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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建设,规范产业园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信部规〔2003〕21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信部规〔2003〕5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园)是指信息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产业规模、产业链清晰、科研开发和创新能力较强、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产业集聚区。可根据信息服务业专业特色命名为“杭州市﹡﹡﹡软件产业园”、“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电子商务产业园”等。  二、特色产业园的创建应本着政府推动、园区主管、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提升层次,上下互动,形成合力。特色产业园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和杭州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认定的程序进行。  三、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负责全市特色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建设指导、认定考核和省级、国家级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的申报组织等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园区申报特色产业园的工作并对申报园区进行初审,配合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特色产业园创建的指导工作。特色产业园的创建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相关产业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  四、特色产业园的认定条件  (一)产业规模。  1.软件产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有3家(含)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骨干企业;  2.电子商务产业:年服务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有3家(含)以上年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骨干企业,10家(含)以上电子商务企业;  3.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有3家(含)以上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骨干企业;  4.数字娱乐产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有5家(含)以上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骨干企业;  5.安防监控产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有3家(含)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骨干企业;  (二)人才优势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园内经认定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拥有2家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或者技术中心。  (三)具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四)已纳入我市信息产业行业统计指标体系,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有完善的产业发展三年滚动规划。  除本款第(一)项规定的产业领域以外,属于本市优先培育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新兴领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化集聚区申报特色产业园,可经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授予“杭州市﹡﹡﹡软件产业园”、“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称号。  五、特色产业园扶持政策  (一)每年对特色产业园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特色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房租水电费用补贴。  (二)特色产业园组织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列入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三)特色产业园内企业实施的通信、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产业,以及上述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资质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学研和人才实训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优先推荐和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计划。  (四)对条件成熟并符合升格为省、国家级产业园的特色产业园,给予重点推荐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向特色产业园倾斜。  六、特色产业园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向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各区、县(市)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及有关附件。附件主要包括:  1.杭州市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申报表;  2.所申报产业园当前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3.所申报产业园产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  4.所申报产业园内销售收入居前5位重点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5.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批复的复印件,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复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研发中心的有关说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一式3份(简装)并附电子文档。  (二)审查。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园区三年滚动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并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三)授牌。由市信息服务业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给予批复并授牌。  七、市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特色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检查,每年进行复核。复核未达标的特色产业园,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杭州市﹡﹡﹡软件产业园”、“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电子商务产业园”称号。(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上一条: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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