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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电子商务立法 平台责任分担问题将提上日程

如果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假冒伪劣抑或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那么电商平台本身,是否承担责任,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已经走出“灰色地带”,成为立法者、执法者,及市场玩家,越来越不能忽视的问题。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今天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下称《报告》)专题发布会上说:中国的网络零售业已发展成全世界最大市场,甚至占到中国销售品零售总额的13%以上。  柴海涛称,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电商平台企业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侵权假冒当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的问题,这是目前中国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当中面临的需要急迫解决的法律问题,也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  他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说,这几年跟各国,以及多边组织进行交流的时候,这些同行都在反复探讨这方面的问题,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后,电子商务平台是搭建交易市场的人,在既不买东西也不卖东西的情况下,如果网上出现侵权假冒它应该承担责任吗?或者应该承担什么样责任?在日常工作当中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这些问题是目前打击网络侵权假冒中越来越需要回答的问题。  对此,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也颇有同感,他指出,网络环境下的平台责任确实是网络治理的一个核心的问题。从商务部一直重视营造一个公平的网络交易环境,从责任分担角度来讲有两个层面,一是平台作为一个提供商应该自律,就是类似于平台的自律责任,以及政府通过公权力,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要求平台承担的相应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讲,在世界各个国家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对于平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上是有共识的。  “商务部配合全国人大,包括财经委、法工委,参与了制定工作。在这个立法当中,平台责任的分担问题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他说,“这个立法目前还在进展当中,全国人大已经进行了一读,现在也在进一步的进行完善论证过程当中,可望在今年或者是不远的将来会安排继续走下面的立法程序,这样对于净化整个网络环境会起到积极作用。”  柴海涛指出,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项下的义务,政府要履行承诺,企业也要遵守国际规则。国际通行规则是什么?电子商务的平台企业首先履行的义务就是通知-删除的义务,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发现网上有侵权商品销售,觉得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通知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有义务把网上销售的信息予以屏蔽和删除。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应当承担的基础义务。目前,中国的各大电商企业和平台不仅在通知-删除的基本义务基础上积极与政府合作,还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合作,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陈福利则介绍背景称,前不久,国务院出台的39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措施》里,提及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就明确点到了要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实践当中通过几个层面也在落实,一是通过立法层面,既包括专门的商标法,第一次引入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罚款数额从50万上升到300万,这对中国来讲,在整个立法变动当中是不小的。二是司法解释层面,最高院和最高检针对整个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不断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法律方面惩处的依据。  前一天,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全面介绍了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状况。  柴海涛称,近年来,中国制定修订了与打击侵权假冒有关的十多部法律法规。总的立法趋势可以概括成两句话,一是提高侵权违法的成本,二是扩大权利保护范围。比如,新修订的《商标法》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法定赔偿额上限大幅度提高,同时减轻了权利人主张侵权赔偿时的举证要求,加重了侵权人举证负担。同时还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修订后的《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列为专章进行论述,强化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追究。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将图形用户界面纳入保护范围。国家版权局制订《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把教科书中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予以规范,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再比如,2014年,国务院先后出台文件,把政务公开纳入国务院部门的工作要求,要求所有侵权假冒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向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作出的生效判决文书向社会公开。执法与司法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便利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震慑了侵权违法者。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截止到今年6月份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总共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由4.6万件,审结了3.3万件。另外,还开展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的三合一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从去年以来,还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合肥、宁波等地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定。  美国当地时间8月18日下午,美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发表声明称,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中国正式启动贸易调查。从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行政令,到正式展开“301调查”,前后一周时间。这项“301条款”调查将以中国企业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迫使美国企业技术转让的理由展开。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3日就美国可能启动的知识产权调查作出回应:中国政府一贯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任何世贸组织(WTO)成员采取的贸易措施,都应该遵守WTO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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