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这样分析跨境电商职业打假诉讼的
2017-06-30 193
现状
跨境电商发展迅猛。电子商务已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婴幼儿食品用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成为职业打假重灾区。上述商品占跨境电商85%以上的份额,诉讼理由主要为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添加的成分不符合国标、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等。诉讼请求基本是获利性赔偿,常常10倍索赔,有勒索嫌疑,部分电商怕引起负面报道和惩罚,未诉讼就自行赔偿。
法院判决差别很大。不同区域的法院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北京朝阳区法院认为,跨境海淘境外商品,只要来源国合法生产、销售,履行了合法进口手续,就应该认定为该商品有合法来源。一些法院判决消费者败诉,比如: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2015年5月受理一例以预包装奶粉没有中文标签属不合格产品为由起诉某全球通平台,该消费者熊某购买9罐荷兰某品牌奶粉,货款1887元,要求退货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跨境电商平台只是给消费者提供委托买卖服务,本案中,消费者为委托人,电商平台是受托人,电商公司提供的是服务,不是销售者,不承担食品安全法中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驳回消费者诉讼请求。
而另一起案件,苏州市张某夫妇于2014年网购了美国、德国进口的婴幼儿奶粉、辅食等食品,总价7600多元,以没有中文标签起诉网络销售商,被告以怀疑原告消费者身份和商品为第三方发货直邮不能保证是否有中文标签为由抗辩。江苏吴中区法院认为:被告怀疑消费者身份举证不足,所售食品未标注中文标签,认定为不符合进口食品安全标准,虽由他人发货,但未尽查验诉讼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义务,法院最终判决:退还货款7671元,并支付赔偿金76710元。还有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退回货款和3倍货款赔偿。据媒体报道,索赔成功率约30%。
原因
法律允许“知假买假”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法院支持知假买假行为;新《食品安全法》九十六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赔偿规定,此法规定了“退货”和“三倍追偿”条款。
职能部门监管法规滞后。职能部门对跨境电商存在监管空白和灰色地带,口岸检验检疫还未完善相关法规是其中之一,目前,主要依据《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进行监管,对产品质量如何监管要求不明确,假如不法商人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检验检疫无法监管,国内消费者很难识别和维权。而海关是按个人物品监管,重点是税收。
相关法规有瑕疵,自相矛盾。一是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有强制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符合中国食品质量标准等要求,但没有明确跨境电商是否列入该法范畴,存在瑕疵;二是跨境电商没有按一般进口贸易监管,规避了现行法规赋予的进口食品药品、卫生行政、检验检疫等职能监管部门各项前置备案审批等条件,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符合中国食品质量标准等强制要求,也没有赋予检验检疫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职责,食品安全法和检验检疫法规对跨境电商监管要求存在矛盾。
对策
“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立足质量安全,立足法规完善,顺势改革,推进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
运用现有法规应对。法规的瑕疵和矛盾导致的索赔由商家“买单”,不符合立法宗旨。应明确告知打假人士,目前检验检疫对跨境电商食品按个人物品监管,没有中文标签等强制要求,监管措施符合跨境电商法律规定。
正确引导维权。一是加强相关法规宣传,引导打假人正确选择维权依据;二是提醒商家积极应对,给商家提供相关案例;三是引导社会正确理解立法宗旨,打假打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只要跨境电商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不支持法院依据监管瑕疵判决。
立法赋予跨境电商特殊监管模式法律地位。国家鼓励跨境电商新业态,跨境电商作为传统贸易以外的进口商品交易方式,应该赋予特殊监管模式,只要产品符合出口国标准,应视为合格产品,不能强制要求中文标签等要求。
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海关、检验检疫、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配套法规需尽快修订或完善,重点是进口食品安全的法规,细化食品安全不合格判定的标准和分类,明确跨境电商产品的贸易属性和监管要求,避免法规矛盾及瑕疵。
加强检验检疫监管。纳入全申报监管。跨境电商来源复杂,品类繁多,鱼目混杂,质量难以保证,只有纳入全申报才能实现有效监管;信息化监管,跨境电商来源广、品类多、数量大,传统监管方式难于适应,纳入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检管分离分类监管,摆正执法位置,以管为主,建议将跨境电商分为“非保税跨境电商”和“保税跨境电商”(或称“保税电商”)两大类监管。给予非保税跨境电商自由贸易地位,实行事前企业审批备案,产品负面清单管理免于备案,买卖自由,宏观管理,事中抽查,事后产品质量溯源、问责、责令下架,协助消费者和企业维权等;保税电商交易地点和产品都在境内,本质上还是进口贸易,建议参照进口贸易规定正面清单监管,但产品备案审批和品质检验等程序应比一般贸易便利简化,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民族产业、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贸易公平公正,以及促进跨境电商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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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睡袋、宝宝睡袋种类你知道哪些?
