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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策:《网络安全法》的执行需企业配合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网络安全治理领域的基础性立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指出,收集适用信息应经用户明示同意,不得收集无关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网络安全法》以及信息泄露现状、如何防范进行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认为《网络安全法》的执行需企业配合,具体表现为:1、目前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具体范围的认定已经显得十分的急迫,国务院应该尽快出台认定标准,如果配套法规将该定义扩大化和碎片化,会令人无所适从。2、在跨境电商迅速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布署等特殊历史背景下,个人信息出境问题也显得更为重要,虽然跨境电商交易可以直接视为消费者同意数据出境,但跨境电商公司仍应当尽快修订网站服务协议来获得消费者同意。3、个人信息出境适用的前提仍是必须先行符合信息收集使用三原则,即合法、必要和正当性,否则出境仍会隐藏风险。 详见全文:《【电商快评】网络安全法十大亮点解读 看信息泄露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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