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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发展迅猛 须规范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但我国电商发展也面临一些制约因素,须进一步对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监管效能。  ――跨境电商发展迅猛物流、支付和信用成为阻碍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猛。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统计显示,仅2015年1-8月我国跨境收支交易额已是2014年全年的2.2倍。2014年,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同比增长33.3%,跨境电商出口和进口分别占85.4%和14.6%。在我国传统贸易低迷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发展潜力巨大。  为便利跨境外汇收付,顺应跨境电商发展和百姓“海淘”需求,外汇局已将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拉卡拉支付等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跨境外汇支付试点。2015年1月,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该工作,进一步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并将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提高至等值5万美元。  跨境电商经营模式不断创新与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制约跨境电商发展问题。一是跨国物流服务落后。跨境电商需要更先进和完备的物流设施,因为它涉及到跨国境的仓储、计税、运输等,为了使运输过程损耗更小,速度更快,成本更低,需要建设一个合理高效的物流体系。而依赖于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的跨境物流冲抵了电子商务的快捷和便利,严重制约了跨境电商的发展。  二是跨境电商支付安全存挑战。目前,国家对于第三方跨境支付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其跨境业务范围,没有相对明确的保证金数值。与此同时,各国和地区的币值及汇率不同,整个交易靠第三方支付来完成,使交易双方难以知晓对方的金融状况。  三是信用问题凸显。由于各国法律存在差异,缺乏统一信用标示,各国信用管理体系不能很好地应用到跨境电商领域。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跨国维权异常艰难。  ――监管协调信用评价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在跨境电商的监管方面,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健立,信用评价也处于萌芽阶段。  一是海关、商检、工商等部门均根据各自职责对跨境电商开展监管工作,但往往都是从本部门职责出发,未能有效建立与畅通协调协作机制。多头管理、重复申报等问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资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  二是信用监管评价尚处萌芽阶段。从国际上看,由于国家间的法律差异,各国的信用管理体系不能很好地应用到跨境电商领域。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但还未能将过去一段时间内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到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对外公示,也未能将企业从事跨境交易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业内人士建议,跨境电商监管应该坚持规范为主、分类监管原则。比如,针对自营类电商,围绕产品溯源和质量安全,注重线上线下融合监管;针对平台类电商,联动监管,入驻商家向平台提供承诺,平台向工商部门提供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分级分类落实平台、入驻商家经营和管理责任;针对境外网站,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和途径。禁止通过非法渠道入境的商品在电商平台销售的行为。  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应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  ――规范管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监管效能  业内人士建议,完善对跨境电商的监管需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跨境监管效能。  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北京市工商部门建议,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加大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对相关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跨境电商近期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指导电商平台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其掌握的交易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发现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工商总局与各地执法数据的整合。  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说,结合跨境交易特点,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按违法行为类别定期开展搜索,有效发现违法线索。应用网页留证、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严厉打击夸大宣传、虚假促销、货不对板、团购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刷单”“刷信用”“删差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间打击跨境非法交易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推动建立信用认证体系。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形成跨境电商平台、平台经营户、物流企业及其他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实现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价。  加强部门协作,提升跨境电商监管合力。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海关、商检、邮政、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建立“单一窗口”平台。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在推动部门间质量检测互认、共同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充分鼓励电商企业界、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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