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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商税改后,这些试点政策你不得不知

:都说2015是跨境电商元年,依靠政策红利蜂拥而起的跨境电商平台、遍地开花的O2O体验店都成为我们记忆中的跨境进口电商;然而到了2016年,政策红利的消失,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平台的不断转型与改变,都让我们渐渐感受到这其中的变化。特别是48新政,成了跨境进口电商史上及其浓墨重彩的一笔。鉴于此,有人戏称2016将会成为跨境进口电商的“洗牌年”。正值雨果网2016跨境电商大会(8月18-19日)召开之际,就让我们回顾下税改后,跨境进口电商的各个试点城市的政策特点。
上海:拿下跨境电子商务四个中心,开启跨境生鲜第一检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决定首次进口化妆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行备案管理。将进口化妆品或将由事前监管严控,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此举将大大简化审批流程,被认为对进口化妆品十分有利。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6年6月7日公布了《上海国检局关于支持进境肉类、水产品开展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通知》,该《通知》中对跨境电商企业销售的进境肉类、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从进口商与境外出口商备案、网购模式进境肉类及水产品范围、检验检疫要求、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信息化溯源五个部分进行了细化。这也预示着上海保税区在未来能够开展网购保税模式下的跨境电商肉类及水产品进口业务。
2016年6月8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两至三年的试验改革,建成政府服务高效、市场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特色明显的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方案》中要求创新海关监管模式,简化进口商品归类、实现“批量申报、实时传输”功能,同时进口按照“事前备案、集中申报、分批出区、汇总征税”实施监管。创新市场监管制度,完善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对进口商品国内零售的监督管理。
杭州:完善跨境电商司法体制,探索跨境电商B2B新模式2016年6月10日杭州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指出一是对涉及杭州综试区的新型或疑难案件,探索建立专业化审理机构和人员,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质效;二是要依法建立审理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案件的常态机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跨境交易秩序;三是要完善与跨境电子商务司法需求相适应的审批调研机制,对涉及跨境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问题进行解决。
2016年6月14日杭州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梳理形成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第二批制度创新清单》,清单中包含完善监管模式、创新金融服务、优化智能物流、完善单一窗口、发展线下园区、推进品牌建设、制定标准规则10个方面30项具体措施。重点探索建立跨境电商B2B进出口业务管理新模式,金融服务创新和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该《清单》中的亮点。
宁波:在途商品仍可售卖,进口拿下20亿美元目标2016年4月19日宁波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向区内企业发布了一份“非红头文件”——《关于明确宁波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宁波口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报检将按一般贸易监管要求执行;对跨境电商直邮进口商品将不予签发通关单;同时,按照质检总局邮寄物和快件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检验检疫。该《通知》还表示,为了宁波口岸的平稳过渡,2016年4月8日前已经运抵检验检疫监管仓以及2016年4月8日前(含2016年4月8日)虽未运抵检验检疫监管仓,但已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按照宁波局原先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做法,直至售完为止。
2016年5月11日宁波市政府公布了《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目标,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把综合试验区建成全国跨境电商转型升级引领区、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集散示范区。到2018年要培育30家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50个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超过150亿美元,占当年本地区进出口贸易总额15%,进口额约20亿美元。
郑州:带动全省跨境产业发展,建立关、税、检“单一窗口”2016年5月12日,河南省政府印发《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18年,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3000亿元,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建平台相互补充,B2B、B2C、O2O(线上线下)等多种业务模式共同推进,扩进口促消费;建立关、税、汇、检、商务、工商、交通、邮政、金融、信用保险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
广州:建设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2016年5月27日由广东省政府印发的《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方案》指出,经过3至5年的建设,要将广州综试区打造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先行区,将广州市建设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发展高地。推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创新通关监管模式,研究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探索适应B2B交易的电子信息向海关传输、申报的方式。推动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管理制度等。
深圳:年增幅30%,4年目标破千亿美元2016年5月27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及到2020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年均增幅达30%左右,跨境电子商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运作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成为亚太地区电子商务投资合作便利、产融创新突出、服务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物流枢纽。
天津:打造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引擎2016年6月3日,《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按照该方案,天津将构建“两平台”,完善“五基础”,创新“八体系”,经过3至5年的改革试验,把综合试验区建成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引擎和全国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示范区、仓储物流中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创新创业先行区。构建“两平台”,即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创新试验园区”发展平台。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商务、金融、市场监管、邮政、公安等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形成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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