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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超强:互联网法院对互联网案件审理有积极意义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在内的11个文件,这意味着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将落户杭州。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对互联网案件审理的积极意义。当前,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涉互联网案件数量也是急剧增加;此类案件,往往具备技术性强、与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深度关联,纠纷性质存在争议,没有在先判例且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模糊等特点,这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对于案件理解的不同,都极有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照搬既有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往往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因此,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适合涉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并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确保同案同判,无疑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在性质上,个人认为"互联网法院"属于专门法院,与负责专门管辖的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法院、森林法院等属于同一类法院。而此次选择在杭州首度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不仅是对于杭州走在互联网+前沿的肯定,也是基于杭州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探索经验的水到渠成之举。以下为快评原文全文:《【电商快评】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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