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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电商立法切勿刻舟求剑

其实互联网经济、虚拟经济的说法最早是互联网业界提出的,我一开始就是反对的,自以为互联网经济比实体经济高,现在掉到了坑里。《电子商务法》也是电子商务专家很多年前反复提要制定个法律,现在又说有很大的问题,这些要反思。说互联网是虚拟经济,说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是对立的,这是完全错误的。互联网经济中,除掉互联网金融之外的部分,都是实体经济,包括电子商务。我们的领导们讲话都是这么讲的,我对国家网信办的人也说一定要把概念搞清楚,否则就会产生对立,好像电子商务会冲击实体经济。这里有翻译的问题。国际上讲互联网空间是虚拟空间、虚拟世界,相对是物理空间,翻译到中国变成虚拟世界。虚拟世界搞的经济就变成了虚拟经济,完全是错误的概念。我建议搞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经济的人,一定不要把自己跟实体经济对立起来,电子商务法起草过程中也要注意这个问题。当年商务部副部长推动电子商务立法,现在,电子商务法中的电子商务,其实是在讲电子商务1.0,这个法连现在的B2B电子商务都无法囊括进去,是以网络零售为主的。电子商务的概念,已经走向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化,已经不是零售电子商务,所以现在电子商务法的覆盖面是不全的。从新经济和互联网经济发展,以及产业互联网发展的趋势来看,《电子商务法》是不是这样搞是个大问号。按照目前的做法,出台的话可能管不了几年,很多矛盾就会出来。目前,国内互联网经济发展态势很好,马上出台一个以零售业为主的电子商务法,是否适用是个大问号,是值得讨论的。电子商务法的情况,同30年前的电信法是非常类似的,电信法搞了很多的方案,现在很少有人提了,因为电信概念已经变化了,连IT都已经边缘化了。现在覆盖的东西可以讲清楚,没覆盖的则挂一漏万。规范的对象都在发展、边界在不断的拓展、形式也是不断变化,如何立法?仅网约车一件事,整治了一年多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共享经济比狭义电子商务更需要法律规范,所以,现在的电子商务法是不是合适,需要重新考虑。我们搞电子商务,不能仅仅说电子商务优越性在什么地方?对传统的零售业有什么影响?光讲这个不够,还要换位去考虑,对方痛在哪里?现在互联网经济最大的优势就是,消费者的痛点就是最大的增长点。除了消费者之外,我们还要了解竞争对手、社会、政府的痛点在哪里,客观地去看,才会有说服力。董明珠们讲的话,表面上看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她的潜台词有巨大的市场,而且也存在一定的道理。马云讲的电子商务和张近东讲的电子商务,是不一样的,张近东讲的电子商务就是互联网+零售业。确实网络零售有很多优势,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大的竞争力,目前新旧零售企业并存的情况下,市场游戏规则、市场的秩序如何确立?电子商务法如何到一个平衡点,这是巨大的挑战,是对政府和智囊巨大的挑战。阿里创造了电商上千万新的就业,互联网的双创效应非常好,但另一端,是传统零售业中八千多万的就业,不能只讲一头,我跟德国人交流讲工业4.0,德国人讲工业4.0,很重要一条是以人为本,人不是新经济的人,也包括旧经济的人。现在国内互联网平台已经形成一定的格局,政府的思路应该转向让平台做更多,在一定的门槛下要用创业平台来做事,比如个体户的登记应该是平台来做,不需要直接去工商登记,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层次再去登记。自由恋爱阶段平台登记就可以了,有信用保障即可。这样,新旧企业在不同形态下,能够有相对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又能促进传统经济的转型。电商的公平竞争规则、就业问题、平台责任问题,这几个问题都要搞清楚。互联网治理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也非常难以处理,因此要坚持几个原则。首先是平衡原则,找平衡点,没有绝对的东西,不要再讲颠覆,只能讲融合、讲合作,这样才有利于自己的发展;其次,是动态的调整,政府思路即要鼓励创新又要规范,平衡点、少管一些,甚至有些暂时不管都有可能,一定程度要调整。再次强调,希望大家建立平衡的心态,创新是要鼓励的,特别是已经成为大平台的企业,以及涉及到金融、医疗、教育这些敏感领域的创新,我还倡导一句话谨慎创新、守住底线、自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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