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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电子商务发展依赖信任关系维系分析

B2B电子商务十年发展  中国B2B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与互联网的发展紧密结合,十年前的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不足5%,网民数量为590万,网站数量仅有37.2万个,网页数量为1.6亿,而B2B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个B2B平台发展环境比较艰难,提供的信息也是十分有限。艾瑞分析认为,在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下,企业对互联网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最先涉入电子商务的供应商多是为了增加一个产品展示的渠道;对于海外采购商而言,入世后的中国尚处于人口红利的鼎峰阶段,中国制造的产品具有天然的价格优势,但是获取制造商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因此采购商对电子商务的需求也是以寻找产品信息为主,交易流程多是通过线下来完成。  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网站及网页数量飞速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环境日渐成熟,线上线下业务呈现同步发展的态势;B2B电子商务平台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经过发展初期经验的积累,开始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艾瑞分析认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尤其是外贸业务之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供应商在B2B平台上不能再单一的以产品展示为主,要不断的迎合海外买家的需求,求新求变,力图在竞争中取胜。而海外买家如今通过互联网可以搜索到海量的供应商信息资源,却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对诸多信息进行鉴别。因此B2B平台买家的需求已发生改变,以单纯的寻找产品信息变为需要一个真实、充分、可信、较为全面的卖家信息,更便于判定交易的可行性。  艾瑞咨询认为,B2B电子商务发展的十年时间里,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外贸市场环境发生翻天覆地变化,B2B平台上买卖双方的关系也发生巨变,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要以品质在红海竞争中胜出,要时刻站在买家的立场,发挥企业的优势,满足买家需求。对于海外买家而言,B2B平台上供应商单纯产品信息的展示仅作为买家评估的一个指标,据最新调查显示,近九成的买家更关注供应商的信用情况、生产及服务能力,他们希望以更快的速度、更便捷的方式寻找到最合适的卖家。  信任是B2B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石  纵观B2B整体,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全球商务贸易进入迅猛发展时期,随之暴露的问题也日渐凸显,货不对板、交易欺诈、骗一把就跑、物流掉包等等,一系列失信行为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也为整个电子商务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  就B2B外贸而言,供应商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将影响到海外买家的购买决策。目前,海外买家对国内卖家所提供的产品以及卖家本身的信息无法确定其真实度,卖家是否对此产品做过交易,交易规模多大,卖家本身是否具备生产要求等。这些信息在传统B2B及搜索引擎上是无法获知的,买家只能从企业经营许可证上了解基础信息,而这些基础性信息对于买家做出判断的作用十分有限。  艾瑞咨询认为,信任关系是贯穿整个电子商务贸易活动的,由于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都是在线完成,对于彼此的信任一般都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买家无法准确知道卖家的信用状况,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和判断作出决定,一旦涉及到大量交易额时,买家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通过各种途径对卖家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卖家也同样无法完全了解到买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能遵循对方的需要和要求。因此,网上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将会推动电子商务朝向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信任机制的形成需要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艾瑞分析认为,B2B电子商务平台信任机制的形成需要内外部参与者的共同合作。内部参与者主要是指商业贸易活动的买卖双方,其中买家在注册时应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采购信息,进而获得供应商的报价和联系;而供应商在注册时应将企业信息如实提供给B2B平台提供商进行审核,发布具体产品信息,内容要尽量详细,附上产品图片,并力争充分展示公司所具有的竞争力,以增强对买家的吸引力。  外部参与者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及B2B平台提供商。就政府而言,政府和监管部门应为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法律方式对电子商务加以引导和规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政府在2004年通过了《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为了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在2008年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10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仍不能调整电子商务飞速发展所带来的种种法律问题。此外,借鉴美国和欧盟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能够帮助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美国政府近十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文件,其中包括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个人隐私保护法》、以计算机安全为主的《网上电子安全法案》、以商务实践为主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等,这些法律和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相互关联,从而在整体上构成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和框架;欧盟自成立以来,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为保障信息服务在各成员国间的自由流通颁布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为保障网络隐私而制定的《关于隐私和个人资料的跨国流动的保护指令》等,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无障碍的法制环境。就B2B平台提供商而言,平台提供商应该严格审核申请注册的会员,力争为会员提供真实、可靠、专业的平台信息,提升整个供应链的透明度,为全球买家和供应商的业务合作提升效率,增强信心。  B2B平台提供商在信任机制建立过程中起到应有作用  从买家角度,艾瑞咨询了解到,阿里巴巴在2011年底推出了海外买家认证计划。艾瑞咨询认为,通过对买家进行认证,可以提升买家的门槛和透明度,帮助供应商更好的了解买家的真实信息,提高买家和卖家的匹配度。  从供应商角度,实体店的优势是可以让客户看到产品的质量以及公司的实力,对于线上企业而言,不可能让买家千里迢迢实地看货、考察,那么,买家通常是如何评估供应商的?目前海外买家通过B2B平台尚无法查询到供应商的”过往交易记录”及”买家的评价指数”等指标,给买家的购买决策带来极大障碍。艾瑞研究发现,供应商是否进行过正规认证成为影响买家购买行为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通过认证后的供应商,可以将企业所有信息展现在买家面前,更容易获得海外买家的认可。  艾瑞咨询认为,B2B平台运营商采取认证方式,会增加海外买家对企业的信任度,使企业在同类竞争中率先获得优势机遇。据了解,2011年,阿里巴巴投入过亿元,要求所有会员必须通过实地认证,并由客户经理深入到供应商企业中,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实地考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截至年底已有数万名会员通过认证。未来阿里巴巴将会继续致力于对会员信息真实性认证的工作,为买家创造良好的平台。  艾瑞咨询认为,现今,中国B2B的发展要远远落后于B2C的发展,B2C市场为B2B电子商务指明了方向,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卖家必须要获得买家的认可、信任,这是一个不变的真理。2012年是B2B电子商务新十年的开始,随着B2B整体物流、支付体系等的不断完善,B2B将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时期,平台提供商更需要营造一个信任可靠的市场交易环境,使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更加透明。而谁能够在新一轮的竞争中抓住机会,率先发力,我们将拭目以待。(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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