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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青岛市出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14〕36号),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469号)、《中央财政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建〔2012〕863号),现将我市2014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  (一)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五年内不参与分红,也不参与公共服务平台正常经营。  (二)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  (三)符合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投资对象  我市范围内具备一定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承建和运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实现与海关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并批量通货,包括开发建设或合作引进的涵盖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进出口全流程或主要流程的非排他的第三方公共服务软件、硬件平台,能够实现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集中监管、便利通关,软件平台能够提供订单、运单、清单等电子信息,定期汇总清单形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报关单,便于企业办理收结汇、退税,通过数据交换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及数据查询、统计功能,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知名度,确保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登录使用该系统。  三、投资标准  财政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开发建设实际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详见《青岛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  四、申请投资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青岛市辖区内取得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近三年来在业务、财务、税收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平台具备海关系统要求的各项基本功能和技术条件,与海关通关管理系统成功对接,并通过验收。为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具有较好的开放性、共享性和社会经济性。  (二)申请材料。  1.青岛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报告书(见附件2)。  3.申请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服务资质认定证书或文件等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实际费用明细表,实际购买商品或服务合同,发票及实际支付凭证复印件(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与实际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明细一一对应),代开发票不予认可。  5.具体负责跨境贸易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4)及其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6.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承建企业或单位的办公场地、主要设备等照片及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7.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各申请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清晰、完整,并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对复印不全、字迹不清的申报材料不予认可。另需同时报送电子档一份。  (三)申请程序。  1.10月15日前,申请单位向市商务局提报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10月25日前,市商务局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评审和投资  (一)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平台建设的行业特点和运行情况,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成立评审组,按照建设水平、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对接和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公共服务水平、服务企业数量及平台发展前景及申请单位税收、社会效益贡献等指标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投资单位和资金使用方案,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评审通过的单位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二)签订投资协议。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投资入股方案,由市商贸发展服务中心代行股东权责,市商贸发展服务中心与跨境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企业签订投资入股协议。  (三)资金拨付。根据市商贸发展服务中心与跨境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企业的投资入股协议,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完成资金的拨付,并于2014年年底前将实际投资情况报财政部、商务部。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2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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