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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电商扶贫主要三种形式及四个理由

在我国主流的扶贫理论、政策与工作体系中,一直没有电子商务的一席之地。2011年2月,我和学生张才明合作,发表题为《互联网时代我国农村减贫扶贫新思路--“沙集模式”的启示》一文,[i]建议将电子商务纳入“十二五”扶贫规划以及此后的扶贫政策与工作体系中去。  近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更是突飞猛进,电商主流化趋势日益明显,作用今非昔比。随着电子商务多方面战略意义凸显,以电商助力扶贫的条件也更加成熟。在我国首个“10·17扶贫日”即将到来之际特写本文,重点讨论电商扶贫是什么、为什么、怎么看、怎么办四个问题,求教各方专家和对电商扶贫感兴趣的朋友们。  一、电商扶贫,是什么?  在我看来,电商扶贫,即电子商务扶贫开发,就是将今天互联网时代日益主流化的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作用于帮扶对象,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改进扶贫开发绩效的理念与实践。电商扶贫,这里更多与开发式扶贫相关,救济式扶贫则不在我们讨论的主要范围之内。  与之相关,另一个概念是电商减贫。比起来,电商减贫概念更宽一些,除了包括各类扶贫主体以电子商务去帮扶扶贫对象,还包括贫困主体主动以电子商务活动纾解、乃至摆脱贫困状态的理念与实践。在二者联系上,应特别关注以各种方式启发贫困户电商减贫内在需求的扶贫活动。  简单把电商扶贫归为产业扶贫,或理解为通过产业开发实行的专项扶贫,是不够全面的。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个产业发展问题,同理,电商扶贫内容也广泛得多。按《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的分析框架来看,也是如此。  -专项扶贫:电商扶贫既可用于一业、一地、一事,又可同时用于或辐射到多业、多地、多事。电商扶贫有时可以是个产业扶贫的专项,有时却又往往不能用产业扶贫专项的边界去框定它。那种养鸡的扶贫款不能用来养羊的产业专项扶贫的陈规,尤其不宜用于电商扶贫。想通过开网店帮扶贫困户,就更要敬畏市场,更要跟着用户需求、而不是按照扶贫主体的良好意愿走,有时,根据市场用户的需要,进行自我否定和快速调整是必须的;  -行业扶贫:电子商务涉及面广,电商扶贫也应该纳入各行业部门扶贫的内容,明确部门职责,条块联动发展和优化特色产业依托,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开展电商扶贫,完善电商基础设施,改进对电商的公共服务与管理,完善电商从业者的社会保障,助力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目标;  -社会扶贫:电子商务目前已经覆盖到我国半数网民和企业,电商扶贫也无疑需要社会各类主体的广泛参与。电商扶贫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与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各界各主体的扶贫开发活动尽可能结合起来,体现在帮扶对象和帮扶效果上。  电商扶贫的主要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是直接到户:即通过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形式,帮助贫困户直接以电子商务交易实现增收,达到减贫脱贫效果。其中,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帮助贫困户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让他们直接变身为网商。例如,今年以来,甘肃、广东等地扶贫办组织的电商扶贫培训,中石化在安徽岳西县、河南慧谷电商学院和济南绿星农村电商培训中心等组织的培训,都特别把贫困户、“两后生”、残疾人等帮扶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作为培训重点,帮他们掌握电商知识,乃至手把手教他们开办自己的网店,并提供后续服务。  二是参与产业链:即通过当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龙头企业、网商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与地方电商交易平台等,构建起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链,帮助和吸引贫困户参与进来,实现完全或不完全就业,从而达到减贫脱贫效果。