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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点

一、创建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龙头企业带动两种作用,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繁荣虚拟和实体两个市场,以建设在线贸易中心、金融中心、物流集散中心为重点,努力建设与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主体集聚、业态丰富、标准领先、环境优良的亚太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同时,围绕网上金融管理、外资准入、电子合同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进行先行先试,为形成全国性解决方案提供实践基础。  “十二五”期末,创建10个左右要素集聚、政策创新、产业集中度高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打造10个以上国内外有影响力交易额过千亿元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培育30家以上年收入过亿元的全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1.2万亿元,相当于全市商品销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3.8%,占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比重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90%规模以上企业、50%以上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信息基础设施、金融支付、诚信服务、安全标准、配套服务等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吸引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更加宽松规范。  二、主要任务(一)依托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打造网上金融中心鼓励网上金融业务,开展网上信贷、保险等业务,繁荣股票、期货、基金等网上证券交易,创新网络金融衍生品。优化在线支付环境,加强人民币跨境结算、跨行交易清算等金融支付支撑力度,进一步推广电子清算和电子票据,积极支持规范第三方支付发展。发展金融信息服务,创新金融信息在线购买、交付和分享模式。  (二)依托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打造在线贸易中心加快推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和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咨询和生产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财经资讯、会展、中介服务、交易和公共服务在内的专业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和完善市场景气指数、价格指数和风险指数,大力开拓文化产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流通企业、中心商业街区和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促进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应用模式从主要以展示信息为主向帮助用户实现在线交易的转变,建设“中国(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网”平台。  (三)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打造物流集散中心继续推进“一单两报”(报关、报检),推进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整合与推广工作,建设集航运政策发布、监管查询、物流服务、航运咨询、航运交易等于一体的海陆空一体化口岸物流信息平台。打造物流总部集聚地,吸引一批国内外物流配送企业研发总部和销售总部落户,鼓励物流配送企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率先构建“高效、便捷、绿色、经济、安全”的城市配送物流示范服务体系,建设以“重点物流园区、区域性配送中心、末端配送节点”为支撑的三级城市配送网络。  (四)围绕“智慧城市”和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物联网产业基地创建工作,打造电子商务新标准、新规范、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创新示范地完善电子商务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技术应用与商务模式创新的有机结合。强化安全标准保障,提高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和交易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推广普及,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为电子商务发展构建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五)围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打造破解电子商务发展瓶颈,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先行先试地区创建电子合同谈判签约和电子单据服务平台,实现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的无缝衔接。创建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交易后端服务。创新政府监管模式,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网络交易与服务监管系统”。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依托“法人库”建立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构建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搜索查询为特征的互联网搜索平台,逐步完善信用服务链,倡导行业自律,加强与国际信用组织的合作对接。培育发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支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提供电子商务咨询、资讯、法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企业。  三、保障措施(一)建立统筹协调的组织保障与工作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实施方案,制定重大政策措施;设立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的任务、职责、实施进度及考核管理办法,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及可考核目标,将示范城市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二)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与实施研究制定《上海市鼓励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指导意见》,尽快发布《上海市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为电子商务涉及到的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关键环节搭建更加清晰的法律架构。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在登记、年检和商标培育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允许企业以专利使用权、域名权等新类型知识产权转化为资本。形成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电子开票、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试点探索。  (三)加大对电子商务的资金投入在本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中,设立电子商务专项。加强现有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的支持。对国家支持的电子商务项目,地方财政按国家要求给予资金配套。积极发挥与国家参股设立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和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电子商务的中早期项目。每年从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电子商务“双推”工程。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以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四)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设企业等认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五)注重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培养和引进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制订电子商务人才行动计划,出台海内外领军人才产业配套政策;重视电子商务学科教育;发挥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电子商务培训认证体系;探索人才认定和人才激励的新机制。  (六)健全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在原有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统计内容、细化统计事项、优化统计指标、拓宽统计渠道。  (七)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高水平的电子商务集聚区,重点扶持国内外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形成集聚发展和示范带动效应。中心城区要发挥其良好的商业、商务配套优势,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积极打造电子商务功能平台,完善电子商务功能配套,以高技术服务业园区和商务楼宇为主,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集中地或集聚区。建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形成点面结合,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八)营造更加开放合作的发展环境建立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网络;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的对外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贸发会议、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亚欧会议等国际与区域组织中电子商务相关工作;举办中国(上海)电子商务国际论坛;协调推出电子商务领域外资准入政策、招商引资措施和具体推进办法,促进国外优秀电子商务企业集聚。(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勇全)

上一条:烟台市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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