易发冷;在活动后,手脚又很快可以变温暖)。有一个简单的方法,让宝宝自由活动10分钟: ①如果宝宝面色红润,贴身衣服是温热的(锁骨是温热的),说明衣服正好; ②如果宝宝面唇色红,贴身衣服有些湿,说明衣服多了,应逐渐减少; ③如果面色不红润,贴身衣服是干凉的,则说明衣服太少,应适当增加。 西方人和日本人等养育小儿时,都很注意从小训练身体适应气温变化的能力和耐寒力。即使在冬季,小儿穿戴也并不多,并且让小儿象其他人一样到户外待上两三个小时,呼吸新鲜空气,活动,游戏。这样做会使小儿的面色红润、胃口良好、精神旺盛。 据介绍,日本近年出现“裸保育”:加强调节体温能力,提高身体素质的良好手段。 “三暖一寒一凉”:暖背、暖肚、暖足、寒头、凉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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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餐椅种类和推荐
简易款餐椅 不到100元,堪称性价比之王。最善于压缩成本的宜家公司,只保留了餐椅的最简单功能:底座宽、带餐盘,很多妈妈说坐的倒是也舒服、可拆卸椅腿随车携带。 缺点:不可调整靠背角度、没有座套,坐着的舒适度会稍差。餐板没有可调节的空间,要是胖宝宝慎选,使用时间不够长。 拼装可拆卸木质儿童餐椅 200-500元不等,餐椅是安插在底座上的,底座可拆卸。这种餐椅购买时要注重两点: 1、木制餐椅,选购之前要确保材质的安全性。 2、椅子与支架拼接处要卡牢,宝宝坐上去不能摇摇晃晃的。 多功能餐椅 300-500元爱音,是宝妈们第一想到的品牌,它胜在性价比。餐椅座套做成了PVC爬行垫材质,脏了容易打理。 除了当餐椅,在宝宝6、7个月的时候还是哄觉利器,宝宝放在上面,来回推,很快就能进入梦乡。 五点式的安全带还能固定宝宝,便于一个人照看孩子的时候离开一小下(当然这只能孩子小的时候,大点会爬会翻了就不行了),底下有个储物篮,口水巾围嘴尿不湿什么的都能放里面,总而言之一句话,买回家觉得简直太实用了。 为了延长使用期限,15年爱音推出了新款餐椅,有了更实用的突破:可以作为餐椅使用,宝宝3岁后可分开当小桌椅使用,这样使用的时间更长,性价比更高。 便携餐椅 不一定所有餐厅都能配有宝宝餐椅,而且餐椅有助于帮宝宝培养良好就餐习惯,坐上去就像开启了“本宝宝要开始吃饭了”的开关。 价格:200-500元不等。 便携餐椅是外出的好选择,野餐出游,携带方便、轻松折叠、可以单肩背。 可以坐一辈子的椅子 号称“可以用到一辈子的餐椅”,颜值很高。小宝宝可以当摇椅用,大了可以做餐椅,座椅宽度为50厘米,胖宝宝也适用。 价格:1500元左右。 座套是卷轴,很好清洗。踏板有多挡可以调节。桌脚有防翻倒闭锁器,再也不用担心宝宝会翻。如果家里是日式或中式实木风格,这款餐椅的颜值会很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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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发展史及最早进口化妆品
我国是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也是最早懂得和用化妆品的国家之一。 我国关于化妆品的发展历史虽尚未发现准确的记载,但是从考古工作发现的陪葬品、壁画、雕刻及生活遗迹中推测,远在公元前2000多年人类就懂得化妆美容了。 早在公元前1000多年,殷纣王时期就产生了“燕支”即今日的“胭脂”,当时是将燕地产的红兰花叶捣成汁、凝作脂,用以饰面。 春秋战国时期已经产生了粉黛、胭脂、眉墨和兰膏等化妆品。 汉朝时期,化妆品被广泛使用。 据记载,东汉梁冀的妻子孙寿会制备各种各样的“妆眉”,称绝一时;唐朝时期,化妆品非常流行;宋、元、明、清时期,化妆品生产处于“小作坊”式生产状态之中; 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化妆品作坊是扬州“谢馥春”与杭州“孔风春”,已有百余年的历史都是由采炼芳香物供应宫廷发展起来的。 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化妆品流入中国。我国化妆品厂始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早是在香港建厂的。相继流行的有“双妹牌”花露水、“旁氏”雪花膏和雪花音。1930年后,上海、云南、四川、辽宁等地出现一些专门生产雪花青之类化妆品的小型工厂,但数量少、档次低、质重差。 新中国成立后,各省、市、自治区都发展了化妆品工业,逐渐形成一个独立的工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