婴儿睡袋是为了防止婴儿睡觉蹬被而使用的包裹婴儿身体的睡眠用品。随着工业产业化的发展,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工作越来越普遍,已经成为各个领域的半边天。全天候的照料宝宝,看管宝宝晚上睡觉的任务已成为年轻妈妈不可承受之重。并且,随着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父母已认识到需要给宝宝自己的睡眠空间。宝宝拥有自己的婴儿床和自己的睡眠用品。而独自睡觉的宝宝,睡眠中蹬被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婴儿睡袋,作为可以防止宝宝蹬被着凉的睡眠用品,应运而生,并得到年轻父母们的青睐。 1、信封式 外观:长方形如信封样,相当于一条小被子对折,底部,侧边拉链。绝大部分设计成可以打开成被子的两用型,既可以当小被子使用,也可以对折后拉上拉链变成成睡袋。该款式优点是结构简单,一般使用双头拉链,底部可以打开,方便更换尿片等。由于被子睡袋两用型,增强了产品的实用功能,空间大,宝宝活动自由,不受束缚。缺点:宝宝容易整个人钻到睡袋里或溜出睡袋。所以,该类款式很多配有护肩设计,能防止宝宝溜出睡袋。 2、葫芦式 外观:形如葫芦,上窄下宽,一般为圆底设计。可以看成是信封式睡袋的改良,颈部收窄,可以防止宝宝溜出睡袋或钻到睡袋里,底部圆大,让宝宝双腿可以自由活动,增加了宝宝的舒适度。缺点:由于尺寸的改动,这款睡袋打开后无法作为一条被子使用,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效率。 3、衣服式 外观:形如衣服,有袖,有的也有帽等。不用担心宝宝睡觉时的活动会影响使用,妨碍宝宝睡觉。现行款式大多配有加长袋,可以随宝宝的身高调节睡袋的长度,延长了产品的使用期限。 缺点:该款产品由于做工相对复杂,一般价格比较其他款式更高。上下尺寸一般相差不大,对于宝宝的双脚活动还是有束缚。并且,由于产品辅料较多,多根拉链,钮扣等,需要防止擦到孩子娇嫩的皮肤或被孩子拉扯下来误食。 4、背心式 外观:状如背心。可以看做衣服样睡袋的缩减版,去掉袖、帽、加长袋等东西一般适合夏天等季节用。 5、蚕茧式 外观:像蚕茧一样贴身紧裹着宝宝。一般做成卡通式,如蚕宝宝,青蛙,小熊的样子等。 优点是贴身,保暖好。 缺点是对宝宝束缚太大,一般需要用弹性面料做,或作成弹性结构。 6、袖被式 外观:和普通被子类似,在被子上多出两只袖子。这款产品介于睡袋和被子之间,既可以有盖被子样的舒适和活动自由,又防止了宝宝睡觉时乱动导致的露被着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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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衣服穿多少、怎么穿合适?
