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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商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霍政〔2014〕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六政〔2014〕4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产业融合、强化应用、创新发展”的原则,培育经营主体,促进产业集聚,完善支撑体系,保障要素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力争到2017年底,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一、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一)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生产型企业开设网上商城,开展网络直销业务,加快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传统业务与电子商务整合;围绕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整合行业资源,打造若干个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行业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重大项目。重点针对市场带动作用大、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依托有条件、有实力的电商企业筹建淘宝“特色中国•霍山馆”,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特色中国•霍山馆”。  (三)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培育若干个有较强竞争力、区域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线上年销售额全县前五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交易平台的企业,推荐申报市级补贴(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实际投入15%的资金补贴,最多不超过30万元),同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引导企业推进和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建立高效便利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二、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五)建设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建设集商品贸易、物流仓储、融资支持、研发创意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县电子商务园区。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六)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和电子商务楼宇。结合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厂房建设,积极上报,按照《关于2014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六发〔2014〕1号)文件进行扶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鼓励社会资金对现有办公楼宇和企业内配套建设的办公和研发楼进行信息化改造,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创建一批电子商务楼宇。对建筑面积超过4000㎡,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纯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按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楼宇主办主体固定资产投入的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企业年度入库数额的40%予以奖励。  三、完善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支撑体系  (七)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推进移动通信发展,扩大移动网络覆盖;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发展。  (八)提升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支持在集中示范园区建设快递物流园,推动电子商务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协同发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引进物流专用设备,加大物流信息技术投资。  (九)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咨询、信息、法律、技术等内容的外包服务。对企业自建第三方平台或对外开展服务外包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构建安全、兼容、快捷的在线支付平台,培育和支持我县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整合金融业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促进电子商务诚信交易。  四、保障电子商务要素资源  (十)加强资金支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强化电子商务企业的孵化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加大金融投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仓储货物短期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实现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贷款增量逐年增长。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十一)加强人才支持。鼓励电子商务行业企业与高校和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推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等学科专业建设,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创立电商培训类公司,鼓励现有电脑培训公司增加电商培训课程。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对有关机关干部进行轮流培训学习,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支持协会、企业对技术人员开展各种适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培训工作,连续安排三年。  (十二)加强企业场地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对租用场地800㎡以上的规模网商、200㎡以上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元/㎡/月的租金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十三)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五、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十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积极推荐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参加各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企业评选,对获得各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积极申报奖励资金。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  (十五)开展“一村一品”电子商务。以村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通过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电子商务建设,使一个村(或几个村)拥有一个市场潜力大、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主导产品和产业。按照实际拥有的网店数量,对前六名的村,每个村奖励2000元;所在村的网店,每户补贴200元。以上连续奖励三年。  (十六)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平台,逐步构建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十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政策引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强化行业自律,促进我县电子商务稳定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  (十九)加大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宣传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推广网商发展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政府网、新闻网等门户网站的网络资源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和电子商务知识、法规及广告宣传,营造浓厚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二十)完善统计和考评机制。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业务工作,进行监测和分析。2014年底前,将拥有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又符合统计口径等标准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流通业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制定发展电子商务工作评价考评办法,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考评,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十一)以上优惠政策,由受益财政分级负担。  (二十二)同一企业因同一项享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2014年9月3日  (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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