例如,在我与梁春晓主编的《“新三农”与电子商务》一书中,列举了许多此类案例,从赵海伶、杜千里、孟宏伟到世纪之村、中闽弘泰,从潘东明领衔的遂昌网店协会到吕振鸿创办的“北山狼”,他们不仅带动了一方经济发展,也帮助众多身边的乡亲、包括贫困人群增加了收入。[ii]当地政府支持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支持电商扶贫。  三是分享溢出效应:即电商规模化发展,在一定地域内形成良性的市场生态,当地原有的贫困户即便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电商产业链,也可以从中分享发展成果。例如,我们在沙集,亲眼看到电子商务为著名的淘宝村--东风村带来的变化:招工难,让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仅很容易在网销产业链中找到发展机会,而且由它带动起新型城镇化进程,建筑、餐饮、交通、修理等一般性的服务业快速发展,也提供了大量就业、甚至创业的机会,道路、卫生、光纤入户、水电、公共照明等设施的改善,电商园区建设带来的农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服务便利化,也惠及包括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内的所有村民,让他们分享到电子商务发展的溢出效应。  在现阶段,针对我国大多数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尚待启动的现实,电商扶贫应更多围绕上述前两种形式着力;对于后一种电商扶贫,应有待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后,及时列入议事日程。  二、电商扶贫,为什么?  关于为什么电商扶贫,是见仁见智的。在我看来,起码有以下四个理由:  1、因为时代  我们今天的互联网时代,与此前相比,减贫扶贫上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带来新的变数。用得好,人们可以通过信息化、通过电子商务助力发展,弯道超车或另辟蹊径,实现减贫扶贫目标,走向富强;反之,面对信息化与电子商务带来的产业结构和市场格局的变化,若听之任之或应对失误,原本的富强也会中道没落,更不用说弱者被进一步边缘化。在这个时代,数字鸿沟的加深,必然拉大贫富差距。  另外,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电商扶贫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今天,许多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的条件,已经远胜于不少逆境崛起的电商英雄当初的创业环境。2011年百佳网商,河南辉县第一个农村网商杜千里告诉我们,正是贫穷和爱心,成为他靠一台二手电脑在淘宝上创业的原动力。那些令人赞慕的草根电商英雄并没有长着三头六臂,有的“淘宝村”原本就属贫困地区。他们在电商减贫扶贫方面能够做到、已经做到的事情,其他人、其他地方其实也能做到。加上政府、平台、服务商和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的认知不断提高,电商扶贫的条件还会越来越优化。  2、因为需要  扶贫开发需要电子商务。我曾与英特尔中国首席企业责任官杨钟仁先生深谈,他说到英特尔对企业社会责任(CSR)的理解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是1.0版的“授人以鱼”,然后是2.0版的“授人以渔”,现在是3.0版,即要与各界伙伴跨界合作,共同“营造渔场”。他们称其为“CSR3.0”。我说,这何尝不是“扶贫3.0”啊!  在农村扶贫开发中,人们已认识到“授人以渔”的重要,多选择种植或养殖项目,开展培训和投入资源进行产业扶贫,就这一点来说,没有错。可是,面对常态性市场波动,频频发生丰收卖难,连那些实力雄厚得多的种养大户、合作社都承受不起,这让产业基础本来就非常孱弱的贫困户怎么受得了?!生产容易增收难,市场是产业扶贫的要害。即使增产丰收,一旦卖难,不仅不能增加收入,甚至连产业开发的投入都可能血本无归。  电商扶贫,是产业扶贫的进一步发展,是“扶贫3.0”。扶贫不仅需要“授人以渔”让贫困户掌握“捕鱼”的本领,需要“营造渔场”使之丰饶,让贫困户有“鱼”可“渔”,还要以电子商务助力沟通供求双方,解决市场对接问题,让贫困户“渔”到之“鱼”换得成钱,好“鱼”卖到好价钱。  3、因为欠缺  在信息化大背景下,我国扶贫界不是没有信息化意识。事实上,前些年,也曾出现过“信息扶贫”的理念与政策。2008年,国家扶贫办还启动过信息化扶贫工程。但是,究其实质内容,当时的信息扶贫,更多相当于农村信息化中的“村村通”,偏重于强调信息化能力建设,在老少边穷地区解决信息网络的覆盖。这种信息扶贫与电商扶贫虽有关联,但并不是一回事。