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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华:互联网信用体系构建是电商健康发展的基石

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草案》着重对第三方平台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该公开、透明的制定平台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四是退出的要求。此外,对当前问题较多的电商炒信、有偿评价、恶意骚扰、信息泄露、快递丢件与损毁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下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事务所吴旭华律师观点:互联网信用体系构建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石无论是平台责任,信息保护还是各类刷数据的行为。互联网难以凭借传统的邻里、朋友关系以及面对面的场景来建立信任关系。唯一期待政府、商家、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机构不断收集、积累信用要素,最终促成和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电子商务法》审议并即将出台,相信将会起到有效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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