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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占领:哪能用网约车治“城市病”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就网约车监管问题接受《环球时报》采访。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赵占领:哪能用网约车治城市病》网约车治理可谓近年来公共政策制定的经典案例。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部门,平衡各方利益、寻求最大公约数的难度非常大,常处于两头不讨好、四处挨骂的窘境。这固然跟政策本身制定难度大密切相关,但不容忽视的是,也跟治理的理念、思路存在偏差有很大关系。纵观近日多地公布的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这些细则涉及的内容可谓包罗万象,细微至车辆的排量、轴距的毫米数,宽泛到试图解决困扰已久的城市病,从人口调控到拥堵治理,从绿色环保到交通安全。可以说,每一种城市病都需要专门的公共政策、法律来解决,困扰的也不限于某一特定的政府部门。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寄望于一份网约车落地细则,奢望通过一纸文件毕其功于一役,恐怕是其不能承受之重。因为,这样做恰恰没有分清主次,淡化了细则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通过公共政策进行社会治理的思路应该是各个击破还是贪大求全?能不能包办一切?如果贪大求全造成政策难产,或者政策草率出台却操作性差,难免会削弱社会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信心。那么,网约车落地细则主要解决什么问题?最终要实现什么目的?交通部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就旗帜鲜明的表明了监管初衷,概括为两点即:维护乘客利益,促进出租车行业与网络融合。两者之中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乘客利益。乘客利益体现在有多元的选择,有安全的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回到各地的落地细则,内容要合理、科学,就要体现监管的初衷。司机的户籍限制和车辆的高门槛最终会不会导致网约车行业迅速萎缩,会不会导致出行资源的供给不足,这里面需要进行精细化的论证。如果最终无人开车、无车可坐,乘客就谈不上有更多元的选择,困扰已久的出行问题就不能说得到了有效解决。如果不能真正减少安全隐患,不能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在出现安全事故时准确界定责任、及时赔付,对车辆要求再高的配置也不能说给了乘客安全保障。如果不能规范司机的拒载、绕路,不能督促网约车平台尽到管理责任,就不能说乘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至于是不是要张贴网约车标志、能不能接火车站、机场出发的订单,是不是顺风车每日每车只能接单两次等,这些恐怕与监管初衷有所偏差。网约车落地细则聚焦主要问题,才是化解纷争,提高政策制定效率、提升政策制定质量、保障政策落实效果的根本之道。政策制定者应转变治理理念,回归监管初衷。(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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