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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调研通知

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国务院二类立法调研的通知中电商研文[2012]06号  各全国电子商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消费、企业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滋生出一系列问题。对此,社会各界反映较大,也引起了今年全国人大与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因此,迫切需要首先通过顶层设计,从法律制度层面予以界定解决。  在此背景下,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本项《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已明确列入2012年度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系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长期接到的全国电子商务用户的投诉反馈统计,淘宝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俏物悄语、亚马逊中国、易迅网、1号店、唯品会、买特网、新蛋中国、国美电器网上商城等网络购物网站以及拉手网、F团、窝窝团、团宝网、24券、高朋网、糯米网、大众点评网、美团网等团购网站成为全国电子商务用户的重点投诉企业。  为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与规范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广大电子商务用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特进行立法调研工作。  本次立法调研覆盖面广,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诸多细分领域。立法进程包括:起草准备阶段、意见汇总阶段、草案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和论证阶段、草案修改阶段、草案定稿,起草《起草草案说明》。  为保证立法的公正、客观、普遍与前瞻性,有效避免部门立法先天不足,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我们现特向广大电子商务参与者进行专项问卷调研,共同参与到本次的立法中,共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请各网络经营者尽快完成问卷填写后,6月15日前反馈至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或在线填写问卷www.100ec.cn/zt/wllf/递交。另外,重点电商企业,若有重大立法建议,可另书面呈交我们。  联系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姚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397953;电子邮件:Law@netsun.com  附件:《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网络经营者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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