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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逼电商人遭遇职业打假人该何去何从?最高院:职业打假人的好日子到头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购物方便着越老越多的网民,同时也让很多人没有学历的人实现电子商务创业,很多中小型企业老板享受着电子商务给公司带来的利润,然而还有一部分网店店长却遭受了职业打假人的敲诈。今天重点讲述电子商务的黑暗职业-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职业,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明知商品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行为。 故事1:故事的主人公是从事木制包装盒加工销售的,业务主要通过某知名电商平台,故事讲述了主人公遇到职业打假人的过程。 小张是一位农村人,学历只有初中,和大多数农村人一样,初中毕业之后去外地大城市电子厂工作。初入大城市的小张,对于大城市的一切都是新颖的,小张学会了上网,接触了网购,在打工期间学会了开网店的知识。小张觉得自己学会了开网店的知识,得知农村老家大力发展电商创业,随后从大城市的电子厂辞职回家开网店创业。 小张的家乡是知名的木质包装盒生产基地,每家每户都在从事木制包装盒加工生产,对于小张的电商创业有一个很好的铺垫,小张的网店主要经营的就是木制包装盒加工生产,业务量来源于某知名的电商平台。 某天,和平常一样,小张打开网店后台,看到一位客户没有任何咨询,默默的在网店里买下了一款木质包装盒,小张心想这位客户倒是挺爽快的,我们称这位客户为王XX。小张按照订单给王XX发货,一切都是这么按部就班的进行下去,故事还在发展。 过了有一个星期的,忽然,工商局给小张打了电话,让小张去局里一趟处理客户投诉,小张当时就蒙了,会有多严重的事情被客户投诉到工商局了? 小张到工商局之后,工商局的人拿出了消费者投诉的信函让小张看,结果一看,就是上周爽快的王小辉。 小张拨打了投诉人王某的手机号,王XX说大家都是明白人交钱3000元给你撤销投诉,小张心想不能向黑暗势力低头不能让职业打假人的阴谋得逞,没有给他3000元,工商局让小张回去等结果,最后也不了了之了... 投诉函写的非常专业,详细的说明了小张的网店里其中一款产品,主图的设计违反了新《广告法》极限词,主图上的介绍出现了最佳产品,最佳两字属于新广告法规定的极限词,投诉函上详细写明了违反新《广告法》的处罚,最低20万元起。王某的获利方法就是看到小张的产品介绍里出现了最佳两字后故意投诉的到工商局的,以此来得到可观的赔偿。 通过工商局的人介绍,这位王某是职业打假人,每天都会往工商局里投诉,工商局的人也是头疼不已,因为这些职业打假人非常熟悉法律,利润法律的漏洞谋取利益。一般工商局的人会建议被投诉人和职业打假人私了解决,私了的结果就是赔偿给打假人钱,一般都是500元起到几千元等,很明显,王XX就是职业的打假人,工商局的桌子上放了很多被王XX投诉的资料,大概会有30多份,也就是意味着有30多家网店被此人投诉。 故事2: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通过从事音响设备生产销售的厂家,故事主要讲述了,主人公和职业打假人周旋的过程,以及主人公维权的方法。 关于我公司被薛某某等人敲诈一事,我发到网上。有很多朋友来找我交流,才知道最近的薛某某已经更嚣张了。 敲诈勒索金额起步已经不是500元了,而是1500元至3000元不等。由于本人接到的电话上百,我也没有精力应对。但是本着维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我还是把自己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过程展现给大家。 我是作音响设备的,品牌调音师,卖点是让普通人也能够调音,从而使用出专业音响的效果。口号是调音台,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音乐的乐趣!我们有2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我们要改写音响的历史,就想傻瓜相机改写了相机的历史一样。薛某某在我公司店铺购买了最便宜的一个小东西,相当于到一家杂货店去买了一颗螺丝。然后取得了消费者身份,去工商投诉我们。 作为一家成立10年的企业,第一次被工商找上门,我们的刚开始也是慌乱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工商在敲诈我们,工商要求我们去与薛某某强协商取消投诉。从这一点看,工商又不像是来敲诈我们的,上海也没有这样的土壤。 但是,工商给出了2个选项,第一和薛某某协商,他撤诉;第二,被罚款2万至20万。因为我们违反了广告法。事实上,我们也却有违反广告法的嫌疑。就像薛强强有敲诈勒索的嫌疑一样。整个就成了,工商局成了薛强强的帮凶。 当时的薛某某还只要500元赔偿的。