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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鸿雁:企业没有执法权不能成为假货存在的理由

恰逢全国两会召开前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2月27日,阿里巴巴在2017年度打假工作交流会上向全社会公开呼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倡议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这是继2月19日,阿里巴巴披露过去一年通过大数据主动风控体系识别并清退淘宝全球购涉假卖家高达3万家,以及2月6日,阿里巴巴首次对恶意投诉骚扰敲诈网络卖家的知识产权流氓发布封杀令梅开二度之后,第三次重磅出击。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任鸿雁认为,企业没有执法权不能成为假货存在的理由。首先要对阿里巴巴治理假货的决心和已有的治理手段表示肯定,但把假货泛滥归结于制假售假成本低,法律法规不完善有点推脱企业责任转移公众视线之嫌。若说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已经不必倡议了,目前我国对于治理假货的法律规范除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还有《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这个处罚的力度还不够严重吗?《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对于普通商品、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农药、化妆品等品类的制假售假都有详细的处罚和量刑规定。针对阿里巴巴所称的但苦于企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发现问题、下架商品、向执法机关报送线索,然后等待执法和司法机关处理。,任鸿雁表示:没有一个国家的企业拥有执法权,不能因为阿里拥有庞大的商业平台就可以拥有国家公权力。作为一个电商平台,运用商业手段遏制假货商家的进入、监控假货泛滥本就是其商业规则所在,当然也是法律要求所在。详见快评全文:《【电商快评】电商售假屡禁不止背后的原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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