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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机场国检关于电商企业备案及签署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各相关电商经营企业:
根据粤检通〔2015〕338号《关于印发〈广东检验检疫局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持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现对在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电商经营企业作如下通知:
1、在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尚未完成企业备案的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应尽快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2、在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已备案电商经营企业应主动提交《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并由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署,加盖公章。
3、正在办理及今后办理企业备案的电商经营企业应主动提交《承诺书》,并由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署,加盖公章。
综保区内的各物流企业负责将本《通知》相关内容及时通知所代理的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承诺书》原件请于10月30日前提交至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空港综合保税区办事处检务科,并于11月6日前提交《承诺书》中承诺的相关制度(备案时已提交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如有疑问请致电02062903657咨询。
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
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共同营造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确保上线商品来自于境外合法的生产企业,可以在境外自由销售,符合我国(生产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商品质量安全,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所经营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以及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诚实守信,履行质量安全主体义务。
三、建立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并保持制度的有效运行。
电商企业应建立并保持以下制度的有效运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召回和主动报告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制度等。建立并保存产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订单信息、上线商品审核信息、质量安全评估信息、质量问题投诉和处理信息等,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
电商平台应建立并保持以下制度的有效运行:对入驻电商及其上架商品的审核制度、电商商品质量安全评估和监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制度等。
物流企业应建立并保持以下制度的有效运行:对所代理电商平台或企业审核制度、电商商品质量安全评估和监测制度、电商商品溯源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仓储物流管理制度、生物安全保障制度、闸口管理制度、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制度等。
四、如实申报,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真实准确的备案信息、申报信息以及消费者个人自用承诺信息,建立完整的商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链条。并与政府主导建立的质量溯源平台对接数据。
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将全部质量安全相关信息通过网站明示,并对所销售商品质量标准与中国标准存在差异的,做出明确提示。在交易过程中就消费者个人自用承诺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和要求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
六、在所经营的跨境电商商品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的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时,负责商品的召回、退运或销毁等。
七、自觉接受和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落实国内有资质的企业作为落地企业,并全权负责本企业的权利和责任。
九、确保所有经营活动符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
若违反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本企业自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按规定做出的相关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广东局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动态更新承诺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承诺开展经营活动。
承诺企业:
签 署 人: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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