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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发:新政为共享单车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摩拜单车及ofo小黄车也分别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回应,均表示将积极建立信用体系,推动政策落地。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共享单车领域异常火热。截止2016年年底,共享单车用户规模达1886.4万人,相比于2015年245万人,呈7倍的爆发式增长。预计2017年用户规模将达到4965万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兴发表示,《意见》的出台,为共享单车运营中爆发的诸多问题的处理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对共享单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与社区的治理颇具意义。但以下问题亟需处理:1、《意见》仍为宏观层面上规定,很多规定比较原则,仍需各省市制定具体规定,以便对共享单车市场的监督、管理与执法;2、鉴于单车对社会影响甚巨,对单车企业的生产与运营,宜制定国家标准,并明确其中有关单车质量等为强制性标准;3、关于单车押金等,应进一步明确押金的收取、退还和监管部门,以及单车运营企业违法的法律责任;4、《意见》要求公安、运管部、城管等行政部门共同监管,易发法律层面的多头执法变成实际上的无人执法,建议立法明确由某一行政部门主管、其他行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监管,确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详见快评全文:【电商快评】十部委共推《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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