即使间或有过零星的电商扶贫动作,也根本不成气候,终归沉寂。其实,电商扶贫,直到今年以前都没被纳入我国官方主流的扶贫理论、政策和工作体系之中。  我国农村信息化的实践,再次证明了“信息化不等式”的存在,信息扶贫也一样:即使有了“村村通”的信息化能力,也不等于农民一定应用它,更不等于它可以自动带来信息脱贫致富的效果。农村信息化的关键是要让广大农民觉得有用,在现阶段,尤其是贫困地区,能不能让农民增收,是农民判断信息化是否有用的基本标准。为此,农村信息化就必须把可交易、可增收的电子商务放在突出位置,信息扶贫也一样:必须由强调能力建设、网络覆盖的信息扶贫,推进到强调信息应用、尤其是可交易可增收的电商扶贫,才有希望收获信息扶贫所需的应用绩效。  为此,请允许我再次重申3年多以前的观点:“无论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学术界,对通过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进行减贫扶贫缺乏相应的关注,甚至在主管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中,连电子商务的字样都没有。忽略电子商务对于农村减贫扶贫的作用,这在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缺憾。”[iii]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主流化趋势日益凸显,国家扶贫界理应将电商扶贫纳入自己的政策体系,加大力度推进电商扶贫的实践。  4、因为样板  虽然缺少政府自上而下理论政策的指导,民间自下而上的电商扶贫实践却已经开始涌动。提出电商扶贫的主张,从一开始就不是学者书斋里的概念推演,而是基于活生生实践的有感而发。4年前,我们在调研沙集模式时,亲眼看到电子商务如何让资源匮乏、扶贫压力巨大的东风村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几乎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脱贫致富,而且有的做得非常成功,成了年销几百万、收入几十万的老板。受此触动,也为了特意提醒读者关注到正在发生的实践,我特意为我们的论文《互联网时代我国农村减贫扶贫新思路》加了一个副标题--“沙集模式”的启示。后来,在为自己的学生周海琴指导博士论文时,还专门为她选择了《农村电子商务助力农民反贫困的机理与效果研究》作为论文题目,而她也把参与我们课题组实地调研的更多电商扶贫的案例,写进了她自己的学位论文之中。  现在,电商扶贫已有更多成功案例被发现、被重视。今年国庆前夕,应2011年全球十佳网商刘鹏飞之邀,去他老家江西宁都,参加他投资兴建的电商产业园开园典礼,并顺便调研了他的工厂。鹏飞是孔明灯大王,他的订单绝大多数来自网上、来自境外,生产基地则建在宁都县的田头镇、长胜镇和黄石镇。孔明灯的制作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在田头镇的工厂里,我发现多是各年龄层的女工,其中一位老者居然80高龄!有的女工一边干活、一边带孩子;更多的工人则是领走原材料,在自己家中生产,然后交到厂里来。在另一处街边,我随意与一个“编外女工”攀谈,得知她在不误家务的情况下,每天可制作200多个孔明灯底,每个可赚7分钱。如此算下来,月入可达四、五百元。鹏飞告诉我,这里的工人有1600~1700人,每年发放的工资在1000万元左右。  这就是前面提到的“参与产业链”式的电商扶贫案例之一。仅此孔明灯电商扶贫项目,就造福了宁都三镇近二千个家庭!  回京后,夜不能寐,国庆当天一大早6点多,我专门给宁都刘勇县长发短信说:“这一头,是众多无法外出打工的农村妇女找到了新生计,在不误照看家庭的同时每月增加了几百元收入,乡镇经济形成了新的产业依托;那一头,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直接对接到全球市场。”  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随着电商主流化的推进,随着人们对电商扶贫认识的提高,以后这样的成功案例必然会越来越多。(来源:阿里研究院 文/汪向东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i]汪向东、张才明:《互联网时代我国减贫扶贫新思路--“沙集模式”的启示》,《信息化建设》,2011年第二期。  [ii]汪向东、梁春晓:《“新三农”与电子商务》,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年。  [iii]汪向东、张才明:《互联网时代我国减贫扶贫新思路--“沙集模式”的启示》,《信息化建设》,2011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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