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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出设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等12条意见

7月28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包括设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等12条意见,指出到2020年上海市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要居全国前列。  根据意见,上海将着力培育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形成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共同参与,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积极推进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创新,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电商管理模式。加快完善跨境电商业务支撑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生态环境。到2020年,本市跨境电商交易额占全市进出口总量的比重稳步提高,跨境电商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在具体举措方面,意见指出,上海将集聚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跨境电商物流体系;设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鼓励跨境电商业态创新;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支付与收结汇服务;创新支持跨境电商税收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创新研究和人才建设;优化市场环境和统计监测等12条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其中在设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方面,上海将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级高新区和电商产业园区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支持园区出台有关企业入驻、人才集聚、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设区域线下服务平台,鼓励园区建设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综合服务体系,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形成集聚和示范效应。  商业银行人寿保险汽车金融农村金融服务村镇银行财产保险汽车金融商业银行互联网化互联网+私募股权互联网+保险互联网+金融租赁互联网+证券此外,上海将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跨境电商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依据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和相关凭证,按规定申请办理退(免)税和免税。  在财税金融支持方面,上海将利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发展、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业引导等专项资金,支持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训、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海外仓等项目。重点支持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发展和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还将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电商平台业务合作,根据跨境电商业务特点和要求,开展线上融资方式及担保方式创新,鼓励基于诚信的无抵押贷款方式推广。为跨境电商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引导和推动各类创业创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初创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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