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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占领:“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律师赵占领在接受《合规观察》记者就58同城代挂号采访时认为,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开表态不愿站队,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关注618年中促销大战商家被迫二选一是不正当竞争吗?》又到打折季,618要来了!618大促已经进入第七个年头,从单单只有京东平台的年中大促发展到了这个电商行业的年中大促。今年,阿里集团则一反常态,主动强势加入618大促并积极跟进狙击。然而,跟双十一打折一样,本次促销,京东和阿里巴巴也被传出胁迫商家二选一的消息。每年11月,以阿里巴巴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巨头为了争夺双十一期间的客户资源,往往会围绕低价、打假等展开拉锯战。而今年年中618电商大促来临之际,两大巨头被爆出胁迫商家二选一。对此,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认为,如果情况属实,上述行为或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此外,早在2015年,工商总局便针对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平台不得限制卖家参与另一平台的促销活动,亦即不可实施二选一。曹磊表示,类似于让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这样的明争暗斗,在零售行业屡见不鲜,很难真正说清其中的谁是谁非,但是给商家和消费者造成的负担和困惑在所难免。商家与平台之间合作是打开销路的前提,希望双方能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环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开表态不愿站队,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针对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如果说以往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存在着争议,存在着不确定性,自2015年10月1日起,随着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这个问题应该有更明确的结论。(来源:合规观察;文/合规探员)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作为电商行业的主管部门,工商总局之所以制定部门规章对二选一明确说不,主要也是看到以往屡次出现这类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平台之间的竞争秩序,也影响到广大商家的利益,最终也损害消费者的福祉。通过这一规定也可以看出,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持否定态度。当然,如果认定不正当竞争,还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上述规定,可以作为认定二选一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有力支持。(来源:合规观察;文/合规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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