但是我们担心,一旦我们开了这个先河,薛某某就呼朋引伴,招来一大堆苍蝇,我们就没有办法经营了。而事实上,我们一直守法经营,至于企业宣传中出现了最新技术有违反嫌疑,但是我们有发明专利,这好像也不为过。 另外,关键是我们总经理性格刚毅。他下定决心要打扫卫生,把垃圾清理掉。 于是,在工商上门的第二天,我们就到了辖区派出所以敲诈勒索罪名报案。注意,当时薛的金额实际上只有500元,不够中国立案的标准1000元。为此,我们还想法子与薛某某沟通,本来是首次沟通,故意以上次。。。。。然后工商还是要求与你们协商。。。。等薛犯敲诈人太多,果然要求要3000元。嚣张的说现在求我,晚了,没有3000元不要打电话过来.......! 但是,就这样子,警察部门依然不予立案。我们要求给一个不立案通知书未果。我们自己给警察定义为:不作为! 然后,我们分析这个过程,并研究相关法律。得出结论,工商部门不了解我们公司,以为我们公司和其它公司没有任何区别。好比,我们开车被电瓶车撞了,交警很可能会判我们负全责一样。为什么?凭什么?这里大家都懂,警察也想尽快把事情处理掉。如果判电瓶车负全责,后面麻烦事情一大堆。所以,别看你开什么车牛,其实你是弱势群体。这就是中国有很多职业碰瓷的根本原因。 我们研习了《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利益受损解决途径之一就是找工商投诉。工商接到投诉7个工作日内要给答复的。这才是根本原因,这个事情上,工商虽然充当了薛强强的帮凶,但是,她们也是受害者。她们要在7个工作日内给薛某某说法。尤其是我们新一届政府上台后,政风清明。 于是,我们去工商局协调,整个过程与我们预想的一样。工商还是建议我们与薛某某私了,这样就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注意,我们开始反驳了。我们不认可薛某某的消费者身份。消费者保护法对消费者有定义的,大意是买来东西自己使用的个人,而薛某某是什么?是为了敲诈勒索的为买东西的犯罪团伙。这一点,工商局估计开始没有意识到,虽然,她们桌面上有几十家薛某某的投诉材料。 工商局到底是见过大风浪的,马上改口,我们也不认可薛某某的的行为。现在不是赔偿薛强强的问题,是我们公司经营违法的问题。要罚款20-50万元! 然后,拿过来一本法律书籍,让我们自己看,口口声声说我们违法了。还是一副居高临下的官老爷样子。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遗毒。是病,得治! 我们总经理也不是纯粹吃素食长大的。因为,这和我们预料的过程一模一样。所以当场挑明工商局作薛某某帮凶的事情。 并给他们讲,我们已经去派出所报案了,警察给我们的是《不受理通知书》,并展示了给工商领导,然后也展示我们的装备,录像机,我们要把工商局协助薛某某敲诈勒索企业的事情上报给市长大人,让市长大人看看,我们上海的实体经济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火深水热之中。一个不作为,一个瞎作为!作人要学陈冠希,办事带上照相机!这是护身符!!! 后来,后来工商局看我们真生气了,让我们写一个情况说明,并签字盖章。 我们就写了如下文字: 我们..........公司,成立10年,诚信经营。因不小心企业宣传中出现一个最,发现后已经立马改正了。今被人渣薛某某团伙投诉,我们坚决不承认这个团伙的消费者身份。并且,一个喇叭,也不会对其造成任何伤害。如果该团伙觉得利益受到了伤害,可以起诉我们。 这个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但是,今年5月,薛某某的同类物种:郭某某,山东临沂人。又在另外的一个地方发现,我们有技术一流的字样。并且,向我们索要9800元。他更离谱,留言一定本人签收,然后地址是假的,快递送不到。只有退回来。 不过,这个家伙采用的是投诉到京东平台所在地,北京工商局。这次是京东平台施压,我们有对付工商的经验,但是却没有对付平台的经验。 后来,我们向北京工商提出,由于处理不便,请移交上海工商局处理。北京工商高兴坏了。并且预料到,这次工商局有准备了,将对我们不利。因此,我们在郭建军退货请求不予同意。必须赔偿我们的物流费,货物包装费等。这笔钱预留着接收工商处罚。 广告法规定,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处以广告金额3-5倍的罚款。而我们广告费是什么,就是我们在淘宝店找人PS图的费用240元/图,这个价格是公允的。所以,就是顶格处罚,也就1200元。这比郭建军要的少太多了。而且,这钱是郭建军的,当然,他应该还保留这法院起诉我们的权利。 职业打假人的特点: 1:职业打假人以谋取非法暴利为目的的购物。 2:职业打假人,非常熟悉法律,对于法律法规可谓倒背如流,善于钻法律的漏洞,利用法律的漏洞要挟敲诈网店卖家。 3:职业打假人具有团伙性,组织严禁,网店一旦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只有花钱消灾的结果。 遇到职业打假人怎么办? 1:首选,仔细的检查自己的店铺一边,把有违禁的部分修改。尤其是关于新广告法违禁的极限广告词,如果不知道那些是违禁的极限广告,可以百度一下:在线检查极限广告词。 