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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跨境税改从立法的角度看 并无重大的突破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首先,从立法的角度,本次新政并无重大的突破。跨境电商的征税实际上不应忽视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多年来一直呼吁的电商行业征税的问题,甚至要充分考虑到实体经济征税的问题,国家应从立法层面严格按照我国《立法法》的立法程序切实改变我国在税收法律制度上的相关法规与程序的缺失,切实将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依法治国的原则落到实处。其次,任何涉及税收制度的改革都与每个国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应充分听取广大国民的意见与建议、充分的调查研究,全面的考虑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唯有如此才能够充分的尊重民意。再次本次改革实际上是我国经济发展遇到阶段性瓶颈,国内消费品市场萎缩,自主产业升级乏力,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的应急措施。改革的目标与真实的市场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偏差,能否真正的严格执行存在着一定的困境。最后,任何改革应当放到大的历史背景下进行检验,任何改革应尊重民意,任何改革不能背离市场。当全球化的浪潮席卷而来,自我封闭的条条框框能否阻挡每个普通民众的内心需求,只怕终究会陷入到梦魇的境界。

上一条:向社交、电商、内容演进,传统工具类应用如何焕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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