研究认为,小儿体重达到4千克左右时,身上会长出一层脂肪层,自身的体温调节系统就会正常工作,保持自身温暖。一般地,无论什么季节,小儿穿衣只要稍多于成人就可以了。较胖的小儿还可以比成人少穿一点。如果总给小儿穿得太暖和,身体就会失去应变力,反而更容易着凉。 原则:多穿不如少穿。只要在气温变化下,能保持体温就可以了。 宝宝究竟应穿多少才适宜? 判断宝宝衣服穿多了还是少了,不能以宝宝手脚的冷热来决定(因为宝宝手脚的血液比其他脏器相对较少,在冬天很容易发冷;在活动后,手脚又很快可以变温暖)。有一个简单的方法,让宝宝自由活动10分钟: ①如果宝宝面色红润,贴身衣服是温热的(锁骨是温热的),说明衣服正好; ②如果宝宝面唇色红,贴身衣服有些湿,说明衣服多了,应逐渐减少; ③如果面色不红润,贴身衣服是干凉的,则说明衣服太少,应适当增加。 西方人和日本人等养育小儿时,都很注意从小训练身体适应气温变化的能力和耐寒力。即使在冬季,小儿穿戴也并不多,并且让小儿象其他人一样到户外待上两三个小时,呼吸新鲜空气,活动,游戏。这样做会使小儿的面色红润、胃口良好、精神旺盛。 据介绍,日本近年出现“裸保育”:加强调节体温能力,提高身体素质的良好手段。 “三暖一寒一凉”:暖背、暖肚、暖足、寒头、凉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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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餐椅种类和推荐
简易款餐椅 不到100元,堪称性价比之王。最善于压缩成本的宜家公司,只保留了餐椅的最简单功能:底座宽、带餐盘,很多妈妈说坐的倒是也舒服、可拆卸椅腿随车携带。 缺点:不可调整靠背角度、没有座套,坐着的舒适度会稍差。餐板没有可调节的空间,要是胖宝宝慎选,使用时间不够长。 拼装可拆卸木质儿童餐椅 200-500元不等,餐椅是安插在底座上的,底座可拆卸。这种餐椅购买时要注重两点: 1、木制餐椅,选购之前要确保材质的安全性。 2、椅子与支架拼接处要卡牢,宝宝坐上去不能摇摇晃晃的。 多功能餐椅 300-500元爱音,是宝妈们第一想到的品牌,它胜在性价比。餐椅座套做成了PVC爬行垫材质,脏了容易打理。 除了当餐椅,在宝宝6、7个月的时候还是哄觉利器,宝宝放在上面,来回推,很快就能进入梦乡。 五点式的安全带还能固定宝宝,便于一个人照看孩子的时候离开一小下(当然这只能孩子小的时候,大点会爬会翻了就不行了),底下有个储物篮,口水巾围嘴尿不湿什么的都能放里面,总而言之一句话,买回家觉得简直太实用了。 为了延长使用期限,15年爱音推出了新款餐椅,有了更实用的突破:可以作为餐椅使用,宝宝3岁后可分开当小桌椅使用,这样使用的时间更长,性价比更高。 便携餐椅 不一定所有餐厅都能配有宝宝餐椅,而且餐椅有助于帮宝宝培养良好就餐习惯,坐上去就像开启了“本宝宝要开始吃饭了”的开关。 价格:200-500元不等。 便携餐椅是外出的好选择,野餐出游,携带方便、轻松折叠、可以单肩背。 可以坐一辈子的椅子 号称“可以用到一辈子的餐椅”,颜值很高。小宝宝可以当摇椅用,大了可以做餐椅,座椅宽度为50厘米,胖宝宝也适用。 价格:1500元左右。 座套是卷轴,很好清洗。踏板有多挡可以调节。桌脚有防翻倒闭锁器,再也不用担心宝宝会翻。如果家里是日式或中式实木风格,这款餐椅的颜值会很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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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发展史及最早进口化妆品
我国是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也是最早懂得和用化妆品的国家之一。 我国关于化妆品的发展历史虽尚未发现准确的记载,但是从考古工作发现的陪葬品、壁画、雕刻及生活遗迹中推测,远在公元前2000多年人类就懂得化妆美容了。 早在公元前1000多年,殷纣王时期就产生了“燕支”即今日的“胭脂”,当时是将燕地产的红兰花叶捣成汁、凝作脂,用以饰面。 春秋战国时期已经产生了粉黛、胭脂、眉墨和兰膏等化妆品。 汉朝时期,化妆品被广泛使用。 据记载,东汉梁冀的妻子孙寿会制备各种各样的“妆眉”,称绝一时;唐朝时期,化妆品非常流行;宋、元、明、清时期,化妆品生产处于“小作坊”式生产状态之中; 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化妆品作坊是扬州“谢馥春”与杭州“孔风春”,已有百余年的历史都是由采炼芳香物供应宫廷发展起来的。 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化妆品流入中国。我国化妆品厂始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早是在香港建厂的。相继流行的有“双妹牌”花露水、“旁氏”雪花膏和雪花音。1930年后,上海、云南、四川、辽宁等地出现一些专门生产雪花青之类化妆品的小型工厂,但数量少、档次低、质重差。 新中国成立后,各省、市、自治区都发展了化妆品工业,逐渐形成一个独立的工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