2:工商局叫你过去,可以先过云,不用怕,工商局只是核实一下情况。过去后就可以知道工商局对这件事的看法。根据我的统计,大部分地区的工商还是帮商家的,因为工商都知道他们是骗子。所以一般的地方工商都不会罚款,就算罚,也是罚得很少。3:要是只是骗子上的材料,工商又不放过你,要罚你的款的话,可以先不承认,然后想办法解决。 4:要是遇到起诉的,尽量拖时间,一般职业打假人都想让利润尽快的到来,没有太多的精力耗。另外新条例第二条规定,不支持职业打假人了。所以后面打官司也不用怕。在这期间,尽量收集打假人的敲诈信息等证据以备开庭用。5:要是工商说要罚款,罚得多的话,你就想下,你有广告制作费(你懂的),也就是你的网页内容是给别人制作的,然后就会按广告制费的三至五倍罚。当然,也不要把广告费做得很低,四五百上下左右就行了,就拿着这个广告制作费的收据或发票给工商局,也顶多就是罚一二千元。一般的地方都不会罚款的,所以也不用过多担心。有关系的也可以找找关系。 最高院:职业打假人的好日子到头了 今年5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中,最高院首次表态: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在这份答复意见中,最高院表示,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 总结:苍蝇不盯无缝蛋,电商人想要预防职业打假人投诉诈骗,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潜在的危险消除掉,有违禁的地方修改好,职业打假人已经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一些地方职业打假人被网店卖家打死的案例有很多,职业打假人会受到道德的强烈谴责,因为这些从网店卖家得到的金钱是不义之财,钱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希望职业打假人好自为之。 附:答复意见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7】181号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现就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提出如下答复意见,供参考。 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我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出发,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因食品、药品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重要的消费产品,而该司法解释亦产生于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毒胶囊等一系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群众对食药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大背景之下,是给予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 应该说,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基于以下考虑,我们认为不宜将食药纠纷的特殊政策推广适用到所有消费者保护领域。 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民法上的欺诈,按照《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解释,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而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 2.从打击的效果来看,由于成本较小,取证相对容易,牟利性打假的对象主要是大型超市和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该类企业往往是同类市场上产品质量相对有保障,管理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主体,而对于真正对市场危害较大的假冒伪劣产品及不规范的小规模经营主体打击效果不明显。 3.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因此,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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